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成 功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中 小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解 析院 系 名 称 管 理 学 系姓 名 学 号 2008442301专 业 会 计 学指 导 教 师 2012 年 05 月 04 日.摘 要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完 善 , 税 收 的 作 用 日 益 凸 现 , 税 收 对 整 个 社 会 的 影 响 越 来越 大 。 企 业 所 得 税 是 我 国 税 收 收 入 的 主 体 税 种 之 一 , 是 会 计 对 企 业 经 济 活 动 的 反 映 。 征收 企 业 所 得
2、 税 有 利 于 国 家 对 经 济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 并 有 利 于 经 济 的 增 长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我 国 实 施 了 新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这 是 我 国 税 收 制 度 的 一 次 重 要改 革 。 这 次 的 所 得 税 改 革 除 了 将 原 有 的 内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及 外 用 企 业 所 得税 合 二 为 一 外 , 还 在 纳 税 义 务 人 、 税 率 、 费 用 扣 除 标 准 、 税 收 优 惠 、 纳 税 申 报 时 间 等 方面 作 了 改 变 , 这 些 改 变 为 我 国 的
3、中 小 企 业 创 造 了 一 个 全 新 的 税 收 环 境 , 也 对 中 小 企 业 的所 得 税 纳 税 谋 划 造 成 了 一 定 影 响 。本 文 从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内 涵 和 基 本 方 法 出 发 , 分 析 了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所 得 税 纳税 筹 划 现 状 , 并 针 对 问 题 提 出 纳 税 筹 划 的 策 略 方 法 。 最 后 得 出 结 论 , 只 有 合 理 科 学 的 进行 所 得 税 筹 划 , 才 能 降 低 税 收 支 出 , 提 高 企 业 竞 争 力 , 从 而 使 企 业 取 得 更 好 发 展 。关 键 词 :
4、 中 小 企 业 ; 企 业 所 得 税 ; 纳 税 筹 划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AbstractWith the perfection of market economy system, the function of Taxation increasingly protruding shows, tax impact on the society more and more. Corporate income tax is the tax revenue in China one of the main taxes, accounting f
5、or enterprise economic activity reflected. Collection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is helpful for a country to have macroscopical adjusting control to economy, and is conducive to January 1, 2008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Chinas tax system is an important reform. Th
6、e reform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addition to the original domestic enterprise income.January 1, 2008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Chinas tax system is an important reform. The reform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addition to the original domestic enterprise incom
7、e Tax and foreign enterprise and external enterprise income tax become outside, still the taxpayer, tax rate, the expense deduction standard, tax incentives, tax declaration time waited for a respect to make change, these change for our country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o create a new tax
8、 environment, but also to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income tax planning by certain effect.This article from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planning for the connotation and basic method set out, analysed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income tax planning present situation, and p
