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修订案)交易品种 阴极铜交易单位 5 吨/手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 10 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合约交割月份 112 月交易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 15 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品级标准品:标准阴极铜,符合国标 GB/T467-1997 标准阴极铜规定,其中主成份铜加银含量不小于 99.95%阴极铜,符合国标 GB/T467-2010中 1 号标准铜(Cu-CATH-2)规定,其中主成份铜加银含量不小于 99.95
2、%。替代品:高纯阴极铜,符合国标 GB/T467-1997 高纯阴极铜规定;或符合 BS EN 1978:1998 高纯阴极铜规定阴极铜,符合国标 GB/T467-2010 中 A 级铜(Cu-CATH-1)规定; 或符合 BS EN 1978:1998 中 A 级铜(Cu-CATH-1)规定。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 5%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交易代码 CU2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3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附件一、交割单位 阴极铜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 5 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 25 吨,交割必须以每
3、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二、质量规定 (1)标准阴极铜1号标准铜(Cu-CATH-2)的各项规定,其中主成分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 (2)外型及块重。可用于交割的阴极铜应为块状,每块重量不小于 15 公斤,中心部位的厚度不小于 5 毫米。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2% 。 (4)每一仓单的铜,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5)每一仓单的阴极铜,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阴极铜,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高纯阴极铜 A 级铜(Cu-CATH-1)可替代交割。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4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注:双 删 除 线 部 分 为 已 删 除 的 内 容 ,灰 色 底 纹 且 加 粗 部 分为 已 作 修 订 的 内 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