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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大知识电视竞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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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全省人大知识电视竞赛参考题全省人大知识电视竞赛组委会2010 年 6 月 2 目 录宪 法3选举法36全国人大组织法68地方组织法70代表法100立法法133监督法154 3 宪 法1、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的,做过哪几次修正?答: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并根据1988年月 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4次修正。2、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答: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3、什么是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国体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在一个国家中各阶级处于什么地位,特别是哪个阶级支配统治国家。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4、什么是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什么?答:政体指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国家权力的分配或分工体制,或者叫国家权力组织结构。 4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

3、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这些主要关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国家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6、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答: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它既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又是一种国家机关的名称,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后者是指以这一机关为核心和内容的一套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它不仅包括这套机构本身的组织、职权,还包括这套机构与公民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等。7、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 答:第一,这一制度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它的本质是人民

5、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就全面、直接、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第二,这一制度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各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制度,如司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制度、教育制度、军事制度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这些制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第三,这一制度使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从而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8、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答:我国人民代表机构最早是从苏区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的。开始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后经过抗日战争时的参议会制度,建国前后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过渡,到 1954 年

6、正式确立入民代表大会的制度。(1)中华苏维埃政权制度,早期的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可溯源到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1927 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武装夺取政权的口号。于是,建立什么样的革命政权提上了日程。毛泽东在湖南省委曾提出建设工农兵苏维埃政权的主张,但因秋收起义失败而告终。彭湃领导广东省海陆丰武装起义后,召开海陆丰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海陆丰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从而开创了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权的先导。1931 年,江 6 西瑞金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参议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1937 年国

7、共两党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政权性质起了变化。9 月 6 日,中共中央宣布取消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名称,将苏维埃政权改为国民政府的一级地方政权,称陕甘宁边区政府。大约自 1937 年 l0 月起,陕甘宁边区开始在所属各县、区、乡普选,召开各级参议会,建立了与国民党地方政权名称、形式相同的政权机构。在此基础上,1939 年 1 月“日,召开 陕甘宁边区第一届一次参议员大会,建立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作为边区代议机关。(3)人民代表会议。1940 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分析中国革命的前途时,第一次正式提出中国未来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的形势不便。

8、1945 年抗战结束后,国共两党统一战线破裂,这意味着抗日民主政权形式参议会制度的结束。共产党决定以人民代表会议取代参议会。1945 年10 月 14 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把乡级参议会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至 1948 年 4 月,各解放区普遍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前,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成为建国后地方政权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的普遍形式。(4)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建国后,政权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是通过下述两种形式:在中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 7 地方通过人民代表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它组织产生了新中国的国家机构,使国家政权

9、由共产党从国民党手中夺取后,先由各界协商产生的机构代管,再过渡到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手中,而这种过渡是由法律明确安排的,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政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地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是通过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1953 年 1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正式决定,1953 年召开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到 1954 年 8 月,全国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除个别地区外,都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1954 年 9 月 15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根据这些法律,产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正式建立。(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受挫。1957 年下半年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走上了曲折之路,直至文化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削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 都不能按期开会;二是国家重大事情很少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三是立法工作趋于停顿,法制建设受到削弱。(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

11、严重破坏。1966 年至 1976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1966 年 5 月文化大革命开始。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3 次会议决定,无限期地延期召开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这一延期就是 8 年,直到1975 年召开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虽在名义上保留,但没有举行过任何会议,实际上已瘫痪,完全丧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1968 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被砸烂,由集党、政、军、法权于一身的革命委员会所取代。1975 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实际上,会议也失去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因代表根本不是普选产生的,而是通

12、过省革命委员会协商指派的。所以,1975 年虽然召开了四届全国人大,但丝毫不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任何的恢复。(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恢复走向发展。1976 年粉碎“四人帮”后,经历了两年多时间的停顿,1978 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正式开始恢复,到 1982 年新宪法和刑法等三批法律的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8 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79 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制定出选举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 7 部法律。重要的改革有两点:

13、一是 9 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自乡级扩大到县级;二是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是什么?答: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这里所谓的根本原则,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一切活动应遵循的最高准则,以及所应达到的最终目的。它反映和体现这个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精神,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正如宪法第 2 条所规定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彭真同志在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

14、则和根本原则有何不同?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别。前者仅仅是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各国家机关组织起来的方法;后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起来进行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和所应达到的最后目的。相比较起来,前者是一种浅层次的原则,后者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原则;前者具有方法的性质,后者具有目的的性质。可以说,各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都是为了保证实行和达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目的,但不能说各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集中制这种组织方式达到国家权力属于 10 人民

15、的目的。所以,这两者有一定的包含关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根本原则在内容上包含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的部分内容。但不能以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代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根本原则。12、民主集中制正式被确立为国家政权组织原则是哪一部宪法?答: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很早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政权的组织原则,头一次比较系统论述民主集中制意义的是 1937 年毛泽东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他说:“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与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 ”从这里可见,民主集中制最早在国家制度的意义上使用时,民主是指政府的产生、国家的权力以人民的支持为基础;集中是指行政权力要集中统一行使,去执行民意机关制定的法律、政策。而不是讲一个国家机关一方面要有民主,另一方面要有集中。1945 年,在毛泽东另一篇重要的政权建设著作论联合政府中,再一次强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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