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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727125 上传时间:2019-03-15 格式:DOC 页数:76 大小:87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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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裕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 本裕民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i目 录 第一章 前言.1第一节 县域概况 1第二节 规划目的 2第三节 规划任务 2第四节 规划依据 3第五节 规划期限 4第六节 规划范围 4第二章 规划背景.5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5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5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6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第三章 规划目标.9第一节 社会经济目标 9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9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1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 11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4第

2、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8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18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9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空间管制.21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1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22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制区 24第四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26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0第一节 生态控制红线划定 30第二节 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 30第三节 生态屏障用地安排 31第四节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 32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35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35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35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6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36第五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7第六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

3、护区 37第七节 林业用地区 38ii第八节 牧业用地区 38第九节 其他用地 39第九章 土地整治规划.40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模 40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40第三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40第四节 土地整治规划保障措施 40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42第一节 各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42第二节 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和要求 42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5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45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45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45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46第五节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6附表.47表 1 裕民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47表

4、 2 裕民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8表 3 裕民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9表 4 裕民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50表 5 裕民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51表 6 裕民县各乡场(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65表 7 裕民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66表 8 裕民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67表 9 裕民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68表 10 裕民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69表 11 裕民县土地整治规划项目汇总表 .691第一章 前言裕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于 2010 年开始编制,2012 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实施以来,在保

5、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同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土地保障,同时在科学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裕民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以及工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现行的规划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全县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6、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传201681 号)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编制裕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一节 县域概况裕民县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塔城地区的一个边境县,位于新疆塔城盆地南缘、准噶尔盆地西缘,地域为东经 8212-8330,北纬 4524-4630之间。北邻塔城市、东接托里县,西部、西南部与哈萨克斯坦国接壤。裕民县大地构造分山地、洪积扇、平原三大部分,山地主要分布在西南部,海拔最高 3252 米,一般在 14002400 米;中部为洪积扇区,海拔 500800 米;北部为平原区,海拔 390500 米。地质以泥盆纪和石岩系为主,间夹少量侏罗系地

7、层,山前平原主要分布为第四系地层。境内亚高山、中山地面积为 727.74 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7%,低山、丘陵面积为 3134.88 平方公里,占总面积 50.4%,洪积扇、冲积扇平原面积为 2357.36 平方公里,占 37.9%。裕民县地处欧亚大陆深处,具备中高山区、丘陵戈壁、平原沼泽等复杂地形,地势南高北低,落差明显,形成了独特的主体气候,区域性气候变化十分明显。突出表现为:四季分布不均,冬长夏短,灾害性天气频繁。由于远离海洋,水汽输送不足,2使降水量少,蒸发量加剧,日照较充裕,使气候越发干燥,而无霜期短和地处中纬区又有着直接的关系。裕民县地域宽广,土地肥沃,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南

8、部山区动植物资源种类繁多。初步调查动物有 300 多种,其中受国家保护的有 20 余种;野生植物 1000 余种,其中有药用价值 300 余种。境内已发现的矿藏资源有煤、铁、铜、石膏、石英、石灰岩、花岗岩、水刷石等。山 区 中 地 下 蕴 藏 着 金 、 煤 、 铜 、 白 矾 、 大 理 石 等 丰 富 矿 藏 ,但 藏 量 和 开 采 价 值 有 待 勘 测 。裕民县行政辖区有 5 乡、1 镇、1 场,共计 50 个行政村。2014 年裕民县国民生产总值 13.01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 4.62 亿元,第二产业 2.61 亿元,第三产业 5.78 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 2.39 万

9、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7.51 亿元。农业增加值4.62 亿元,占生成总值的 35.50%,完成现价农业总产值 9.71 亿元。2014 年末裕民县总人口 54720 人,自然增长率 7.7。其中非农业人口 24672 人,占总人口的 45.09%,城镇人口 14849 人,城镇率 27.14%。第二节 规划目的裕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10-2020 年)调整完善主要明确了 2015-2020 年间全县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制定了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提出了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明确全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城镇村用地规模及范围,确定全县土地整治目标,并提出实现

10、规划目标的针对性保障措施。确定规划期内裕民县土地利用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合理调控各类各业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第三节 规划任务依据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目标,完成以下任务。1、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32、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重点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3、统筹安排县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4、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5、确定

11、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6、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7、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第四节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2、 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3、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10354 号) ;4、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63 号)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43 号

