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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用含氟聚合物绝缘电线电缆检验方法.docx

上传人:11xg27ws 文档编号:5785989 上传时间:2019-03-1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147.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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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航 空 航 天 用 含 氟 聚 合 物 绝 缘 电 线 电 缆 检 验 方 法除 合 同 或 订 单 另 有 规 定 , 承 制 方 应 负 责 完 成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所 有 检 验 。 必 要时 , 订 购 方 或 上 级 鉴 定 机 构 有 权 对 规 范 所 述 的 任 一 检 验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4.1.1 合 格 责 任所 有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 章 和 第 5 章 的 所 有 要 求 。 本 规 范 中 规 定 的 检验 应 成 为 承 制 方 整 个 检 验 体 系 或 质 量 大 纲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若 合 同 中

2、包 括 本 规范 未 规 定 的 检 验 要 求 , 承 制 方 还 应 保 证 所 提 交 验 收 的 产 品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 质 量一 致 性 抽 样 不 允 许 提 交 明 知 有 缺 陷 的 产 品 , 也 不 能 要 求 订 购 方 接 受 有 缺 陷 的 产品 。4.2 检 验 分 类本 规 范 规 定 的 检 验 分 为 :a. 鉴 定 检 验 ;b. 质 量 一 致 性 检 验 。4.3 环 境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 所 有 检 验 应 在 相 应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4.4 鉴 定 检 验本 规 范 规

3、 定 的 鉴 定 检 验 由 表 14、 表 15 和 表 18 中 有 关 检 查 和 试 验 组 成 , 具体 的 检 验 项 目 与 要 求 应 符 合 相 应 详 细 规 范 的 规 定 。表 14检 验 项 目 要 求 的 章 条 号 检 验 方 法 的 章 条 号镀 银 导 体 可 焊 性 3.4.3 4.6.5镀 镍 导 体 镍 层 附 着 性 3.11 4.6.6表 面 电 阻 3.10 4.6.10浸 液 3.11 4.6.14粘 连 3.11 4.6.16潮 湿 3.11 4.6.19电 线 燃 烧 3.11 4.6.22冒 烟 3.11 4.6.24玻 璃 丝 编 织 层

4、 中 PTFE 含 量 3.11 4.6.27耐 推 进 剂 1) 3.11 4.6.15耐 酸 3.11 4.6.26电 线 老 化 3.11 4.6.12注 : 1) 仅 在 使 用 推 进 剂 的 条 件 下 考 核 。表 15GJB 773A-2000检 验 项 目 要 求 的 章 条 号 检 验 方 法 的 章 条 号A 组脉 冲 电 压 3.10 4.6.11.2浸 水 电 压 3.10 4.6.11.1工 频 电 压 3.10 4.6.11.3电 线 绝 缘 工 频 火 花 电 压 3.10 4.6.11.4电 缆 护 套 工 频 火 花 电 压 3.10 4.6.11.4绝 缘

5、 线 芯 颜 色 识 别 标 志 3.5.2 4.6.3.1成 品 电 线 电 缆 识 别 标 志 3.9 4.6.3.2交 货 长 度 3.12 4.6.29B1 组导 体 结 构 3.4.1 4.6.2.1导 体 外 径 3.4.1 4.6.2.1绝 缘 结 构 3.5.1 4.6.2.2续 表 15检 验 项 目 要 求 的 章 条 号 检 验 方 法 的 章 条 号屏 蔽 结 构 3.7.1 4.6.2.6编 织 屏 蔽 层 的 编 织 密 度 3.7.1.4 4.6.2.6编 织 屏 蔽 层 的 编 织 角 度 3.7.1.4 4.6.2.6护 套 结 构 3.8.1 4.6.2.7

6、护 套 最 薄 处 厚 度 3.8.2 4.6.2.3成 品 电 线 电 缆 外 径 3.11 4.6.2.5导 体 电 阻 3.10 4.6.8绝 缘 电 阻 3.10 4.6.9导 体 机 械 性 能 3.4.2 4.6.4绝 缘 抗 张 强 度 和 断 裂 伸长 率3.11 4.6.7绝 缘 可 剥 性 3.5.4 4.6.28护 套 可 剥 性 3.8.5 4.6.28标 志 牢 度 3.11 4.6.3.3电 线 电 缆 外 观 3.8.4 4.6.1成 品 电 线 电 缆 重 量 3.11 4.6.32B2 组镀 锡 导 体 可 悍 性 3.4.3 4.6.5绝 缘 同 心 度 3

