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阳市房产管理局职能审批1、廉租住房承租审批备注:本 项根据南阳市政府200793 号文件规定,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南阳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监 督和综合协调,组织实 施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 设。宛城区、卧 龙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廉租住房管理的计划安排、对象认定、保障方式审批、补贴资金发 放、房源落实等工作。咨询电话:67081096 投诉电话:622628192、房屋权属登记一、法律法规依据:(一)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
2、9 号)第 60 条(二)房屋他项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9 号)第 61 条二、承办科室:(一)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产权登记科(二)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房地产抵押登记科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 796 号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 职务及联系方式(一)房屋所有权登记分管领导:米亮 副处长 联系电话 62262856具体负责人:刘霞 产权登记科科长 联系电话 622628532(二)房屋他项权登记分管领导:牛松森 副处长 联系电话 62262936具体负责人:王宇 房地产抵押登记科科长 联系电话 62262853四、相对
3、人须提交的材料:(一)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初始登记(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2、变更登记(1)房屋权属证书;(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二)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填写他项权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房地产抵押合同;(2)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4、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住房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80 元/套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等)、他 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1)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含)以内:150 元/宗;(2)201-500 平方米:300 元/宗;3(3)501-1000 平方米:600 元/宗;(4)1001-5000 平方米:1000 元/宗;(5)5001-10000 平方米:2000 元/宗;(6)10000 平方米以上:3000 元/宗;3、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 元/证
5、;遗失、 毁坏、更正等收取工本费 10 元/本。4、抵押手续费住房以外房产抵押手续费(不含他项权利登记费)按贷款额的 1收取。六、服务承诺时限:(一)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齐全,自受理登记之日起,私产五个工作日办结;公产十五个工作日办结;遗失补证登记须经公告六个月后,无异议方可办理(均不含测绘时间)。(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齐全,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七、办理程序(一)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初审)测绘复审公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八、业务咨询(一)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产权登记科 电话 62262853(
6、二)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房地产抵押登记科 电话 62262853九、投诉举报方式: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 62262819南阳市纪委效能检察室 电话 6339827843、商品房产权产籍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9 号)第 60 条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产权登记科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 796 号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 职务及联系方式分管领导:米亮 副处长 联系电话: 62262856具体负责人:刘霞 产权登记科科长 联系电话 62262853四、相对人须提交的材料:1、计委立项计划;2
7、、规划用地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土地证或征地文件;5、工程峻工验收报告;6、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商品房分丘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住房登记费:80 元/套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登记费:(1)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含)以内:150 元/宗;(2)201-500 平方米:300 元/宗;(3)501-1000 平方米:600 元/宗;5(4)1001-5000 平方米:1000 元/宗;(5)5001-10000 平方米:2000 元/宗;(6)10000 平方米以上:3000 元/宗;3、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
8、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 元/证;遗失、 毁坏、更正等收取工本费 10 元/本。六、服务承诺时限:商品房产权产籍:手续齐全,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测绘时间)。七、办理程序登记(初审)测绘复审公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八、业务咨询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产权登记科 电话 62262853九、投诉举报方式: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 62262819南阳市纪委效能检察室 电话 63398274、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审批一、法律、法规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 号)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宛政200781 号)二、承办科室:南阳市经济适用
9、住房开发中心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大厦 13 楼三、分管领导: 马德强 副主任 联系电话:622628826具体负责人:余东方 科 长 联系电话:62262879四、须提交的材料:申请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应填写南阳市企业职工集资合作建房认定(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向南阳市房产管理局提出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证;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状况证明;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及配偶名单及其无房或住房困难证明。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六、服务承诺时限:1、申报企业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房管部门予以核准并报市政府审批。2、房管局在市
10、政府审批同意后 5 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意见。七、承办程序八、业务咨询: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电话:62262879九、投诉举报方式: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62262819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5、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审核一、法律、法规依据7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 号)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宛政200781 号)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销售科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大厦 13 楼三、分管领导:范玉芝 副主任 联系电话:62262881具体负责人:张 洁 销售科长 联系电话:62262885四、须提交的材料:1、
11、户口复印件(或居住满三年的证明);2、家庭年收入(夫妻双方)证明;3、居住辖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 证明;4、市拆迁办出具的被拆迁户异地安置证明;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五、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六、服务承诺时限:法定时间:自申请人送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七、承办程序八、业务咨询:南阳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电话:62262885九、投诉举报方式: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电话: 62262819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 6339827886、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预审一、法律、法规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 号)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宛政200781 号
12、)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销售科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大厦 13 楼三、分管领导:范玉芝 副主任 联系电话:62262881具体负责人:张 洁 销售科长 联系电话:62262885四、须提交的材料:1、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申请书;2、建设审批手续;3、楼层建筑面积、销售面积汇总表;4、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计算表;5、图纸、 预算、合同等;五、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六、服务承诺时限:法定时间:自申请人送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七、承办程序八、业务咨询:南阳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电话:62262885九、投诉举报方式: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电话: 622628199南阳
13、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 633982787、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规模投资信贷计划申报一、法律、法规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 号)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宛政200781 号)二、承办科室: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开发科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大厦 13 楼三、分管领导:马德强 副主任 联系电话:62262882具体负责人:余东方 科 长 联系电话:62262879四、须提交的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立项批复3、土地供应承诺4、其它一式六份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六、服务承诺时限:承诺时间:1、申报单位材料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审核完毕;
14、2、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3、有关部门下达后,15 工作日内予以转发下达。七、承办程序八、业务咨询: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开发科 电话:6226287910九、投诉举报方式: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电话:62262819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8、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审批一、法律法规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0479 号二、承办科室:南阳市住房委办公室协调科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房地产大厦十二楼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 职务及联系方式分管领导:安怀申 主任 联系电话:63318688具体负责人:王恒华 科长 联系电话:62262809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1、经批准单位的住房货分配实施方案;2、南阳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计算)汇总表;3、南阳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计算)表;4、本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公示名册及公示的时间与地点的书面证明。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六、服务承诺时限:自正式受理报件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七、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