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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怀疑自己罹患职业病?.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843791 上传时间:2019-03-1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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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懷疑自己罹患職業病? 您是否會有下列的疑問懷疑自己罹患職業病呢? 1. 症狀發生的時間是否與工作有關? 2. 工作後是否症狀會惡化?假日時是否症狀會緩解? 3. 從事同樣工作的同事,是否有相同症狀? 4. 工廠最近是否有使用新的化學物質? 如果您有上述的疑問時,可以就近前往職業病特別門診諮詢,瞭解 自己是否已經罹患職業病。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依下列方式申請你的權益罹患職業病或疑似個案之勞工,可以就近前往各醫院職業病特別門診接受諮詢,確定診斷之個案,可由職業病醫師開立職業病門診單就醫,免健保之部份負擔。、就醫權益1. 向雇主申請工傷假。(依職業災害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

2、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2.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發生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後,具有勞保身份之勞工,如需急診、門診或住院治療,可向貴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屬工會,索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到醫院門診或急診就醫,可免健保之部份負擔。如果具有勞保身份之勞工,發生職業傷害後,無法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可於事後憑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門診單或仕院申請書、收據及診斷書,向勞保局辦事處辦理申請核退。二、申請給付1.傷病給付(1) 被保險人遭遇 普通傷害

3、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2) 被保險人因 執行職務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3)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前後合計共為一年。(4)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

4、十,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即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二年。2.殘廢給付(1)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及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終止後,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得請領殘廢補助費或殘廢補償費。(2) 被保險人領取普通傷病或職業傷病給付期滿,或所患普通傷病經治療 1年以上尚未痊癒,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者,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3) 現行殘廢給付標準,依據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將勞工殘之程度分成十五等級,最低為第十五級,發給三十日;最高為第一級,發給一二日。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殘廢者,按普通事故給付日數增加給付百分之五十日數,即最低為四十五日,最高為一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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