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检察机关实施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5900 字*市人民检察院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一、2011 年以来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2011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依
2、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通过受理当事人投诉、强化案件审查、落实信息通报机制等方式,及时掌握刑事发案和立案情况,2011 年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8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79 件,通过加强跟踪监督,促进监督立案案件有罪判决率逐年上升。加强对运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违法立案的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16 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程序和方式,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
3、适用关,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 年来,对审查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纠正漏捕 537 人、漏诉 453 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1548 人,不起诉 481 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680 件,已纠正 633 件,提出检察建议 41 件,采纳 30 件。对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依法不予采信 2 件。 三是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切实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注重运用抗诉手段,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以及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现象。2011 年来,共提出刑事抗诉 25 件,法院审理后改判 14 件、发回重审 2 件,抗诉
4、意见采纳率为 64%;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提出意见 72 件,已纠正 56 件。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今年上半年,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66 件 80 人,经过审查后建议改变强制措施 16 件 16 人。四是依法开展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构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加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力度,保持稳定的办案规模和有力的监督态势。2011 年来,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33 件,法院审理后改变 27 件,原判改变率为 82.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13 件,法院采纳
5、12件,采纳率为 92.3%。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29 件。加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工作,2011 年来,共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 83 件,督促、协助国土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 6 亿余元,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五是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能,促进刑罚执行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2011 年来,共对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提出并纠正 107 件(次) ,同步审查监督刑罚执行机构提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5451 件,提出纠正意见434 件,已全部纠正;通过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
6、矫正)检察监督,监督有关机关将 32 名不符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予以收监执行;起诉“牢头狱霸”和又犯罪案件 6 件 16 人;今年来,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各项新增职能,临场监督 5 起死刑执行案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案件 8 件,对 2 名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六是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始终坚持把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诉讼监督效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2011 年来,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 22 件 23人,以办案促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刚性、促进公正司法。查办的典型案件有*楼区法
7、院原院长周声波徇私枉法、受贿案;临湘市公安局局长韩新根等 6 人徇私枉法窝案等。二、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探索新举措,狠抓薄弱环节,不断深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一)抓好专项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在努力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突出监督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监督。2011 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以及另案处理、在逃人员案件的专项检查活动,发现另案处理案件存在以罚代刑、违法撤案、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针对不同情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
8、法通知书,建议追捕追逃,取得了较好成效。开展了对留所服刑、罪犯交付执行、久押不决、超期羁押、虚假立功等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公安看守所交付执行 10 人。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解决了一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增强了监督实效。(二)完善监督机制,破解监督难点。拓宽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渠道,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相互通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立案、撤案、抓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等情况,为及时开展立案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推行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建立侦查活动进展情况跟踪监督机制,深化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健全审判监督机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2011 年以来,对提起公诉的 2594 件
9、刑事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699 件,采纳率 65.5%;建立完善渎职行为调查机制,制定了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中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 ,今年来,共办理渎职行为调查案件 7 件。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探索社区矫正交付执行、信息月报核查、电子信息平台、GPS 定位制度,防止犯罪分子脱管、漏管,建立职务犯罪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统一送省 112 医院(湖南省司法警察总医院)鉴定的制度,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目前,根据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正在探索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附条件逮捕、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刑罚执行
10、动态监督等方面的机制。(三)注重协商协作,优化监督环境。注重外部协商,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会同工商、税务等 20 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健全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调等制度,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尺度,减少分歧争议;坚持依靠群众强化监督,开通了 12309 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加大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救济权利,2011 年来,共办理上述案件 14件,在听民声、解民难、化民怨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注重内部协作,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实
11、行下级检察院重大监督事项向上级院报告制度,发挥整体监督合力;健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机制,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制度,规范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和移送工作,拓宽发现司法不公案件线索的渠道。(四)强化自身监督,提升监督公信力。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于今年 4 月 1 日在全市启动案件管理工作,实行案件流程管理,确保执法规范;把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2011 年来,对各县(市)区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 106 件 111 人,决定不捕 4 件 4 人;探索建立职务犯罪“侦、捕、诉”衔接机制,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12、,监督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规范执法;严格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和撤案报批制度,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抓执法机制创新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了优案评选和错案评查实施办法 ,扎实开展了无罪案件分析排查活动,加大对自身错误决定的纠正力度;建立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认真查找和整改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纪律作风建设,根治利益驱动、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等执法“顽症” , 2011 年来共查处在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人员 5 人。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民主、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
13、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作用,加强对执法办案情况的督察,促进了办案质量的稳步提升,市院连续 4 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执法状况考评中荣获先进。(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2011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和遴选等方式,共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78 人,优先分配到主要业务部门,诉讼监督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辟岳检讲坛,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讲课,扩宽视野;举办诉讼监督业务培训班、与重点高校合作培训、组织检察业务专家巡回讲学等,近三年来共培训2600 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
14、实践练兵力度,积极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能手、优秀检察建议和精品案例等评选活动,举办公诉人论坛、诉辩对抗赛等各类岗位练兵活动,市检察院在 2011 年度举行的第四届全省优秀公诉人团体赛中荣获第二名,有效促进了检察人员执法实战技能的提高。三、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司法不公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诉讼监督工作仍然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诉讼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对诉讼监督的规
15、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完善的配套保障规定,导致监督不力、效果不佳。二是诉讼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内容不够准的情况,有些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深入发现和解决违法行为背后的问题较少;工作中更多注重提出监督意见,对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监督不够。同时,有的单位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对开展监督不理解,甚至不愿配合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监督工作的重点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还不够紧密,效果还不够突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就案办案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监督的效果;四是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各地区之间发展也极不平衡。五是案多人少矛盾
16、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的工作量成倍增加,特别是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据统计,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人均办案 26 件(仅指批捕案件) ,基层院最多的达人均 71 件,平均不到 2 个工作日办理 1 件案件;全市公诉部门人均办案 19.6 件(仅指审查起诉案件) ,最多的达人均30 件,平均不到 4.5 天办理 1 件案件,实际案件数和人均办案数几乎为去年同期的 2 倍。繁重的工作任务,让人疲于应付,没有更多的精力做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纠正违法、追诉抗诉和调研等工作。同时,部分检察人员诉讼监督水平不高、监督
17、能力不强,也制约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等等。以上问题和困难,既需要我们自身高度重视,苦练内功,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也需要各部门统一认识,优化诉讼监督的外部环境,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精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不断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针对诉讼监督工作特点,着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和实践训练,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的能力、发现和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