9、roposed the strategies and methods of tax planning. In conclusion, only reasonable income tax planning, in order to reduce tax expenditure,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thus causes the enterprise to obtain better development.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orporate inc
10、ome tax; Tax planning.目 录摘 要 .IABSTRACT II引 言 .1( 一 ) 研 究 的 背 景 .1( 二 ) 研 究 的 意 义 11 宏 观 方 面 12 微 观 方 面 2一 、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概 述 .3( 一 ) 纳 税 筹 划 的 概 念 .3( 二 )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可 行 性 与 必 要 性 分 析 .31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32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4( 三 ) 新 税 法 对 所 得 税 的 调 整 .4二 、 我 国 中
11、 小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现 状 .4( 一 ) 中 小 企 业 对 纳 税 筹 划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不 足 .4( 二 ) 中 小 企 业 纳 税 筹 划 的 专 业 水 平 不 高 .5( 三 ) 中 小 企 业 对 纳 税 筹 划 存 在 认 识 上 的 误 区 .51 企 业 将 纳 税 筹 划 与 偷 税 、 漏 税 混 为 一 谈 52 企 业 对 纳 税 筹 划 的 风 险 认 识 不 到 位 53 企 业 一 味 强 调 节 税 而 不 看 整 体 效 果 5三 、 中 小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6( 一 ) 利 用 优 惠 税
12、率 进 行 筹 划 .6( 二 ) 利 用 准 予 扣 除 项 目 的 进 行 筹 划 .61 工 资 薪 金 支 出 的 税 务 筹 划 62 适 时 利 用 对 外 捐 赠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63 广 告 费 用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的 筹 划 6( 三 ) 会 计 核 算 的 纳 税 筹 划 .71 存 货 计 价 方 法 的 选 择 72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选 择 8( 四 ) 其 他 方 面 的 筹 划 建 议 .8四 、 研 究 结 论 .9.参 考 文 献 10致 谢 11.引 言( 一 ) 研 究 的 背 景中 小 企 业 是 指 在 我 国 境 内 设
13、 立 的 , 经 营 规 模 比 较 小 的 企 业 。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展 , 中 小 企 业 成 为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力 量 。 有 资 料 表 明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占 全 国 企 业 总 数 的99.8%以 上 , 中 小 企 业 所 创 造 的 最 终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价 值 占 全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60%左 右 ,上 交 的 税 收 已 经 超 过 全 国 的 一 半 .中 小 企 业 在 确 保 国 民 经 济 适 度 增 长 、 缓 解 就 业 压 力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越 来
14、越 重 要 , 成 为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力 量 。 但 在 金 融 危 中 国 入 世 后 , 中 外 企 业 将 在 一 个 更 加 开 放 、 公 平 的 环 境 下 竞 争 , 取 胜 的 关 键 就 在 于能 否 降 低 企 业 的 成 本 支 出 , 增 加 盈 利 。 国 外 企 业 的 财 务 机 制 已 经 较 为 成 熟 稳 健 , 可 以 通过 各 种 纳 税 筹 划 方 法 使 企 业 整 体 税 负 水 平 降 低 , 从 而 相 当 于 增 加 了 盈 利 水 平 。 在 目 前 市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 企 业 通 过 营 销 手 段 来 扩
15、 大 市 场 份 额 已 经 相 当 困 难 的 情 况 下 , 中 国 企 业要 想 与 国 外 企 业 同 台 竞 争 , 就 应 该 把 策 略 重 点 放 到 企 业 内 部 财 务 成 本 的 控 制 上 。 如 何 通过 纳 税 筹 划 控 制 税 收 支 出 , 对 企 业 来 说 就 变 得 相 当 关 键 和 迫 切 。在 所 有 现 行 税 种 中 , 企 业 所 得 税 在 各 种 税 种 中 占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地 位 。 其 税 源 大 , 税负 弹 性 大 , 是 仅 次 于 增 值 税 的 第 二 大 税 种 , 所 以 具 有 很 大 的 纳 税 筹 划
