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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727139 上传时间:2019-03-15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311.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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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 福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补 遗 三 附 件 :江 西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赣 建 安 福 县 招 字 【 2018】 1 号招 标 项 目 : 安 福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招 标 人 : 安 福 县 自 来 水 公 司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岩 (章 )联 系 人 : 朱 爱 明 电 话 : 13755442698 编 制 时 间 : 2018 年 1 月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二 一 四 年 电 子 版1投 标 须 知第 一 节 前

2、 附 表工 程 名 称 安 福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建 设 地 点 安 福 县 枫 田 镇 和 县 城 设 计 单 位 湖 北 建 科 国 际 工 程 有限 公 司工 程 项 目批 准 文 件安 发 改 行 政 审 批 字 【 2017】58 号 工 程 总 投 资 75706504.64 元工 程 规 模污水处理工艺、污水管网建设、土建、电气、仪表、通风、管道敷设、截污井和检查井建设以及土方回填,包括球墨铸铁管和设备的采购、安装,供电设施,绿化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结 构 类 型及 层 数 /承 包 方 式 包 工 包 料 质

3、 量 要 求 合 格工 期 要 求 2018.2 开 工 , 2019.2 竣 工 , 工 期 360 日 历 天 。投 标 单 位资 质 等级1、 以 壹 级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为 主 体 与 球 墨 铸 铁管 生 产 厂 家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投 标 或 者 具 备 壹 级 市 政 公 用 工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2、 市 政 总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能 力 具 体 要 求 : 独 立 法 人 ,具 有 市 政 总 承 包 壹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具 有 有 效 营 业 执照 证 书 ;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并

4、 取 得 有 效 安 全生 产 许 可 证 ; 壹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含 临 时 建造 师 证 书 )及 其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 “四 大 员 ”( 施 工员 、 质 量 员 、 安 全 员 、 材 料 员 ) 上 岗 证 ; 外 埠 来赣 施 工 单 位 还 应 持 有 江 西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的 进赣 投 标 备 案 通 知 手 续 材 料 原 件 或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网 信 用平 台 公 布 ;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本 人 有效 身 份 证 ;4、 联

5、合 体 协 议 书 (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提 供 , 不 是 联 合 体 不提 供 ) ;5、 投 标 保 证 金 银 行 进 帐 凭 证 。投 标 保证 金 数 额人 民 币 捌拾 万 元 整( 80 万元 )购 买 招标 文 件招 标 文 件 于 2018 年 03 月 06 日 后 在 吉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吉 安 市 招 投 标监 督 网 、 安 福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上 自 行 下 载 。2现 场 踏 勘 时 间 自 行 踏 勘 地 点 安 福 县 枫 田 镇 和 县 城 招 标 答 疑1、 无 记 名 邮 件 (邮箱 )方 式 提 出 疑 问 ,

6、标 题 为 “安福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招 标 疑 问 ”2、 提 出 疑 问 截 止 时 间 : 2018 年 03 月 14 日 下 午 5 时 以 前 ;3、 招 标 人 将 于 2018 年 03 月 15 日 在 吉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吉 安 市招 投 标 监 督 网 、 安 福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上 发 布 答 疑 。投 标 文件 份 数技 术 标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叁 份 。商 务 标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叁 份 。投 标 文件 递 交受 理单 位江 西 鑫 磊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限 公 司 地 点 安 福

7、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投 标 截止 时 间2018 年 03 月 20 日 上 午 09 时 30 分时 间 2018 年 03 月 20 日 上 午 09 时 30 分开 标 会 地 点 安 福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资 金 来 源 政 府 投 资资 金 到位 情 况 已 落 实其 它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费 600 元 ( 不 退 ) 与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递 交 , 否 则 招 标 人 不予 受 理 其 投 标 文 件第 二 节 综 合 说 明一 、 总 则( 一 ) 工 程 概 况1 工 程 招 标 范 围污 水 处 理 工 艺 、 污 水 管 网

