1、 地产 项目联动合作协议甲方(居间中介): 乙方(联动中介):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乙方协助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合作内容1. 甲方通过房地产营销平台为 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开发商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为甲方开展所述服务提供协助。 2.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2016 年 10 月 15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如开发商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顺延至 XX 通知结束。)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取得为本项目开发商提供居间服务的权利;2. 甲方负责与乙方推荐的客户签署居间合同、收取居间服务费并开具发
2、票;3. 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联动服务费。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为合法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具备合法经纪机构的相关资质,并可开具合法发票。2. 乙方应将具体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如实告知购房者,不得做不实承诺。3. 乙方不得私自直接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四、联动服务费1. 甲乙双方约定:对乙方介绍成功购房的客户,由甲方按照每套总价千分之七的佣金标准支付佣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联动服务费;2.支付方式:2.1 双方约定:于甲方确认结佣申请单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发票后_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其中由乙方介绍成功的房屋对应的乙方应收取的联动服务费直接划转至乙方账户。按揭客户在开发商约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
3、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手续办理齐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佣金的 50%给乙方。开发商收到按揭款后,15 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佣金的50%给乙方。如客户未能在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乙方将无条件退回甲方所支付的所有佣金。2.2 介绍成功的房屋是指,乙方介绍的客户(该条客户名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与开发商签定销售(预售或现售)合同后的房屋。5、客户认定合作期内,经纪公司需在甲方指定报备平台提前半小时报备,经纪公司带访并经开发商确认的有效客户,认定为经纪公司客户。合作期内经纪公司客户的有效期为首访后30 天(再访自动延续),客户在有效期内认购则判定为中介成交客户,有效期外客户认购则无效,即判定为非中介成
4、交客户。合作期外,有效客户成交由开发商进行佣金结算。六、保密条款本协议及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者全部信息、来往的纸面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谈判、签署、履行中及本协议终止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七、违约责任1.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项目联动销售规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合作。八、协议的解除1.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丧失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的,或者有任何违反国家规定行为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如对购房者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如不能通过平等协商友好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传真: 传真: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