16、 空 间 , 是 企 业 特 别是 中 小 企 业 开 展 纳 税 筹 划 的 重 点 。 随 着 与 国 际 经 济 逐 渐 接 轨 ,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认 识 到 纳税 筹 划 对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 2008 年 1 月 1 日 , 我 国 颁 布 实 施 了 新 的 企业 所 得 税 法 。 在 两 税 合 一 的 背 景 下 , 充 分 利 用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及 各 种 方 法 和 手 段 对 所 得税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 对 中 小 企 业 降 低 产 成 本 、 提 高 企 业 竞 争 力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17、。( 2) 研 究 的 意 义中 小 企 业 是 以 赢 利 为 目 的 的 组 织 , 其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就 是 赢 利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中 小 企 业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依 法 纳 税 是 其 应 尽 的 义 务 。 同 时 , 企 业 决 策 者 也 应 该 认 识到 , 依 法 进 行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是 其 应 该 享 有 的 权 利 。 因 此 , 对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进 行 研 究 ,引 导 企 业 积 极 的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 对 企 业 发 展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1宏观方面( 1) 有
18、 利 于 增 强 整 体 纳 税 意 识 , 促 使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不 断 完 善一 国 经 济 主 体 税 务 筹 划 水 平 的 高 低 , 从 一 个 侧 面 反 映 了 该 国 纳 税 人 纳 税 意 识 的 强 弱和 税 收 制 度 的 完 善 程 度 。 一 般 来 说 , 税 务 筹 划 水 平 越 高 , 则 纳 税 人 的 纳 税 意 识 也 越 强 ,两 者 存 在 着 正 相 关 关 系 。 税 务 筹 划 要 求 纳 税 人 能 够 精 通 现 行 的 税 收 政 策 法 规 , 懂 得 不 同税 种 在 经 济 生 活 中 的 不 同 调 节 作 用 。 在
19、 此 基 础 上 , 纳 税 人 作 出 的 税 务 筹 划 方 案 才 能 够 合理 合 法 。 税 务 筹 划 是 纳 税 人 尊 重 税 法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 因 此 有 助 于 国 家 依 法 治 税 的 实 现 。而 国 家 通 过 纳 税 人 的 纳 税 筹 划 行 为 及 过 程 就 可 以 敏 感 地 觉 察 到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实 施 效 果以 及 法 律 法 规 的 漏 洞 及 亟 待 改 进 的 方 向 , 并 把 纳 税 企 业 纳 税 筹 划 行 为 反 馈 的 信 息 作 为 国.家 今 后 完 善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20、的 依 据 , 以 改 进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 完 善 现 行 税 法 和 税 收征 管 , 从 而 促 使 国 家 税 制 建 设 向 更 高 层 次 迈 进 。( 2) 有 利 于 国 家 税 制 的 建 设 , 减 少 违 法 行 为税 务 筹 划 为 税 收 制 度 的 完 善 提 供 一 个 良 好 的 环 境 。 税 法 的 严 格 执 行 使 偷 、 逃 税 和 避税 等 违 法 和 不 符 合 立 法 精 神 的 行 为 大 大 减 少 ,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税 务 筹 划 。 税 务 筹 划 的 公 开性 有 利 于 立 法 当 局 发 现 税 收 制 度 与
21、政 策 的 缺 陷 和 漏 洞 , 从 而 可 以 不 断 完 善 税 制 。 税 务 筹划 是 企 业 在 对 税 法 各 项 规 定 充 分 认 识 和 理 解 的 前 提 下 得 以 开 展 的 , 这 就 可 以 将 所 得 税 纳税 筹 划 从 本 质 上 区 别 于 偷 税 、 逃 税 、 漏 税 、 抗 税 等 违 法 行 为 。 企 业 法 制 意 识 的 增 强 使 偷 、逃 税 等 违 法 行 为 大 大 减 少 , 体 现 了 国 家 政 策 意 向 , 有 助 于 国 家 政 策 的 实 施 。( 3) 有 助 于 涵 养 税 源 , 长 期 稳 定 的 增 加 国 家
22、 税 收 收 入企 业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 虽 然 会 降 低 企 业 当 期 税 收 负 担 , 但 会 对 企 业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和 加强 经 营 管 理 产 生 影 响 , 促 使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更 加 科 学 、 规 范 ,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逐 步 下 降 , 收入 和 利 润 不 断 增 加 , 它 的 进 一 步 反 应 是 增 加 投 资 ,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 如 此 , 促 进 了 经济 的 发 展 , 从 而 涵 养 了 税 源 , 国 家 的 收 入 也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而 增 长 。 因 此 , 从 长 远
