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的装运特点和注意事项1.煤炭的主要成分是固定碳、挥发物(氢、氧、一氧化碳、硫、磷、甲烷等)及灰分等,其与海运有关的主要特性有:(1)会产生可燃易爆气体。煤炭会产生甲烷气体,由于甲烷较空气轻,会 积存于货舱上部,当空气中甲烷的含量达到 5-15时便成为可燃气体,遇明火即可爆炸。具有自热和自燃性。煤炭在空气中会氧化而放出热量,当热量积聚达到其自燃点时便会自燃。挥发 物含量越高的煤炭越易自燃。煤炭自燃的同时会产生一氧化碳,人员吸入有毒,而且煤炭的氧化会使舱内缺氧,二氧化碳增加。煤炭的粉尘在空气中含量达到 1030 克/立方厘米时,遇明火也会爆炸。(2)煤炭(粉)具有易流态化的特性。2.煤炭装运注
2、意事项(1)装运前,应了解拟运煤炭所属种类、特性,场地存放时间,煤堆温度,湿度,开采季节等信息;(2)货物装船前,应清除货舱内残存的垃圾杂物;(3)污水沟、井必须畅通并封盖其盖板,以防被煤粉堵塞;(4)货舱及其毗邻舱室内的电线、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良好、符合安全规定并能在含有甲烷或粉尘的空间安全使用,并备妥安全灯;保证船上 CO2灭火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等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5)货煤装毕必须进行合理平舱。(6)货舱及其毗邻舱室(机舱除外)应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7)人员进入装有煤炭的舱室时,不能穿能产生静电的服装;(8)装有煤炭的舱室上的甲板区域内,所有非防爆型电器设备均应切断电源。(
3、9)装货期间及装货后不久的一段时间内,应对易进入易燃气体的舱室,如起货机室、配电室、物料间等进行通风并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10)在开舱卸货前,应对货舱进行充分通风,以排除有害气体,确保人身安全。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未经完全通风、可能积存甲烷气体或缺氧的舱室。(11)为防止货煤温度过高,可根据情况采取甲板喷水的降温措施。发现煤炭自燃,除万不得已时不用海水浇灭,如果浇灌淡水加以灭火,灌注数量要足够将舱内约二米深度的表面层湿透为止,否则只会引起助燃作用,并保持船舶足够的稳性和剩余浮力。3.国际航线船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货煤中应不含杂草、粪便,废油渣等有机物,并具有适装的温湿度,如果煤炭温度达
4、 35及以上或含水量 过大者应拒绝装船。(2)货煤避免装于热源附近。在靠近机舱舱壁处,应采用斜坡式装载,减少机舱对煤的传热增温,煤舱下的双层底中所装燃油粘度不宜太大,且尽量不加温或少加温。(3)运输途中必须经常测温并记录在航海日志。如货温较低且稳定应进行间断性的持续通风,以排除有害气体。经验认为,煤炭装船后应先进行 4-5 天的表面通风,然后,每隔一天进行表面通风 6 小时,即可达到排除可燃气体的目的。(4)当舱内货温接近 45时,应立即停止通风,封闭货舱及通风筒,防止空气进入货舱。如货温继续升高并有烟雾,则应封舱启用固定 CO2 灭 火系统进行灭火。在海上,不能用海水冷却煤碳或用水扑灭煤火,但可以用水冷却货物外所处边界。(5)对自热型煤,在装载期间,若舱口开敞时煤的温度超过 55 度, 则应征求专家的意见,以决定是否装运。(6)各舱完货后,24 小时内进行表面通风,如果 24 小时之后甲烷含量底至可接受水平,则关闭通风,否则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