7、.5.1.2 4.6.2.4绝 缘 最 薄 处 厚 度 3.5.1 4.6.2.2护 套 同 心 度 3.8.3 4.6.2.4护 套 抗 张 强 度 和 断 裂 伸长 率3.11 4.6.7绝 缘 收 缩 3.11 4.6.17.1绝 缘 应 力 开 裂 3.11 4.6.23耐 热 冲 击 3.11 4.6.18高 温 卷 绕 3.11 4.6.20浸 吸 性 3.11 4.6.25低 温 卷 绕 3.11 4.6.21交 联 程 度 验 证 3.11 4.6.13电 缆 粘 连 3.11 4.6.16电 缆 燃 烧 3.11 4.6.22电 缆 老 化 3.11 4.6.124.4.1

8、鉴 定 检 验 用 样 品鉴 定 检 验 用 样 品 长 度 按 表 16 规 定 ; 样 品 规 格 可 以 是 表 列 相 应 规 格 范 围 中的 任 何 一 种 。 并 同 时 提 供 制 造 该 检 验 样 品 的 有 镀 层 铜 (或 铜 合 金 )单 线 5m 和 各种 绝 缘 带 15m。表 16样 品 长 度m标 称 截 面mm2电 线 电 缆0.014 0.08 60 80.14 0.6/0.5 60 80.75 2 60 82.5 6 30 88 20 30 -25 95 30 -4.4.2 鉴 定 合 格 资 格 的 保 持为 了 保 持 鉴 定 合 格 的 资 格 ,

9、 承 制 方 应 在 取 得 合 格 资 格 后 每 隔 24 个 月 向 合 格鉴 定 单 位 提 交 检 验 资 料 。在 每 24 个 月 周 期 结 束 后 的 30 天 内 未 提 交 报 告 者 , 可 能 会 导 致 失 去 鉴 定 合格 资 格 。 除 按 周 期 提 交 检 验 数 据 外 , 在 24 个 月 周 期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里 , 当 检 验数 据 表 明 已 鉴 定 合 格 的 产 品 不 能 满 足 本 规 范 的 要 求 时 , 承 制 方 应 立 即 通 知 鉴 定单 位 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即 使 在 报 告 周 期 内 未 生 产 ,

10、 也 应 提 交 一 份 报 告 , 以 证 明 承 制 方 仍 然 具 有 生产 这 种 产 品 所 必 需 的 能 力 和 设 施 。 如 果 在 三 个 相 继 的 报 告 周 期 内 没 有 生 产 , 则可 以 根 据 鉴 定 机 构 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裁 决 , 要 求 承 制 方 提 供 每 种 型 号 有 代 表 性的 电 线 电 缆 , 按 规 定 检 验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4.5 质 量 一 致 性 检 验质 量 一 致 性 检 验 分 为 成 品 检 验 及 工 艺 过 程 控 制 检 验 。4.5.1 成 品 检 验4.5.1.1 检 验 项 目

11、及 分 组成 品 检 验 由 A 组 、 B1 组 及 B2 组 检 验 组 成 , 各 组 检 验 项 目 按 表 15 组 成 ,具 体 检 验 项 目 与 要 求 应 符 合 详 细 规 范 规 定 。4.5.1.2 A 组 检 验A 组 检 验 应 逐 件 检 验 , 单 件 判 别 。4.5.1.3 B1 及 B2 组 检 验B1 及 B2 组 检 验 为 抽 样 检 验 , 提 供 抽 样 检 验 的 批 应 由 经 A 组 检 验 合 格 的 单位 产 品 组 成 。4.5.1.4 抽 样 方 案a. 采 用 GJB 179A 规 定 的 正 常 检 查 一 次 抽 样 , 抽

12、样 方 案 如 表 17 规 定 。b. 样 本 单 位 应 从 提 供 检 查 的 同 一 标 准 中 的 多 种 型 号 单 位 产 品 (圈 或 盘 )中抽 取 。c. 除 绝 缘 电 阻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4.5.1.4 条 d.规 定 取 样 , 其 它 检 验 的 试 样 均应 从 样 本 单 位 任 意 截 取 , 长 度 应 满 足 规 定 试 验 和 检 查 需 要 ; 除 另 有 规 定 , B1组 试 样 长 度 为 6m, B2 组 试 样 长 度 为 7.5m; 每 组 试 验 的 试 样 为 一 个 , 从 一 个 样本 单 位 上 截 取 。表 17成 品

13、组 别 检 查 水 平 合 格 质 量 水 平电 线 (绝 缘 线 芯 ) B1 组B2 组 S-2S-3 6.51.5电 缆 B1 组B2 组 S-4S-4 6.50d. B1 组 绝 缘 电 阻 试 验 用 试 样 长 度 不 小 于 8m, 若 能 确 定 电 线 的 长 度 , 试验 可 用 成 圈 或 成 盘 样 本 单 位 进 行 。4.5.1.5 不 合 格如 果 样 品 未 通 过 B1 组 或 B2 组 检 验 , 则 应 停 止 产 品 的 验 收 和 交 付 。 承 制 方应 将 不 合 格 情 况 通 知 合 格 鉴 定 机 构 。 在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后 ,