12、) ;6、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 号) ;7、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业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0 号) ;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9、 关于开展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函2016292 号)10、 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传4201681 号) ;二、技术规程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4-2010) ;2

1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 1027-2010) ;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1-2009) 。三、其他相关法规、法律和文件1、 塔城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2、 裕民县城镇总体规划(2009-2030 年) ;3、 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4、 裕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5、其它相关部门专题规划和文件。第五节 规划期限裕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规划期限为 2010-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9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以 2014 年为基期

14、年,期限为2015-2020 年。第六节 规划范围裕民县因驻地兵团使用土地未确权,第二次土地调查采取划分工作线,并明确仅作为调查范围,不作为兵地确权和土地草场纠纷处理的依据。因此,裕民县辖区土地总面积 610198.49 公顷,其中地方面积 491468.56 公顷,兵团面积 118729.93 公顷。本规划范围面积为 491468.56 公顷。5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 2014 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裕民县土地总面积 491468.56 公顷,其中农用地457549.3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3.10%;建设用地 4323.0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73%;

15、其他土地 29596.1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02%。一、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 45238.71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9.89%,园地 14.32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0.003%;林地 18664.41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4.08%;牧草地 390352.56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85.31%;其它农用地 3279.38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0.67%。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3584.94 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82.93%。其中,城镇用地 561.28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2.98%;农村居民点 29

16、13.89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67.40%;采矿用地面积 109.77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54%。交通水利用地 614.28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4.21%。其中公路用地 476.7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1.03%;水库水面 117.38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72%;水工建筑用地 20.17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0.47%。其他建设用地 123.89 公顷,全部为特殊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86%。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 1054.85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3.56%;自然保留地面积 28451.32 公顷,占全

17、县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96.44%。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综合整治潜力较大现有耕地由于受水资源的限制,有近三分之二为中地产田,且内部夹荒地较多,6渠系等基础设施不配套。轮闲地、撂荒地较多。裕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 2020 年远景目标规划中已经提出改造中低产田 10 万亩,如果能完成这一目标,就可以在不扩大灌溉面积的基础上,相当于增加 3 到 5 万亩左右的耕地。裕民县各乡镇可整理土地均属于一级潜力区。二、农用地比重较大,有利于绿色农产品发展裕民县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93.10%,土地垦殖率为 9.23%。突出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将优势特色作物和当地品质优、市场竞争力

18、强的特色产品,适度集中布局,形成井灌区:优质玉米、马铃薯、甜菜、中药材、饲草料等种植区;山前平原区:红花、小麦、打瓜、蔬菜等种植区;山区丘陵旱作区:有机小麦、红花、紫皮大蒜、红皮马铃薯及中药材等种植区。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三、土地利用呈现区域性分布规律裕民县土地辽阔,地域分布规律明显,东北部井灌区和中部洪积扇绿洲、南部山地片区和西北部土地利用各不相同。东北部井灌区和中部利用山上雪融水灌溉,主要侧重生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南部山区和西北部山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重点保护森林、草原,在生态可承载基础上发展山区畜牧业、林业等产业。这种良好的土地垂直地带性分布有利

19、于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牧各业生产。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历史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裕民县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林地少、园地少,人工牧草地少、养殖水面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偏多,分布零散,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加上部分乡镇未能处理好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致使水土流失、草地退化日趋严重。同时对土地的重视度不高,投入力度较低,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科学技术水平较落后,资源不能够很好的得到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二、牧草地退化,土地资源遭到破害7牧草地面积大,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9.43%,但绝大部分牧草地为天然草地,自然环境条件差,部分草场严重退化,

20、产草量下降,致使风沙危害直接影响了全县的生态平衡,制约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三、耕地用养失调裕民县由于山前平原灌溉区耕地多,水利设施少,耕地利用普遍重用轻养,等别低,对耕地投入不足,多采用自然养地即撂荒、休闲。采取广种薄收,农家肥施肥面积小,绿肥种植少,秸秆还田少。井灌区每年招标,由中标人耕种,没有养地的积极性。四、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过大裕民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 2913.89 公顷,人均占有 704.67 平方米,比自治区控制指标(360 平方米/人)高出 95.74%。规划期间适当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逐步统一规范农村居民点规划,加速新农村、牧民定居的建设,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第四节 土地利