23、 来 看 ,纳 税 筹 划 不 仅 不 会 减 少 国 家 收 入 , 而 且 还 会 使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不 断 增 加 。2微观方面( 1) 有 助 于 降 低 企 业 纳 税 负 担 ,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纳 税 人 依 法 、 科 学 、 合 理 地 实 现 最 大 利 润 是 进 行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目 的 。 纳 税 人 在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分 析 之 后 , 通 过 合 理 的 进 行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 同 时 充 分 利 用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避 免 缴 纳 不 该 缴 的 所 得 税 税 款 , 减 少 税 收 费
24、 用 , 从 而 实 现 了 纳 税 人 利 润 的 最 大 化 。( 2) 有 助 于 增 加 企 业 收 益 , 提 升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企 业 是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的 社 会 团 体 。 用 尽 可 能 少 的 资 金 、 尽 可 能 低 的 成 本 , 实 现 尽 可能 多 的 利 润 是 企 业 追 求 的 最 终 目 标 。 企 业 通 过 合 理 的 税 务 筹 划 , 充 分 利 用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可 以 在 一 定 的 情 况 下 , 减 轻 税 负 ,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 当 两 个 企 业 的 成 本 结 构 和 经 营 管 理条
25、件 差 不 多 时 , 通 过 税 务 筹 划 可 以 使 使 得 企 业 降 低 成 本 , 有 更 多 更 好 的 发 展 空 间 , 这 样有 利 于 实 现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 从 而 可 以 实 现 更 多 的 经 济 效 益 , 提 升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 3) 有 助 于 提 高 企 业 会 计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依 法 设 立 完 整 、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 报 表 和 正 确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是 企 业 进 行纳 税 筹 划 的 基 本 前 提 。 会 计 账 、 证 、 表 越 健 全 、 越 规
26、 范 , 纳 税 人 的 税 务 筹 划 的 效 果 也 会越 好 。 因 此 , 纳 税 人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可 以 使 企 业 会 计 管 理 水 平 得 到 提 高 。 纳 税 筹 划 的 过 程是 建 立 在 对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清 晰 了 解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 是 对 企 业 资 金 运 动 的 分 析 过 程 , 它贯 穿 于 企 业 整 个 经 营 活 动 的 始 终 。 经 过 纳 税 筹 划 可 以 帮 助 企 业 科 学 的 决 策 , 可 以 规 范 企业 的 经 营 管 理 及 加 强 企 业 的 财 务 管 理 , 便 于 企 业 更 科
27、 学 的 进 行 投 资 、 筹 资 、 经 营 。.一 、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概 述( 一 ) 纳 税 筹 划 的 概 念纳 税 筹 划 (tax planning), 是 企 业 在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许 可 范 围 内 , 以 追 求 企 业 整体 效 益 最 大 化 为 目 的 , 通 过 对 生 产 、 经 营 、 投 资 、 理 财 等 活 动 的 事 先 策 划 和 安 排 , 尽 可能 的 节 约 税 款 , 以 获 得 最 大 税 收 收 益 的 管 理 活 动 。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 纳 税 筹 划 属 于 企 业 的财 务 管 理 活 动 ,
28、对 企 业 的 财 务 管 理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在 我 国 , 纳 税 筹 划 还 是 一 个 比 较 新 的 概 念 , 公 开 纳 税 筹 划 理 论 研 究 和 实 务 运 作 从90 年 代 后 半 期 开 始 。 赵 迎 春 在 “两 法 合 并 对 FDI 的 影 响 分 析 ”( 税 务 与 经 济 , 上海 立 信 会 计 学 院 ) 一 文 中 提 到 我 国 自 20 世 纪 70 年 代 末 期 开 始 吸 引 外 资 , 截 止 2007 年 ,利 用 外 资 累 计 超 过 7500 亿 美 元 , 连 续 15 年 保 持 发 展 中 国 家 首 位 ,
29、为 中 国 经 济 快 速 发 展做 出 了 贡 献 。 但 随 着 国 内 外 形 势 的 变 化 , 内 外 资 企 业 长 期 适 用 两 套 税 法 对 内 资 企 业 的 发展 形 成 了 不 利 影 响 。 在 2007 年 3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简 称“新 税 法 ”) 表 决 通 过 并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这 结 束 了 我 国 长 达 20 多 年 的 内 资 、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赋 不 均 的 “分 制 ”时 代 , 内 资 、 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统 一 是 我