8、 建 设 、 土 建 、 电 气 、 仪 表 、 通 风 、 管 道 敷 设 、截 污 井 和 检 查 井 建 设 以 及 土 方 回 填 , 包 括 球 墨 铸 铁 管 和 设 备 的 采 购 、 安 装 , 供电 设 施 , 绿 化 工 程 等 , (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土 建 工 程 和 市 政 工 程 , 具 体 详 见工 程 量 清 单 ) 。2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1) 场 地 拆 迁 已 拆 迁 ( 2) 施 工 用 水 、 电 已 接 通 ( 3) 有 关 勘 探 资 料 已 勘 察 ( 4) 施 工 图 纸 设 计 和 审 查 、 备 案 情 况 已 审

9、查 33 上 述 工 程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标 法 和 国 家 、 省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以 及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有 关 招标 投 标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等 规 定 进 行 招 投 标 , 并 得 到 安 福 县 建 设 工 程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办 ) 的 监 督 和 备 案 , 现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式 择 优 选 定 施 工 单 位 。( 二 )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1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10、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满 足 招 标 人 的 施 工 资 质等 级 要 求 ( 资 质 证 书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必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2 为 具 有 被 授 予 合 同 的 资 格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令 招 标 单 位 满 意 的 资 格 文件 , 以 证 明 其 符 合 投 标 条 件 和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为 此 , 所 提 交 的 资 格 文 件要 求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3、 本 工 程 接 受 以 市 政 施 工 企 业 为 主 体 与 球 墨 铸

11、 铁 管 生 产 厂 家 组 成 的 联 合体 投 标 或 具 有 壹 级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4、 提 供 附 件 二 的 投 标 承 诺 书 全 部 内 容 。开 标 时 ,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交 有 关 证 书 原 件 或 材 料 原 件 的 , 作 为 自 动弃 权 , 不 得 参 加 开 标 会 。(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后 审 合 格 后 ,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 因 故 需 更 换 法 定 代 表人 、 法 定 代 表 委 托 代 理 人 、 组 织 结 构 指 注 册 建 造 师 、 四 大 员 须 书

12、面 通 知 招标 人 , 并 得 到 招 标 人 同 意 后 , 报 分 管 招 投 标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 如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 变 更 无 效 ,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除 外 。( 四 ) 本 招 标 工 程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60 天 ( 日 历 天 ) , 招 标 人 应 当在 投 标 有 效 截 止 时 限 30 日 前 确 定 中 标 人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 不 管投 标 结 果 如 何 ,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13、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二 、 招 标 文 件( 五 )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 属 招 标 人 。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 若 有 疑 问 需 要澄 清 , 应 于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答 疑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人 提 出 , 招 标 人 将 于 2018 年 03 月 15 日 在 吉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吉4安 市 招 投 标 监 督 网 、 安 福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上 发 布 答 疑 。( 六 )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责

14、 任 与 组 成1 招 标 文 件 由 招 标 人 或 者 受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编 制 , 其 编 制 责 任 由招 标 人 承 担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委 托 合 同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的 内 容 ,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能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责 任 由 投 标 单 位 自 负 。3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本 文 件 及 所 有 按 第 ( 七 ) 条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和 第 ( 十 二 )条 所 述 的 招 标 答 疑

15、 会 记 录 。( 七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1。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7 天 前 ,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 招 标文 件 。2 补 充 通 知 应 报 分 管 监 督 的 招 标 办 备 案 , 否 则 不 予 认 定 。3 补 充 通 知 将 在 吉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吉 安 市 招 投 标 监 督 网 、安 福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上 发 布 ,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投 标 人起 同 等 法 律 约 束 作 用 。( 八 ) 招 标 文 件 备 案必 须 进

16、 行 施 工 招 标 的 工 程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 并 承 担 编 制责 任 。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前 , 按 江 西 省 建 筑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送 至 县 级以 上 有 直 接 管 辖 权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构 在 备 案 时 如 发 现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不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的 内 容 , 责 令 招 标 人 改 正 。三 、 投 标 报 价( 九 ) 投 标 报 价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