14、应 根 据 合 格 鉴 定 机 构的 意 见 , 重 新 进 行 全 部 检 验 , 或 只 对 不 合 格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 若 检 验 仍 不 合 格 ,则 应 将 不 合 格 的 情 况 通 知 合 格 鉴 定 机 构 。4.5.2 工 艺 过 程 控 制 检 验 min max4.5.2.1 检 验 项 目工 艺 过 程 控 制 检 验 由 表 18 中 有 关 检 查 和 试 验 组 成 , 具 体 检 验 项 目 与 要 求应 符 合 相 应 详 细 规 范 的 规 定 。4.5.2.2 不 合 格如 果 样 品 未 通 过 表 19 规 定 的 工 艺 过 程 控 制

15、检 验 , 在 故 障 范 围 及 产 生 原 因确 定 前 , 应 对 现 有 的 和 以 后 生 产 的 产 品 予 以 拒 收 。 经 调 查 后 , 承 制 方 应 将 纠 正措 施 通 知 合 格 鉴 定 机 构 ; 在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后 , 应 重 新 进 行 全 部 的 工 艺 过 程 控 制检 验 。 若 在 纠 正 后 仍 被 拒 收 , 承 制 方 则 应 将 重 新 检 验 情 况 和 拒 收 原 因 详 细 地 通知 合 格 鉴 定 机 构 。表 18检 验 项 目 要 求 的 章 条 号 检 验 方 法 的 章 条 号导 体 材 料绝 缘 材 料屏 蔽 材

16、料护 套 材 料导 体 接 头导 体 连 续 性绝 缘 接 头内 层 绝 缘 工 频 火 花 电 压 1)屏 蔽 连 续 性电 缆 用 绝 缘 线 芯3.3.13.3.23.3.13.3.23.4.13.4.43.5.1.3 b3.103.7.33.6.14.6.304.6.304.6.304.6.304.6.2.84.6.314.6.2.84.6.11.44.6.31本 规 范 电 线 电 缆 适 用 的 全 部 检 验 方 法注 : 1) 采 用 双 层 同 时 挤 出 工 艺 或 多 层 同 时 绕 包 工 艺 时 不 作 考 核 。4.6 试 验 方 法4.6.1 外 观 检 查 方

17、法用 目 力 检 查 绝 缘 、 屏 蔽 及 护 套 的 外 观 或 表 面 质 量 。4.6.2 结 构 尺 寸 检 查 方 法4.6.2.1 导 体 结 构 尺 寸 按 GB 4909.2 规 定 检 查 。4.6.2.2 绝 缘 厚 度 按 GB/T 2951.1 规 定 检 查 。4.6.2.3 护 套 厚 度 按 GB/T 2951.1 规 定 检 查 。4.6.2.4 绝 缘 和 护 套 同 心 度 测 量 方 法根 据 本 规 范 第 4.6.2.2 和 4.6.2.3 条 的 测 量 结 果 , 按 式 (1)计 算 同 心 度 。C= 100% (1)式 中 : C同 心 度

18、 , %;P100%2 n dhcosh( D + 2 d )2D + ( D + 2d )h min绝 缘 最 小 厚 度 , mm; max绝 缘 最 大 最 度 , mm。4.6.2.5 成 品 电 线 电 缆 外 形 尺 寸 按 GB/T 2951.1 规 定 检 查 。使 用 千 分 尺 等 量 具 测 量 无 屏 蔽 无 护 套 的 3 芯 电 缆 外 径 时 , 电 缆 最 大 外 径 值为 测 量 值 与 系 数 1.077 的 乘 积 ; 使 用 千 分 尺 等 量 具 测 量 其 它 类 型 3 芯 电 缆 外 径时 , 电 缆 最 大 外 径 值 为 测 量 值 与 其

19、中 一 根 绝 缘 线 芯 标 称 外 径 值 0.15 倍 的 和 。4.6.2.6 屏 蔽 结 构 检 查a. 屏 蔽 用 单 线 尺 寸 按 GB 4909.2 规 定 检 查 ;b. 编 织 屏 蔽 层 的 编 织 角 用 角 度 量 具 检 查 ;编 织 屏 蔽 层 的 编 织 密 度 P 根 据 检 查 测 得 的 屏 蔽 用 单 线 尺 寸 、 单 线 根 数 、 编 织 节距 和 编 织 角 度 等 按 式 (2)计 算 。P =( 2P 1 - P 1) 100% (2)P 1 = 1 - 1 - (3)P 1 = (4)圆 形 缆 芯 : = tg -1 (5) 2 芯 平

