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司局函件教基二司函 2012109 号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于今年 9 月正式部署。按照 9 月 19 日系统部署培训会精神,我们制定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系统部署、用户培训、数据采集和审核报送工作。有关技术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联系人: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张鹏电话:010-83988970-819;传真:010-83988970-807手机:13601
2、136736;邮箱:附件: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012 年 9 月 26 日 - 2 -附件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系统部署、用户培训、数据采集审核、支持服务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本次全国数据采集工作将采集全国学前教育基础数据以及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数据,首次数据采集完成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第二章 系统部署第三条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部署在教育部中央级数据中心,中央、省、地市、县级用户通过互联网访问使
3、用。地址为: 。系统 目前正在试运行,10月 21 日将重置数据库(之前所有数据均作为实验数据,重置时将清除),正式投入运行。第四条 教育部已为地方每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配发9 个使用帐号,分别供单位领导、学前教育管理部门、规划部门、财务部门、教师管理部门、资助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系统管理员、系统安全管理员、系统审计管理员)使用。- 3 -教育部已分别向各省(区、市)发放了用户帐号,各省(区、市)负责本省帐号分发。各级用户在获得帐号后,应尽快修改帐号密码。第五条 单机版数据采集系统通过下发光盘和网站下载的方式分发到各县(区)和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已在系统部署培训会上向各省(区、市)下了发
4、系统光盘和相关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文字和视频资料)。第六条 各省(区、市)应于 10 月 14 前在当地教育官方网站上开设“ 全国学前教育数据采集工作” 专栏,提供单机版数据采集系统、培训材料(文字和视频)以及数据采集工作要求与安排等供各县(区)和学前教育机构下载。专栏访问地址报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备案。第七条 各县(区)、学前教育机构通过访问本省的“全国学前教育数据采集工作”专栏,自行下 载数据采集系统,无下载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光盘。第八条 各省(区、市)须在 10 月 21 日前将数据采集系统部署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第三章 系统培训第九条 采用逐级
5、培训的方式,覆盖到每一个县(区)和每一个学前教育机构。第十条 教育部负责培训各省(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工- 4 -作人员和技术支持单位技术人员。各省(区、市)应于 10 月15 日前完成对所辖地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应于 10月 21 日前完成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的培训。各省(区、市)(区、市)培训情况应于 10 月 31 日前报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第十一条 教育部将对地方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可为省级培训提供专家现场支持,提供培训文字、视频材料等。第四章 数据填报审核第十二条 基础数据填报审核流程(一)学前教育机构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本机构相关数据。录入经校验无误并通过审核后,形
6、成本机构基础数据文件,并将此文件报送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具备数据录入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由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录入数据。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要严格分离。(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县级数据采集系统汇总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报送的基础数据,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数据都已汇入后,形成本县学前教育基础数据文件,并上传至中央级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业务分工由相关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分别审核学前教育基础数据。审核出现问题的数据,- 5 -须由学前教育机构重新填报,并再次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网络版系统。全部审核后,县级系统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级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四
7、)省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隶属关系通过网络系统分别审核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学前教育基础数据。审核未通过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核查修改有关数据。第十三条 基础数据填报范围说明(一)填报范围包括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和学前班)。(二)幼儿数据须含 2012 年 9 月份秋季学期新入学的幼儿信息。(三)教职工数据须含非在编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四)机构收入、支出信息填报 2011 年数据,保教费标准填写 2012 年秋季执行的收费标准。(五)教职工培训信息填报 2011 年实施数据。(六)必填数据项要逐项准确填写。第十四条 基础数据填报时
8、间要求(一)11 月 20 日前,完成学前教育机构级基础数据的填报和上传。(二)12 月 10 日前,完成县级基础数据审核。(三)12 月 21 日前,完成地市级基础数据审核。- 6 -(四)12 月 31 日前,完成省级基础数据审核。第十五条 项目数据填报内容及要求(一)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信息表省份 所有省(区、市)填报范围 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 一年填报一次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 2011 年数据(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基本情况信息表省份 所有省(区、市)填报范围 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 仅填报一次具体要求 各省(区、市)填报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修改意见修改后的规划表(
9、三)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省份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填报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 每月更新一次- 7 -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自项目开展以来的所有数据,包括已经实施的项目和规划项目(四)中西部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项目省份 福建、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填报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 每月更新一次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自项目开展以来的所有数据,包括
10、已经实施的项目和规划项目(五)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省份 福建、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填报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 每月更新一次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自项目开展以来的所有数据,包括已经实施的项目和规划项目- 8 -(六)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项目省份 贵州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南省、辽宁省填报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 每月更新一次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自项目开展以来的所有数据(七)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项目省份 所有省(区、市)填报范围 县级教
11、育行政部门周期 一年填报一次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 2011 年实施数据(即 2012 年申报数据)(八)城市学前教育综合奖补项目省份 所有省(区、市)填报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 一年填报一次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 2011 年实施数据(即 2012 年申报数据)(九)幼儿教师培训项目省份 所有省(区、市)填报范围 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9 -周期 一年填报一次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 2011 年实施数据(即 2012 年申报数据)(十)学前教育资助项目省份 所有省(区、市)填报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 每学期填写一次具体要求 本次填报自项目开展以来的所有数据第十六条 项目数据填报审核方
12、式(一)项目分配。项目填报单位和内容由上级管理行政部门分配,中央已经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对各省(区、市)进行分配。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 10 月 21-31 日之间完成市、县的项目分配。(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用本级系统管理员账户,执行项目分配、项目与用户关联等操作。(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本地项目管理分工,于 11 月 11 日前通过网络版系统填报并进行审核。录入和审核人员严格分离。(四)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业务隶属关系组织相关部门于 11 月 21 日前,通过网络版系统审核下级教育行政- 10 -部门填报的项目数据。(五)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业务隶
13、属关系组织相关部门于 11 月 30 日前,通过网络版系统审核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的项目数据。第五章 支撑保障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纳入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系统培训、数据采集、数据更新、系统应用、系统技术服务等工作。要依托技术支持单位建立技术支持和服务队伍。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第十八条 坚持“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数据录入、审核责任制,严把数据采集质量关。第十九条 建立教育部、省、县三级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一
14、)教育部利用及时通讯工具建立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总群,总群添加所有省级技术支持单位技术人员,为省级技术支持人员答疑解惑,并根据有关问题更新 FA&Q(常见问题)文档。(二)省级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本级系统- 11 -技术支持群,交流群添加所有地市级、县级技术支持单位技术人员,为本省系统用户提供技术答疑,并定期汇总常见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总群,及时报送至教育部。(三)县级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本级系统技术支持群,技术支持群添加辖区内所有学前机构用户,提供技术答疑,并定期汇总常见问题。收集、反馈系统存在的问题,通过本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群,及时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条 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跟踪下级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系统部署、系统培训、数据采集的进展及存在问题,定期对数据采集进展进行统计、分析、排名,建立通报制度。对进度落后,问题较多的单位,需下发督办单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督办。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定期通报各省(区、市)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的系统部署、系统培训、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