17、的价格体现。2 投 标 报 价 方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控 制 价 下 浮 承 诺 。3 控 制 价 由 招 标 单 位 编 制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十 )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标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3)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提 供 , 不 是 联 合 体 不 提 供 ) ;5( 4) 投 标 承 诺 书 ;( 5) 投 标 保 证 金 凭 证 原 件 ;(

18、6) 辅 助 资 料 表 ;( 7) 参 与 本 工 程 投 标 资 格 审 查 的 各 种 证 书 、 证 件 的 原 件 , 企 业 营 业 执照 、 资 质 证 书 (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注 册 建 造 师 注册 证 书 、 “四 大 员 ”证 书 等 。2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标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投 标 书 ;( 2) 投 标 书 附 录 ;( 3)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控 制 价 响 应 承 诺 书 ;( 4) 参 与 本 工 程 评 分 项 的 各 种 证 书 、 证

19、件 的 原 件 , 企 业 业 绩 、 优 良 工程 奖 证 书 等 。( 5)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3 投 标 人 应 使 用 江 西 省 2010 年 提 供 的 格 式 文 本 填 写 , 如 相 关 内 容 不 够填 写 时 , 由 各 投 标 人 按 同 样 格 式 进 行 扩 展 。( 十 一 ) 投 标 保 证 金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不 少 于 投 标 须 知 中 规 定 数 额 的 保 证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捌 拾 万 元 整 ) 从 投 标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所 在 地 本 单 位 基 本 帐 户( 不 含 企 业

20、 的 分 公 司 或 办 事 处 的 帐 户 ) 转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帐 户 ( 必 须 在 本 招 标文 件 规 定 时 间 到 帐 , 否 则 其 投 标 文 件 按 废 标 处 理 ) , 不 能 提 交 现 金 。帐 户 1: 安 福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安 福 县 支 行 开 户 帐 号 : 1509216109021952658 帐 户 2: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帐 号 : 缴 纳 时 间 : 2018 年 03 月 19 日 7: 00 前 应 到 帐 ( 若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到 帐 视 为 投

21、 标 单 位 自 动 弃 权 ) ,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的 进 帐 票 据 ( 原 件 ) 随 投 标 文件 一 并 递 交 ,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者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 投 标 保 证 金 进 帐 票 据必 须 注 明 投 标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安 福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2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公 示 期 满 后 7 日 内 , 招 标 人 如 数 无 息 退 还 未 中 标 人 投6标 保 证 金 ; 中 标 人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在 中 标 人 提 交 了 规 定 的 履 约保

22、 证 金 后 7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中 标 人 。( 十 二 ) 现 场 踏 勘 与 招 标 答 疑 会1 投 标 人 自 行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 以 获 取 有 关 编 制投 标 文 件 和 所 需 的 所 有 资 料 。 踏 勘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 中标 后 签 订 合 同 时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得 以 不 完 全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为 由 提 出 任 何 形 式的 增 加 工 程 造 价 和 索 赔 的 要 求 。2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任 何

23、 问 题 于 2018 年 03 月 15 日 在 吉 安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吉 安 市 招 投 标 监 督 网 、 安 福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上 发 布 答 疑 。3 招 标 答 疑 包 括 对 所 有 问 题 的 答 复 , 同 时 报 招 标 办 备 案 , 由 招 标 答 疑而 产 生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修 改 , 招 标 人 将 按 本 文 第 ( 七 ) 条 的 规 定 , 以 补充 通 知 的 方 式 发 出 。( 十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和 签 署1 投 标 人 按 本 文 件 规 定 格 式 , 编 制 技 术 、 商

24、务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各 一份 和 投 标 须 知 中 所 要 求 份 数 的 “副 本 ”, 并 标 明 “正 本 ”和 “副 本 ”。 投 标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内 容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以 正 本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 含 技 术 、 商 务 标 两 部 分 ) 正 本 与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墨 水 打 印 或 书 写 , 技 术 和 商 务 标 均 应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的 印 章 。3 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 除 非 这 些