20、 行 缆 芯 : = tg1 (6)式 中 : P 计 算 编 织 密 度 , %;P1 单 线 单 向 覆 盖 率 (0 1);H 编 织 节 距 , mm; 编 织 角 度 ( );D 编 织 前 缆 芯 外 径 ,mm;d 编 织 圆 线 直 径 或 扁 线 厚 度 , mm;n 每 绽 中 铜 线 根 数 ;a 编 织 锭 数 的 一 半 。4.6.2.7 绝 缘 和 护 套 结 构 检 查用 目 力 检 查 绝 缘 和 护 套 结 构 。4.6.2.8 导 体 及 绝 缘 接 头 检 查用 目 力 及 有 关 量 具 检 查 导 体 及 绝 缘 的 接 头 。4.6.3 识 别 标

21、志 检 查 方 法h4.6.3.1 绝 缘 线 芯 颜 色 识 别 标 志 用 目 力 检 查 。4.6.3.2 成 品 电 线 电 缆 识 别 标 志 用 目 力 和 直 尺 检 查 。4.6.3.3 标 志 牢 度 试 验 方 法a. 试 验 设 备试 验 设 备 应 符 合 GB 4074.15 中 的 刮 漆 试 验 仪 要 求 。 往 复 行 程 10 12mm;往复 频 率 ; 602 次 /min; 钢 针 直 径 0.60.05mm。b. 试 样 准 备取 长 约 200m 印 有 标 志 的 试 样 各 3 根 。c. 试 验 步 骤将 试 样 固 定 在 刮 漆 试 验 仪

22、 夹 具 上 , 使 标 志 向 上 与 钢 针 接 触 , 按 规 定 加 上 负荷 , 计 数 器 置 于 零 位 , 开 动 试 验 机 , 经 过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往 复 刮 磨 数 次 后 , 取 下试 样 用 目 力 检 查 。d. 试 验 结 果任 何 一 根 试 样 的 标 志 表 面 被 钢 针 磨 出 一 条 实 线 时 , 则 认 为 不 合 格 。4.6.4 导 体 机 械 性 能 试 验 方 法导 体 机 械 性 能 试 验 采 用 GB 4909.4 规 定 的 方 法 。4.6.5 导 体 可 焊 性 试 验 方 法4.6.5.1 试 验 装 置a. 焊

23、料 浴焊 料 浴 容 量 应 足 够 大 , 以 保 证 插 入 试 样 时 , 焊 料 温 度 均 匀 , 焊 料 温 度 保 持在 27010 , 焊 料 浴 上 面 应 盖 有 石 棉 板 之 类 的 覆 盖 物 以 尽 量 减 少 焊 料 的 暴 露面 积 。 b. 夹 具试 样 夹 具 应 能 夹 持 多 种 规 格 试 样 , 夹 具 上 下 移 动 的 线 速 度 约 25mm/s,试 样浸 入 焊 料 的 时 间 应 可 调 。 c. 松 香 焊 条直 径 为 1.6mm, 长 约 12mm, 成 分 为 60/40 锡 铅 合 金 , 焊 料 芯 为 松 木 树 脂 。4.6

24、.5.2 试 样 准 备取 适 当 长 度 试 样 一 根 , 一 端 剥 除 绝 缘 25mm 以 上 , 用 酒 精 擦 净 。4.6.5.3 加 热 焊 料 浴 , 控 制 焊 料 温 度 为 27010 , 焊 料 浴 表 面 应 保 持 清 洁光 亮 。 夹 好 试 样 , 松 香 焊 条 应 投 入 焊 料 浴 中 试 样 将 浸 入 的 部 位 。 焊 条 熔 化 后 立即 浸 入 试 样 , 浸 焊 时 间 为 2 0.5s。4.6.5.4 试 验 结 果目 力 观 察 试 样 导 体 表 面 , 应 挂 上 新 锡 。4.6.6 镀 镍 层 的 附 着 性 试 验 方 法4.

