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浙高法 2012325 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已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382 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2012 年 11月 9 日实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2382 次会议讨论通过)1.刑法第 115 条第一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2、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原标准 5 万元)2新增: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 20 公顷以上的;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2.刑法第 115 条第二款 【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造成 10 户以上不满 30 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
3、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不满 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 4公顷以上不满 20 公顷的;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新增:3.刑法第 119 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造成死亡 1 人以上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的;造成轻伤 10 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4.刑法第 119 条第一款【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造成死亡 1 人以上的;造成重伤 3
4、人以上的;造成轻伤 10 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45.刑法第 125 条第二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原药制剂 50 克以上不满 500 克,或者饵料2 千克以上不满 20 千克的;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
5、犯罪活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 500 克以上,或者饵料 20 千克以上的;5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 3 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20 万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药、制剂 50 克以上不满 500 克,或者饵料 2 千克以上不满 20 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6.刑法第 129 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具有下列情
6、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7.刑法第 130 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6携带枪支 1 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 1 枚以上的;携带爆炸装置 1 套以上的;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 500 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 克以上、雷管 20 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 20 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携带的
7、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携带管制刀具 20 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8.刑法第 133 条【交通肇事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5 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造成死亡 3 人以上不满 6 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
8、数额在 40 万元以上不满 80 万元的;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5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 6 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80 万元以上的;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交通肇事致 1 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8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
9、车辆而驾驶的;超载 50%以上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新增 9.刑法第 133 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 ,处拘役,并处罚金: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以超过限速 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10.刑法第 134 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具有
10、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新增: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2 人以上不满 5 人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新增: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10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的;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5 人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其他情形。11.刑法第 134 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新增: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2 人以上不满 5 人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新增: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11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
12、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的;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5 人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其他情形。12.刑法第 135 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12新增: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2 人以上不满 5 人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
13、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新增: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的;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5 人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其他情形。1313.刑法第 135 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4、,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其他情形。14.刑法第 136 条【危险物品肇事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4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
15、元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15.刑法第 137 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安全事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15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
16、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16.刑法第 138 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造成轻伤 10 人以上不满 30 人的;新增:重大伤亡事故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16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的;造成轻伤 30 人以上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17.刑法第 139 条【消防责任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
17、重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 2 公顷以上不满 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 4公顷以上不满 20 公顷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的;17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 20 公顷以上的;后
18、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新增:18.刑法第 139 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 1 人以上不满 3 人,或者增加重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不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不报、谎报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伪 造
19、、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18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 3 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 10 人以上的;不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不报、谎报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19.刑法第 146 条 【生
20、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19造成重伤 1 人以上不满 3 人的;新增:造成轻伤 3 人以上不满 10 人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重伤 3 人以上的;造成轻伤 10 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20.刑法第 158 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21、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20资数额 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30以上的;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30以上的;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 10
22、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三项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者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或者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后果严重或者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21.刑法第 159 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60以上的,股份有限21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30以上的;有限责任
23、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 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 30以上的;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 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三项数额标准,但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后果严重或者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部分提高 22.刑法第 163 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 2 万元以上不满
24、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 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原 1.5 万)22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1.5 万元以上不满 2 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拒不退赃,无悔罪表现的;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经营、走私、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曾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 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提高标准)23.刑法第 164 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行贿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
25、2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属于“ 数额较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个人行贿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 额巨大”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增:24.刑法第 164 条第二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3个人行贿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属于“ 数额较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个人行贿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 额巨大”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刑法第 165 条
26、【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属于“ 数 额巨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标准40 万)26.刑法第 166 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 2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24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27、销、解散的;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原 30 万)使其亲友非法获利 100 万元以上的;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且同时致使有关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27.刑法第 167 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250 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
28、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25新增: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100 万美元以上不满 300 万美元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 1000 万美元以上不满 3000 万美元的;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250 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300 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 3000 万美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28.刑法第 168 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属于“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250 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 1 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26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250 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29.刑法第 168 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
30、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2730.刑法第 169 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50 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国家直
31、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31.刑法第 175 条 【高利转贷罪】违法所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8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 10 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32.刑法第 175 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重大损失
32、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虽未达到上述二项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2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
33、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33.刑法第 177 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 1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或者数量在 10 张以上不满 50 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
34、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 5 万元以上不满 25 万元或者数量在 50 张以上不满 250 张的,属于“情节30严重”,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 25 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 250 张以上的,属于“情节特 别严重”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4.刑法第 178 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 2000 元以上不满 3 万元的,属于“ 数额较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的,属于“ 数额巨大”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