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
2、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2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 。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