25、6.6.1 试 验 设 备300 烘 箱 一 台 。4.6.6.2 试 样 准 备从 镀 镍 单 线 样 品 上 截 取 长 约 150mm 的 试 样 两 根 , 一 根 在 其 自 身 外 径 上 紧 密地 卷 绕 8 圈 , 第 二 根 试 样 保 持 平 直 状 。4.6.6.3 试 验 步 骤烘 箱 预 热 到 2503 , 准 备 好 的 两 根 试 样 放 入 烘 箱 中 4h, 以 后 取 出 试 样并 放 置 在 室 温 中 4h, 然 后 再 放 入 烘 箱 中 4h, 再 取 出 试 样 并 放 置 室 温 4h, 如 此共 进 行 10 次 交 变 循 环 , 当 循

26、环 结 束 后 , 即 将 平 直 试 样 以 与 第 一 根 试 样 相 同 的方 式 在 其 自 身 外 径 上 紧 密 地 绕 8 圈 。 然 后 两 根 试 样 再 按 GB 11019 规 定 进 行 镀层 连 续 性 试 验 。4.6.6.4 试 验 结 果经 镀 层 连 续 性 试 验 后 , 目 力 观 察 试 样 表 面 无 黑 纹 或 黑 斑 。4.6.7 绝 缘 和 护 套 机 械 性 能 试 验 方 法绝 缘 和 护 套 机 械 性 能 试 验 采 用 GB/T 2951.1 规 定 的 方 法 。除 另 有 规 定 , 测 量 抗 张 强 度 和 断 裂 伸 长 率

27、时 的 拉 伸 速 率 为 505mm/min。4.6.8 导 体 电 阻 试 验 方 法导 体 电 阻 试 验 采 用 GB/T 3048.4 规 定 的 方 法 。4.6.9 绝 缘 电 阻 试 验 方 法绝 缘 电 阻 试 验 采 用 GB/T 3048.5 或 GB/T 3048.6 规 定 的 方 法 。4.6.10 表 面 电 阻 试 验 方 法表 面 电 阻 试 验 采 用 GJB 17.5 规 定 的 方 法 。4.6.11 电 压 试 验 及 工 频 火 花 电 压 试 验 方 法4.6.11.1 浸 水 电 压 试 验 采 用 GJB 17.2 规 定 的 方 法 。4.6

28、.11.2 脉 冲 电 压 试 验 采 用 GJB17.4 规 定 的 方 法 。4.6.11.3 导 体 与 屏 蔽 之 间 或 导 体 之 间 的 电 压 试 验 采 用 GB/T 3048.8 规 定 的 方法 。4.6.11.4 绝 缘 线 芯 及 屏 蔽 护 套 工 频 火 花 电 压 试 验 采 用 GB/T 3048.9 规 定 的 方法 。4.6.12 老 化 试 验 方 法老 化 试 验 采 用 GJB17.6 规 定 的 方 法 。4.6.13 交 联 程 度 验 证 试 验 方 法交 联 程 度 验 证 试 验 采 用 GJB 17.6 规 定 的 方 法 。4.6.13

29、.1 叠 层 熔 封 试 验 方 法PI/FEP 带 护 层 叠 层 熔 封 试 验 采 用 GJB 17.12 规 定 的 方 法 。4.6.14 浸 液 试 验 方 法除 下 列 规 定 , 其 它 应 按 GJB 17.8 的 规 定 进 行 。a. 试 样 在 浸 液 中 的 弯 曲 半 径 应 不 小 于 试 样 外 径 的 14 倍 , 并 不 大 于 试 样 外径 的 35 倍 ;b. 试 验 用 试 剂 应 符 合 表 19 规 定 。表 19序 号 试 剂 名 称 技 术 指 标1234567892 号 喷 气 燃 油3 号 喷 气 燃 油4106 号 合 成 航 空 润 滑

30、 油4109 号 合 成 航 空 润 滑 油10 号 航 空 液 压 油12 号 航 空 液 压 油磷 酸 酯 基 耐 火 航 空 液 压 油异 丙 醇200 号 车 用 汽 油符 合 GB 1788符 合 GB 6537相 当 于 MIL-L-23699符 合 GJB 135符 合 SHO 358相 当 于 MIL-H-5606相 当 于 MIL-A-83306符 合 HG3-1167符 合 GB 4844.6.15 耐 推 进 剂 试 验 方 法除 下 列 规 定 , 其 它 应 按 GJB 17.8 的 规 定 进 行 。a. 试 样 在 试 剂 中 的 弯 曲 半 径 应 不 小 于

31、试 样 外 径 的 14 倍 , 不 大 于 试 样 外 径的 35 倍 ;b. 试 样 两 端 露 出 试 剂 液 面 的 长 度 应 不 超 过 35mm;c. 试 样 取 出 后 , 应 进 行 浸 水 电 压 试 验 , 电 压 试 验 前 试 样 在 室 温 空 气 环 境中 放 置 的 时 间 应 不 超 过 48h;d. 试 验 用 试 剂 应 符 合 表 20 规 定 。表 20序 号 试 剂 名 称技 术 指 标1234推 进 剂 肼推 进 剂 四 氧 化 二 氮推 进 剂 50%肼 +50%偏 二 甲 基 肼推 进 剂 硝 酸相 当 于 MIL-P-26536相 当 于 M