25、删 改 是 根 据 招 标 人 的 指示 进 行 的 , 或 者 是 投 标 人 造 成 的 必 须 修 改 的 错 误 。 修 改 处 应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单 位公 章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十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1 本 工 程 投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下 列 方 式 密 封 : 要 求 各 投 标 人 将 资 格 标 和 商 务 技 术 标 分 别 密 封 。 每 个 投 标 人 应 按 要 求递 交 二 个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袋 , 其 中 所 有 资 格 标 正 、 副 本 装 在 资 格 标 密 封 袋 中 ,商 务

26、 技 术 标 正 、 副 本 装 在 商 务 技 术 标 密 封 袋 内 ; 资 格 、 商 务 技 术 标 内 容 较 多 时 , 可 将 资 格 、 商 务 技 术 标 文 件 分 别 包 装在 二 个 或 二 个 以 上 的 密 封 袋 内 ;2 所 有 封 袋 封 面 上 都 应 写 明 招 标 人 名 称 和 工 程 名 称 , 并 注 明 开 标 时 间 前7不 得 开 封 。3 所 有 封 袋 上 都 应 写 明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4 所 有 密 封 袋 密 封 口 由 投 标 人 密 封 , 并 在 密 封 袋 的 所 有 骑 缝 处 加

27、 盖 单 位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印 章 。5 投 标 文 件 ( 技 术 标 和 商 务 标 ) 不 能 相 互 错 装 密 封 袋 。如 果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拒 绝 , 并 退 还 给投 标 人 。( 十 五 ) 投 标 截 止 期1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 文 件递 交 给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在 接 到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上 注 明 收 到 的 日 期 和 时间 。2 招 标 人

28、可 以 按 本 文 件 第 ( 七 ) 条 规 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 酌 情 延 长 递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以 前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方面 的 全 部 权 力 、 责 任 和 义 务 , 将 适 用 于 延 长 后 新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3 超 过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并 当 场 退 还 投 标人 。4 招 标 人 误 收 了 按 规 定 应 当 拒 收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在 查 明 情 况 后 将

29、重 新 退 还 投 标 人 , 已 参 加 评 标 的 将 终 止 评 标 资 格 。( 十 六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 投 标 人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 应 按 本 文 件 第 ( 十 四 ) 条 规 定 的 要 求 、密 封 、 标 志 、 盖 章 和 递 交 ( 密 封 袋 上 应 标 明 “修 改 ”或 “撤 回 ”字 样 ) 。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否 则 其

30、 投 标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并 报 有 关 监 督 部 门 视 同 违 约 处 理 , 给 予 不 良 记 录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六 、 开 标( 十 七 ) 开 标一 、 开 标 准 备 工 作1、 在 规 定 的 地 点 和 时 间 接 受 投 标 文 件 , 并 登 记 保 管 ;2、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宣 布 开 标 会 开 始 。8二 、 开 标 程 序1、 宣 布 主 持 人 、 唱 标 人 、 监 标 人 、 计 分 人 、 记 录 人 ;2、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和 注 意 事 项 ;3、 介 绍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 名 单 不 得 介

31、 绍 ) ;4、 宣 布 评 标 原 则 , 简 述 评 标 办 法 ;5、 介 绍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6、 查 验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书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原 件 ; 以 上 人 员 均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原 件 。7、 查 验 各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标 的 密 封 情 况 并 确 认 标 书 的 有 效 性 , 开 启投 标 人 的 资 格 标 , 送 评 标 委 员 会 资 格 审 查 ;8、 公 布 资 格 符 合 评 审 入 围 情 况 。9、 查 验 各

32、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标 的 密 封 情 况 并 确 认 标 书 的 有 效 性 ,开 启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技 术 标 , 宣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和 投 标 报 价 承 诺 结 果 及 计 分 项 目 相关 资 料 , 送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及 计 分 。10、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内 容 评 审 。11、 公 布 总 得 分 , 宣 布 中 标 人 或 中 标 排 序 人 ;12、 招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报 告 或 推 荐 的 中 标 排 序 人 转 入 定 标 阶 段 。13、 宣 布 开 标 、 评 标 会