30、 国 税 制 改革 的 里 程 碑 。 ( 二 )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可 行 性 与 必 要 性 分 析1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对 税 收 观 念 理 解 的 改 变 : 由 于 纳 税 筹 划 在 我 国 起 步 较 晚 , 税 务 机 关 的 依 法 治税 水 平 和 全 社 会 的 纳 税 意 识 距 离 发 达 国 家 尚 有 差 距 , 导 致 征 纳 双 方 对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了 解 不 够 , 税 务 筹 划 往 往 被 视 为 偷 税 的 近 义 词 。 但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31、 济 的 发 展 并 逐 步国 际 化 、 知 识 化 、 信 息 化 , 理 论 界 开 始 重 视 从 纳 税 主 体 的 角 度 研 究 税 收 , 企 业 高 层 管 理者 也 开 始 认 识 到 税 务 筹 划 在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 国 家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和 刑 法 也 对 偷逃 税 款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作 了 明 确 的 界 定 , 企 业 纳 税 筹 划 的 实 施 从 思 想 上 得 到 了 保 障 。( 2) 企 业 所 得 税 与 其 他 流 转 税 相 比 有 更 大 的 筹 划 空 间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算
32、涉 及企 业 经 营 的 各 个 方 面 , 各 项 收 入 的 确 认 、 各 项 费 用 的 扣 除 或 分 摊 、 各 种 成 本 的 归 集 , 既涉 及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 又 需 要 按 税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 显 得 非 常 复 杂 , 为 筹 划 留 下了 较 大 的 空 间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了 较 多 的 优 惠 政 策 , 为 筹 划 提 供 了 方 便 ; 对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筹 划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些 比 较 成 熟 的 方 法 , 按 照 这 些 成 熟 的 方 法 进 行 操 作
33、 ,一 般 能 取 得 较 好 的 效 果 。( 3)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现 了 纳 税 人 的 统 一 、 税 基 的 统 一 、 税 率 的 统 一 和 税 收优 惠 的 统 一 , 新 法 的 巨 大 变 革 也 为 税 收 筹 划 提 供 了 很 多 新 的 筹 划 空 间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统 一 了 内 、 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 促 进 了 统 一 、 规 范 、 公 平 竞争 的 市 场 环 境 的 建 立 。 与 此 同 时 ,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还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调 整 ,
34、适 度 降低 了 税 率 , 扩 大 了 税 前 费 用 扣 除 , 将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从 “以 区 域 优 惠 为 主 ”调 整 为 “以 产业 优 惠 为 主 , 区 域 优 惠 为 辅 ”, 以 降 低 税 收 负 担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和 实 现 区 域 均 衡 发 展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巨 大 变 化 对 纳 税 筹 划 的 方 式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原 利 用 内 外 资 差 异 、地 区 税 率 差 异 等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的 方 式 已 不 再 适 用 , 迫 切 要 求 企 业 寻 找 新 的 筹 划 方 法 。( 三 )
35、 新 税 法 对 所 得 税 的 调 整新 税 法 对 与 已 有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和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了 大 调 整 , 其 核 心 内 容 可 归 纳 为 :1.内 、 外 资 企 业 统 一 适 用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统 一 实 行 法 人 所 得 税 制 ; 2.统 一 并 适 当 降 低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此 外 规 定 了 两 档 低 税 率 :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20%, 高 新 技 术 企 业15%; 3.统 一 和 规 范 税 前 扣 除 办 法 和 标 准 , 对 原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下 内 外