32、IL-P-26539相 当 于 MIL-P-27402相 当 于 MIL-P-72544.6.16 粘 连 试 验 方 法粘 连 试 验 采 用 GJB 17.10 规 定 的 方 法 。4.6.17 收 缩 试 验 方 法4.6.17.1 方 法 A(烘 箱 法 )方 法 A 采 用 GJB 17.13 规 定 的 方 法 。4.6.17.2 方 法 B(熔 融 焊 料 法 )a. 试 验 器 具焊 料 缸 内 含 锡 合 金 (60 锡 /40 铅 );加 热 炉 和 控 温 装 置 控 温 装 置 应 使 锡 的 温 度 控 制 在 32010 。b. 试 样 准 备一 个 检 查 批

33、中 取 一 个 试 样 , 取 约 150mm 长 试 样 , 一 端 去 除 约 12mm 绝 缘 ,另 一 端 距 端 头 12mm 处 弯 曲 90。 用 以 弯 曲 的 圆 棒 直 径 等 于 被 试 电 线 直 径 。c. 试 验 步 骤加 热 焊 为 缸 , 控 制 焊 料 温 度 为 32010 ;试 样 弯 曲 端 浸 入 锡 缸 约 3mm, 浸 入 时 间 为 5s;取 出 试 样 , 观 察 试 样 弯 曲 部 位 , 测 量 绝 缘 收 缩 长 度 。d. 试 验 结 果应 无 绝 缘 偏 离 导 体 和 弯 曲 部 位 绝 缘 开 裂 , 绝 缘 收 缩 长 度 应

34、不 大 于 详 细 规 范规 定 。4.6.18 耐 热 冲 击 试 验 方 法耐 热 冲 击 试 验 采 用 GJB 17.14 规 定 的 方 法 。4.6.19 潮 湿 试 验 方 法潮 湿 试 验 方 法 采 用 GJB 17.15 规 定 的 方 法 。4.6.20 高 温 卷 绕 试 验 方 法高 温 卷 绕 试 验 采 用 GJB 17.16 规 定 的 方 法 。4.6.21 低 温 卷 绕 试 验 方 法低 温 卷 绕 试 验 采 用 GJB 17.21 规 定 的 方 法 。4.6.22 燃 烧 试 验 方 法4.6.22.1 方 法 A除 下 列 规 定 , 其 它 应

35、按 GJB 17.18 进 行 :a. 试 样 与 水 平 面 呈 60角 夹 持 , 其 下 端 200mm 处 应 有 标 记 , 火 焰 的 最 热部 分 应 垂 直 作 用 于 试 样 标 记 处 的 下 侧 ;b. 标 称 截 面 0.2mm2及 以 下 的 试 样 , 当 被 烧 断 时 , 应 按 规 定 时 间 继 续 试 验 。试 完 将 试 样 放 平 , 断 开 处 互 相 接 触 , 测 量 烧 焦 长 度 。 也 可 以 另 取 较 大 规 格 试 样重 新 试 验 。4.6.22.2 方 法 B除 下 列 规 定 , 其 他 应 按 GJB 17.18 规 定 进

36、行 :a. 若 用 热 电 偶 高 温 计 测 量 火 焰 温 度 , 火 焰 最 热 部 位 的 温 度 应 为101056 ;b. 试 样 长 度 约 为 460mm, 试 样 垂 直 夹 持 在 燃 烧 室 内 , 在 距 下 端 约 100mm处 做 上 标 记 , 火 焰 与 试 样 呈 70角 作 用 于 试 样 标 记 处 的 下 侧 ;c. 标 称 截 面 0.2mm2及 以 下 的 试 样 , 当 被 烧 断 时 , 应 按 规 定 时 间 继 续 试 验 。试 完 将 试 样 放 平 , 断 开 处 互 相 接 触 , 测 量 烧 坏 长 度 。 也 可 以 另 取 更 大

37、 规 格 试 样重 新 试 验 。4.6.22.3 当 详 细 规 范 中 要 求 进 行 燃 烧 后 的 电 压 试 验 时 , 应 将 经 过 燃 烧 试 验 的试 样 夹 在 两 块 金 属 板 之 间 , 金 属 夹 板 及 其 支 架 如 图 1 所 示 。 面 向 火 焰 一 面 的 绝缘 朝 向 下 金 属 板 , 上 金 属 板 压 在 被 烧 区 域 的 中 间 部 位 , 并 在 上 金 属 板 上 压 一 个重 120g 的 法 码 , 然 后 在 试 样 导 体 和 金 属 板之 间 施 加 详 细 规 范 中 规 定 的 试 验 电 压 , 升 压 速 度 按 GJB