33、 结 束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参 与 计 分 证 件 ( 书 ) 材 料 一 律 当 场 、 当 时 、 当 众 出 示 , 否则 不 予 计 分 。七 、 评 标( 十 八 ) 评 标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和 招 标 文 件 及 本 办 法 进 行 评 标 。 详 细 评 审时 某 项 评 分 内 容 计 为 零 分 , 评 标 专 家 应 说 明 计 零 分 的 依 据 及 理 由 , 未 说 明 依 据及 理 由 的 , 该 评 标 专 家 评 分 作 废 。一 、 资 格 审 查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企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原 件

34、或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营 业 执 照原 件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 如 有 联 合 体 则 提 供 ) 、 “四 大 员 ”证 书 原 件 、 外埠 来 赣 投 标 备 案 通 知 材 料 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原 件 、 投标 保 证 金 进 账 凭 证 原 件 ,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原 件 及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等 资 格 条 件进 行 审 查 , 凡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或 所 提 供 的 证 件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者 ,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9不 得 进 入

35、下 一 步 的 评 审 。二 、 符 合 性 评 审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本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 客 观 公 正 、 公 平 地 对 投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逐 个 审 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列 出 每 份 被 评 审 文 件中 的 细 微 偏 差 和 重 大 偏 差 内 容 , 依 法 淘 汰 存 在 重 大 偏 差 内 容 的 投 标 文 件 。1、 重 大 偏 差 评 审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审 时 , 如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有 建 设 部 令 第 89号 所 规 定 的

36、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和 国 家 七 部 委 局 令 第 12 号 、 第 30 号 所 规 定 的 重 大偏 差 内 容 时 , 应 作 废 标 处 理 。 投 标 文 件 的 重 大 偏 差 系 指 下 列 内 容 :( 1)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担 保 有 瑕 疵 ;( 2) 投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人 没 有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并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的 ;( 3)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期 限 的 ;( 4) 明

37、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的 ;( 5) 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的 质 量 等 级 低 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要 求 的 ;( 6)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条 件 的 ;( 7) 未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 无 法 辨 认 的 ;( 8) 投 标 人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 或 在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中对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 且 未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 按 招 标

38、 文 件 规 定 提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的 除 外 ;( 9) 投 标 人 名 称 、 组 织 结 构 ( 指 注 册 建 造 师 、 四 大 员 ) 表 格 与 所 附 证 件在 资 格 后 审 时 不 一 致 的 ;( 10)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 明 确 约 定 的 重 大 偏 差 ) ;( 11)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重 大 偏 差 的 。2、 细 微 偏 差 评 审非 重 大 偏 差 的 偏 差 , 认 定 为 细 微 偏 差 。 细 微 偏 差 系 指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响 应

39、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但 在 个 别 地 方 存 在 漏 项 或 者 提 供 了 不 完 整 的 技 术 信 息 和数 据 等 情 况 , 并 且 补 正 这 些 遗 漏 或 者 不 完 整 不 会 对 其 他 投 标 人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结果 。 在 评 标 结 束 前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书 面 补 正 , 投 标 人 拒 不 按 照 要求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细 微 偏 差 予 以 书 面 补 正 的 , 评 审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作 不 利 于 该10投 标 人 的 量 化 或 者 否 决 其 投 标 。 评 标 委

40、 员 会 应 将 细 微 偏 差 逐 项 列 出 , 记 录 在案 。 细 微 偏 差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3、 投 标 人 应 响 应 的 内 容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和 签 章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工 期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承 诺 的 质 量 等 级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41、 条 件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有 不 响 应 性 内 容 时 , 属 于 废 标 的 , 按 废 标 处 理 。4、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说 明 和 补 正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评 审 有 疑 义 或 存 在 细 微 偏 差 的 投 标 文 件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行 书 面 说 明 和 补 正 , 但 书 面 说 明 和 补 正 应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定 ( 七 部 委 令 第 12 号 )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进 行 。 对 拒 不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或 补 正的 投 标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42、 综 合 评 议 时 可 以 否 决 其 投 标 。5、 评 标 办 法 : 本 工 程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6、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按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本 工 程 评 标 委 员 会 共 设 置 7 人 , 其 中 技 术 类 专 家 4 人 , 经 济 类 专 家 3 人 。7、 本 工 程 采 用 下 列 第 ( 2) 方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 1) 招 标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2) 招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标 报 告 所 推 荐 的 中 标 排 序 人 ( 共 推 荐 三名