36、资 企 业 不 同 的 扣除 办 法 ,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亦 予 以 统 一 的 规 范 ; 4.统 一 和 规 范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对 促 进 产 业结 构 调 整 的 企 业 、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的 企 业 、 有 利 于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企 业 , 实 施 优惠 政 策 。二 、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现 状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中 小 企 业 成 为 经 济 社 会 中 发 展 的 主 要 力 量 。 有 资 料 表 明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占 全 国 企 业 总
37、数 的 99.8%以 上 , 中 小 企 业 所 创 造 的 最 终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价 值占 全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60%左 右 , 上 交 的 税 收 已 经 超 过 全 国 的 一 半 , 中 小 企 业 在 确 保 国民 经 济 适 度 增 长 、 缓 解 就 业 压 力 、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越 来 越 重 要 。在 我 国 , 公 开 纳 税 筹 划 理 论 研 究 和 实 务 运 作 从 九 十 年 代 后 半 期 开 始 。 随 着 我 国 市 场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我 国 税 收 环 境 的 日 渐 改 善 ,
38、我 国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也 在 不 断 发 展 、完 善 。 2008 年 1 月 1 日 ,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颁 布 实 施 , 为 中 小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提 供了 机 遇 , 也 使 其 面 临 新 的 挑 战 和 变 化 。 纳 税 人 应 在 合 法 的 前 提 下 , 合 理 降 低 税 负 , 争 取利 益 最 大 化 , 以 增 强 自 身 竞 争 力 。由 于 我 国 的 纳 税 筹 划 还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 再 加 上 中 小 企 业 人 员 的 素 质 、 经 营 理 念 、 生存 环 境 等 各 方 面 因 素
39、的 制 约 , 使 中 小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筹 划 存 在 许 多 问 题 。( 一 ) 中 小 企 业 对 纳 税 筹 划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不 足多 数 企 业 没 有 设 立 专 门 的 纳 税 筹 划 机 关 或 专 门 的 筹 划 人 员 , 纳 税 筹 划 基 本 上 流 于 形式 , 未 能 从 组 织 上 保 障 筹 划 工 作 的 开 展 。 多 数 企 业 对 纳 税 筹 划 的 认 识 往 往 只 停 留 在 降 低税 负 的 层 面 上 , 缺 少 立 足 于 企 业 经 营 期 间 , 考 虑 企 业 长 远 、 整 体 税 负 下 降 的 战
40、略 性 规 划 。.( 二 ) 中 小 企 业 纳 税 筹 划 的 专 业 水 平 不 高一 方 面 , 纳 税 筹 划 涉 及 税 收 、 会 计 、 管 理 等 多 学 科 的 相 关 知 识 , 也 涉 及 到 企 业 运 作的 各 个 方 面 , 它 是 一 门 综 合 性 很 强 的 决 策 科 学 , 而 中 小 企 业 这 种 “一 专 多 能 ”的 纳 税 筹划 人 员 非 常 稀 缺 。 另 一 方 面 , 税 务 中 介 市 场 化 不 够 , 没 有 形 成 有 序 竞 争 的 局 面 , 内 部 管理 不 规 范 , 没 有 建 立 健 全 有 关 纳 税 筹 划 工
41、作 的 职 责 、 流 程 及 客 户 服 务 等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没有 完 善 的 风 险 制 约 机 制 和 行 业 约 束 制 度 , 职 业 秩 序 较 为 混 乱 , 不 能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专 业的 纳 税 筹 划 服 务 。( 三 ) 中 小 企 业 对 纳 税 筹 划 存 在 认 识 上 的 误 区1企业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纳 税 筹 划 采 取 的 是 合 法 或 非 违 法 的 手 段 , 它 与 偷 税 、 漏 税 、 逃 税 等 违 法 行 为 有 着 本质 的 区 别 。 纳 税 人 在 发 生 纳 税 义 务 后 , 理 应 按 照 税
42、 法 的 规 定 及 时 、 足 额 地 缴 纳 税 款 , 任何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 故 意 不 纳 、 少 纳 或 推 迟 缴 纳 税 款 的 行 为 都 是 违 法 的 , 必 将 受 到 处 罚 。然 而 提 起 纳 税 筹 划 , 不 少 人 想 到 的 就 是 纳 税 人 利 用 账 务 处 理 方 法 或 其 他 手 段 , 以 直 接 达到 少 缴 税 甚 至 不 缴 税 , 减 轻 自 身 税 负 目 的 的 行 为 。 一 些 纳 税 人 甚 至 采 取 了 一 些 有 悖 于 税收 政 策 的 手 段 进 行 所 谓 的 纳 税 筹 划 , 结 果 不 仅 背 上