38、 17.2 规 定 , 加 压 时 间为 1min, 试 样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不 出 现 电 压 击 穿 现 象 。图 1 燃 烧 后 的 电 压 试 验 接 触 夹 板4.6.23 绝 缘 应 力 开 裂 试 验 方 法4.6.23.1 试 验 设 备a.300 老 化 烘 箱 在 250 时 , 试 样 所 在 空 间 范 围 内 的 温 度 分 布 偏 差 为2 ;b. 带 有 爪 形 夹 具 的 绕 线 机 。4.6.23.2 试 样 准 备取 长 约 600mm 试 样 5 根 , 试 样 两 端 剥 除 绝 缘 约 25mm, 浸 入 室 温 水 中 施 加2kV 工

39、频 电 压 进 行 耐 压 检 查 , 通 不 过 检 查 的 试 样 应 补 取 。4.6.23.3 试 验 步 骤a. 试 样 取 自 由 状 态 放 入 2502 烘 箱 中 处 理 24h, 取 出 冷 却 至 室 温 ;b. 试 样 一 端 按 表 21 规 定 挂 重 , 另 一 端 固 定 在 金 属 试 棒 上 , 转 动 试 棒 使 整根 试 样 全 部 绕 在 金 属 棒 上 , 匝 间 接 触 。 然 后 两 端 导 体 相 互 扭 绞 固 定 , 抽 去 试 棒 。试 棒 直 径 为 被 试 电 线 试 样 外 径 ;表 21标 称 截 面mm2挂 锤 重 量kg0.0

40、14 0.20.4/0.3 1.21.5 34 80.100.230.451.00c. 按 本 规 范 第 4.6.23.2 条 b.项 绕 成 的 弹 簧 状 试 样 再 挂 入 2502 烘 箱中 处 理 24h, 取 出 冷 至 室 温 , 目 力 观 察 有 无 开 裂 ;d. 将 目 力 检 查 无 开 裂 的 试 样 按 GJB 17.2 规 定 进 行 电 压 试 验 , 试 验 电 压为 2000V。4.6.23.4 试 验 结 果5 根 试 样 应 全 部 通 过 电 压 试 验 。4.6.24 冒 烟 试 验 方 法冒 烟 试 验 采 用 GJB 17.17 规 定 的 方

41、 法 。4.6.25 浸 吸 性 试 验 方 法g2 g3g2 g1浸 吸 性 试 验 采 用 GJB 17.19 规 定 的 方 法 。4.6.26 耐 酸 试 验 方 法耐 酸 试 验 采 用 GJB 17.7 规 定 的 方 法 。4.6.27 玻 璃 丝 编 织 层 中 PTFE 含 量 规 定4.6.27.1 设 备 、 器 具a. 马 封 炉 能 加 温 到 700 以 上 , 并 具 有 可 靠 的 温 度 控 制 ;b. 通 风 柜 ;c. 蒸 发 皿 ;d. 分 析 天 平 。4.6.27.2 试 验 步 骤a. 取 大 小 适 当 的 编 织 护 层 放 入 干 净 的 蒸

42、 发 皿 中 一 起 称 量 , 精 确 至 0.1g;b. 蒸 发 皿 连 同 样 品 放 入 温 度 为 650 700 的 马 封 炉 中 焙 烧 4h;c. 取 出 冷 却 至 室 温 后 称 重 , 精 确 至 0.1g。4.6.27.3 试 验 结 果试 验 结 果 按 (7)式 计 算S = 100%(7) 式 中 : S 玻 璃 丝 编 织 护 层 中 PTFE 含 量 , %;g 1 蒸 发 皿 恒 重 后 的 重 量 , g;g 2 蒸 发 皿 连 同 灼 烧 前 编 织 护 层 试 样 的 重 量 , g;g 3 蒸 发 皿 连 同 灼 烧 后 编 织 护 层 试 样 的

43、 重 量 , g。4.6.28 绝 缘 和 护 套 可 剥 性 试 验 方 法绝 缘 和 护 套 可 剥 性 试 验 采 用 常 用 剥 线 工 具 试 验 。4.6.29 交 货 长 度 检 查 方 法交 货 长 度 用 计 米 器 检 查 。4.6.30 材 料 检 查 方 法应 检 查 导 体 、 绝 缘 、 屏 蔽 及 护 套 材 料 有 否 证 据 (如 质 量 合 格 证 或 者 质 量 保证 书 ), 证 明 其 符 合 相 应 的 标 准 或 规 范 。4.6.31 导 体 及 屏 蔽 连 续 性 试 验 方 法在 电 线 电 缆 每 一 导 体 和 屏 蔽 的 两 端 施 加