43、以 内 ) 确 定 中 标 人 ;8、 本 工 程 的 定 标 原 则 按 下 列 ( 2) 条 执 行 :( 1)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经 评 审 合 格 的 最 低 投 标 报 价 者 为 第 一中 标 排 序 人 , 依 次 类 推 ;( 2)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 得 分 高 者 为 第 一 中 标 排 序 人 , 依 次 类 推 ;9、 本 招 标 工 程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3 名 以 内 中 标 排 序 人 。( 十 九 )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为 了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 评 价

44、和 比 较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有 关 投标 人 澄 清 其 投 标 文 件 部 分 内 容 , 有 关 澄 清 的 要 求 与 答 复 ,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但 不 允 许 更 改 投 标 报 价 或 投 标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11八 、 授 予 合 同( 二 十 ) 中 标1 招 标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 应 报 分 管 监 督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机 构 签 收 , 并 于 三日 内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成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 不 管 中 标 结 果 如 何

45、 , 招 标 人 都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投 标 人 要 求 对 评 标 、 定 标情 况 和 未 中 标 原 因 作 出 任 何 解 释 。3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招 标 人 在 办 理 招 投 标 备 案 时 , 应 将 工 程 的 中 标 情 况 及注 册 建 造 师 在 市 级 投 标 信 息 网 上 公 布 , 接 受 社 会 的 监 督 。4 中 标 人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必 须 在 30 天 内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5 中 标 人 总 包 和 分 包 的 约 定 严 禁 挂 靠 、 转 包 , 未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不

46、 得分 包 。( 二 十 二 ) 合 同 签 订 及 工 程 担 保1、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规 定 ,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双 方 签 订 施 工合 同 。2、 本 工 程 实 行 履 约 担 保 中 标 人 在 同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前 应 依 法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数 额 ( 履约 保 证 金 按 合 同 价 的 10%)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履 约 保 证 金 转 入 招标

47、人 指 定 帐 户 。 3、 中 标 人 逾 期 未 同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或 未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保 证 金 ) , 招 标人 将 没 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并 取 消 中 标 人 的 中 标 资 格 , 招 标 人 将 有 权 依法 依 序 另 行 选 择 其 它 中 标 排 序 人 中 标 ; 如 在 法 律 规 定 期 限 内 由 于 招 标 人 的 原因 未 同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中 标 人 有 权 依 法 要 求 招 标 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赔 偿 经济 损 失 。4、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履 约 保 函 在

48、 工 程 施 工 完 成 后 一 周 内 无 息 退 回 施 工 单 位 。 5、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均 应 忠 实 履 行 合 同 , 当 发 生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含 招 标 人 不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 , 债 权 人 可 要 求 担 保 人 承 担 担 保金 额 内 的 全 部 担 保 责 任 。6、 设 计 变 更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的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7、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应 按 规 定 报 项 目 分 管 的 招 标 办 备 案 。第 三 节 合

49、 同 主 要 内 容12施 工 合 同 应 采 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最 新 文 本 )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将 由 招 标 人 ( 甲 方 ) 与 中 标 人 ( 乙 方 ) 结 合 本 工 程 具 体 情况 协 商 后 签 订 。 以 下 为 招 标 人 提 出 的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主 要 内 容 , 涉 及 投 标 人 的 条款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进 行 承 诺 。一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工 期( 一 ) 进 度 计 划1 中 标 人 应 在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前 , 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交 招 标 人 批 准 。2 乙 方 必 须 按 批 准 的 进 度 计 划 组 织 施 工 , 接 受 甲 方 代 表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对进 度 的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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