43、 偷 、 逃 税 款 的 罪 名 , 还 受 到 了 经 济 处罚 或 刑 事 处 罚 。 节 税 不 成 , 反 而 损 失 惨 重 , 真 是 “得 不 偿 失 ”。2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认识不到位从 当 前 我 国 纳 税 筹 划 的 实 际 情 况 看 , 纳 税 人 在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过 程 中 都 普 遍 认 为 , 只要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就 可 以 减 轻 纳 税 负 担 , 增 加 自 身 收 益 , 而 很 少 甚 至 根 本 不 考 虑 纳 税 筹 划的 风 险 。 其 实 , 纳 税 筹 划 作 为 一 种 计 划 决 策 方 法 , 本 身 也 是 有
44、 风 险 的 。纳 税 筹 划 的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是 由 于 税 收 政 策 不 稳 定 导 致 的 风 险 。 频繁 变 化 的 税 收 政 策 在 给 纳 税 人 提 供 纳 税 筹 划 空 间 的 同 时 , 也 给 其 带 来 风 险 。 二 是 税 务 行政 执 法 不 规 范 导 致 的 风 险 。 税 务 行 政 执 法 不 规 范 的 现 象 在 全 国 许 多 地 方 均 有 发 生 , 比 如部 分 税 务 机 关 将 企 业 本 属 于 纳 税 筹 划 的 行 为 认 定 为 避 税 或 偷 税 行 为 , 或 者 对 企 业 本
45、 属 于明 显 违 反 税 法 的 避 税 行 为 暂 且 放 任 不 究 , 使 企 业 对 纳 税 筹 划 产 生 错 觉 。 三 是 纳 税 人 对 税收 政 策 理 解 不 准 确 、 不 全 面 导 致 的 风 险 。 许 多 中 小 企 业 由 于 人 员 素 质 不 高 , 面 对 众 多 的税 收 法 规 及 税 务 机 关 不 断 下 发 的 各 种 税 收 政 策 解 释 , 往 往 感 到 无 所 适 从 , 甚 至 对 一 些 税收 法 规 根 本 不 了 解 。 因 此 , 纳 税 人 在 进 行 某 一 项 目 的 纳 税 筹 划 时 , 即 使 某 一 个 小 的
46、 方 面 、环 节 出 了 问 题 , 也 将 会 导 致 整 个 筹 划 行 为 失 败 。3企业一味强调节税而不看整体效果降 低 税 负 是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目 的 之 一 , 但 不 能 一 味 强 调 降 低 税 负 而 不 考 虑 整 体 效果 。 纳 税 筹 划 在 给 纳 税 人 减 轻 税 负 带 来 利 益 的 同 时 , 也 需 要 纳 税 人 为 之 支 付 相 关 的 费 用或 丧 失 其 他 的 利 益 。 如 果 纳 税 人 的 实 际 业 绩 因 为 纳 税 筹 划 或 其 他 原 因 变 差 , 且 减 少 额 超过 税 款 的 节 约 额 ,
47、则 这 项 纳 税 筹 划 就 是 失 败 的 筹 划 。 因 此 , 企 业 进 行 纳 税 筹 划 时 , 如 不.考 虑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总 体 目 标 , 只 以 税 负 轻 重 作 为 选 择 纳 税 筹 划 方 案 的 唯 一 标 准 , 就 可能 会 影 响 到 财 务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的 实 现 。三 、 中 小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一 ) 利 用 优 惠 税 率 进 行 筹 划新 税 法 规 定 居 民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但 对 一 些 企 业 设 置 了 优 惠 税 率 , 如 国 家重 点 扶 持
48、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优 惠 税 率 为 15%、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优 惠 税 率 为 20%, 因 此 , 在新 设 立 企 业 时 , 应 充 分 考 虑 企 业 的 设 立 地 点 、 性 质 及 规 模 , 尽 量 到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设 立 企业 , 或 设 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或 在 年 应 纳 所 得 额 在 30 万 元 临 界 点 时 合 理 筹 划 , 从 而 享 受低 于 25%的 优 惠 税 率 。( 二 ) 利 用 准 予 扣 除 项 目 的 进 行 筹 划准 予 扣 除 项 目 的 税 务 筹 划 是 指 通 过 增 加 税 前 扣
49、 除 项 目 金 额 来 减 少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从而 减 少 应 纳 所 得 税 。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与 原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相 比 , 取 消 或 提 高 了 成 本 费用 的 扣 除 标 准 。1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务筹划新 税 法 由 原 来 按 职 工 工 资 标 准 扣 除 变 为 只 要 是 合 理 的 工 资 支 出 均 可 以 税 前 扣 除 。 所以 企 业 在 安 排 工 资 薪 金 时 , 应 充 分 分 析 该 支 出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 尽 可能 做 到 税 负 最 小 化 和 总 收 益 最 大 化 。 提 高 职 工 工 资 , 超 支 福 利 部 分 以 工 资 形 式 列 支 ; 持 职 工 股 的 企 业 向 职 工 发 放 的 股 利 改 为 绩 效 奖 金 发 放 , 当 然 在 筹 划 时 应 注 意 权 衡 职 工工 资 需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在 相 同 岗 位 要 求 条 件 下 合 理 选 择 人 员 , 如 安 置 残 疾 人 和 国家 鼓 励 安 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