44、 不 大 于 36V 的 直 流 电 压 , 试 验 电 路中 应 包 括 合 适 的 指 示 灯 或 蜂 鸣 器 , 导 体 及 屏 蔽 可 以 分 别 单 独 试 验 , 也 可 以 串 联起 来 试 验 。 试 验 电 路 接 通 后 , 指 示 灯 或 蜂 鸣 器 应 作 出 指 示 。4.6.32 成 品 电 线 电 缆 重 量 检 查 方 法成 品 电 线 电 缆 应 采 用 经 计 量 合 格 的 衡 器 和 长 度 计 米 器 检 查 。a. 用 以 称 量 重 量 的 电 线 电 缆 试 样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30m;b. 当 能 确 定 电 线 电 缆 长 度 和 空

45、 盘 重 量 时 , 可 采 用 成 盘 或 成 圈 的 电 线 电 缆样 本 单 位 检 查 重 量 。5 交 货 准 备5.1 包 装5.1.1 产 品 应 成 盘 或 成 圈 包 装 。 交 货 盘 应 符 合 JB/T 8137 或 JB/T 8135.2 规 定 , 每 盘 应 妥 善 包 装 。 简 体 直 径 ( d 2 )应 符 合 表 22 规 定 。5.1.2 每 圈 产 品 应 至 少 捆 扎 两 处 , 用 塑 料 袋 封 装 ; 成 圈 内 径 ( d 2 )应 符 合 表22 规 定 。5.1.3 出 口 产 品 包 装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5.2 装

46、 箱长 途 运 输 时 , 成 圈 件 或 包 装 盘 侧 板 直 径 ( d 1 )小 于 315mm 的 成 盘 件 应 集 装在 结 实 的 木 箱 、 纸 箱 或 集 装 箱 中 。表 22标 称 截 面mm2简 体 直 径 或 成 圈 内 径 d 2mm0.014 22.5 68 4050 95 50 D1) 40D 30D 20D注 : 1) D电 线 电 缆 的 标 称 外 径 。5.3 贮 存应 贮 存 在 清 洁 、 干 燥 、 无 阳 光 直 接 照 射 和 通 风 良 好 的 库 房 内 。5.4 标 志5.4.1 每 圈 或 每 盘 上 应 附 有 标 明 下 列 内

47、容 的 标 签 :a. 承 制 方 名 称 ;b. 型 号 及 规 格 , mm2;c. 额 定 电 压 , V;d. 总 长 度 和 每 根 长 度 , m;e. 制 造 日 期 : 年 月 ;f. 标 准 编 号 。5.4.2 装 箱 时 , 箱 体 外 壳 上 应 标 明 :a. 承 制 方 名 称 ;b. 产 品 型 号 规 格 ;c. 箱 体 外 形 尺 寸 及 毛 重 (kg);d. 防 潮 防 扔 标 志 。6 说 明 事 项 6.1 预 定 用 途本 规 范 所 包 括 的 电 线 电 缆 预 定 用 于 其 特 性 能 够 满 足 要 求 的 任 何 场 所 。 电 线在 其

48、 有 关 特 性 的 极 限 内 适 于 安 装 在 航 空 航 天 电 气 系 统 中 , 电 缆 因 其 具 有 多 适 用性 和 保 护 功 能 , 适 用 于 航 空 航 天 和 地 面 系 统 。6.2 订 货 文 件 内 容合 同 或 订 单 中 应 载 明 下 列 内 容 :a. 本 规 范 的 名 称 和 编 号 ;b. 有 关 详 细 规 范 的 名 称 和 编 号 ;c. 型 号 和 规 格 (见 有 关 详 细 规 范 第 1.3.1 条 和 第 3.2 条 );d. 颜 色 (见 本 规 范 第 3.5.2 条 和 第 3.9.5 条 );e. 屏 蔽 编 织 密 度 (见 本 规 范 第 3.7.1.4 条 );f. 数 量 ;g. 包 装 和 装 箱 级 别 (见 本 规 范 第 5.1 条 和 第 5.2 条 )。6.3 定 义6.3.1 本 规 范 的 名 词 术 语 采 用 GB 2900.10 的 解 释 。6.3.2 电 线 电 缆 额 定 温 度电 线 电 缆 额 定 温 度 是 指 导 体 的 最 高 允 许 连 续 工 作 温 度 。 最 高 环 境 温 度 应 是导 体 最 高 额 定 温 度 减 去 电 线 或 绝 缘 线 芯 的 工 作 温 升 。附 录 A成 品 电 缆 外 径 最 大 值 计 算 公 式(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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