21、用面临的形势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1、中央对新疆工作做出新的全面部署,针对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各项部署、倾斜政策、援疆的力度和广度将明显增强。2、中央给予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定位,及西部大开发深入实施的战略机遇。3、十九省(市)对口援疆工作等一系列举措的开展,有效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给全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增添了动力。辽宁省锦州市对口支援裕民县,有利于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区域间流动,弥补裕民县流动要素投入不足,以提高裕民县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土地管理水平的提升。4、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给新疆能源、矿产、旅游、文化及特色农业等优势资源转换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新疆经济仍

22、将保持强劲发展势头。5、中哈(塔城)合作示范区和塔西物流园的建设,将给裕民县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8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是裕民县人民政府的义务。为保障生态安全,也需要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同时,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和基础设施等各项新增建设项目将不可避免的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而建设占用耕地都为近郊优质耕地,补充的耕地多为偏远地区且质量较低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耕地的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二)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的任务艰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亟待转变土

23、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但是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和稀缺的建设用地指标,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的任务艰巨。9第三章 规划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裕民县社会经济发展任务以及土地供给能力,统筹用地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科学开发其他土地,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目标:第一节 社会经济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理念,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奋力跨越,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0 年裕民县总人口预计达到 5.68 万人,其中城

24、镇人口将达到 1.61 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 28.41%以上。到 2020 年实现生产总值 19.9 亿元,年均增长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完成 14.3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 15%。工业增加值完成 0.8 亿元,年均增长 4%。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严格土地管理,落实用途管制,不断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优化,为裕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农用地。按照巩固提高第一产业产值,积极调整农用地结构,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力度,加大特色林果业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现代高效农牧业发展。

25、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深入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合理确定城乡规模、道路交通、水利设施、能源等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确保各类基础和支柱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及民生项目用地;适度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引导城镇发展方向,注重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空闲地,努力提高用地效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内涵挖潜,10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强工矿废弃地的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取

26、得积极成效。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功能用地,保护自然生态空间,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生态退耕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取得成效,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9693.33 公顷。规划至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 29390.23 公顷,实现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的全面管护目标。规划期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3333.33 公顷。二、园地、林地和牧草地调控指标至 2020 年,园地面积预期达到 14.32 公顷。至 2020 年,林地面积预期达到19033.64 公顷,至 2020 年,牧草地面积预期

27、达到 389643.95 公顷。三、建设用地控制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5323.01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4184.94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规模 1138.07 公顷以内。通过总量控制,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建设用地净增规模控制规划期间,各类建设用地净增规模及在不同规划时段的增量不得超出下列指标规模,以保障城乡建设的合理、有序发展。2015 至 2020 年,建设用地净增规模预期不超过 1000.0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净增规模控制在 600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净增预期不超过 400 公顷。五、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15 至 2

28、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 400 公顷。2015 至 2020 年,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 400 公顷。1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置于土地利用的首位,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对现有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进行统一协调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非农建设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遵从节约和集约利用原则。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严禁过度采伐和毁林开垦,通过封山育林,增加林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有序进行土地

29、综合整治,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 年,裕民县农用地 457549.3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3.10%;至 2020年,农用地 457412.6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3.07%,较 2014 年减少 136.78 公顷。(一)耕地2014 年,裕民县耕地 45238.7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20%;至 2020 年,耕地 45401.5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24%,较 2014 年增加 162.78 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 209.49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耕地 116.47

3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耕地 3.34 公顷,交通水利占用耕地 34.23 公顷,调整成为设施农业用地21.26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为 548.12 公顷。(二)园地至 2020 年,裕民县园地 14.3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003%,与 2014 年保持一致。12(三)林地2014 年,裕民县林地 18664.4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80%;至 2020 年,林地 19033.6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87%,较 2014 年增加 369.23 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林地 3.79 公顷,交通水利占林地 6.36 公顷,调整成为设施农业用地9.

31、02 公顷,植树造林补充林地面积为 388.40 公顷。(四)牧草地2014 年,裕民县牧草地 390352.5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9.43%;至 2020年,牧草地 389644.4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9.28%,较 2014 年减少 708.10 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占用牧草地 134.22 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牧草地 3.33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占用牧草地 246.78 公顷;牧草地调整为耕地 46.14 公顷,牧草地调整为林地 272.22 公顷,牧草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 5.40 公顷。(五)其他农用地2014 年,裕民县其它农用地 3279.38 公顷,

3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67%;至 2020年,其他农用地 3318.6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68%,较 2014 年增加 39.31 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调整为耕地 0.51 公顷,调整为林地 0.31 公顷,农村居民点占其他农用地 5.87 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引导人口向建制镇集中,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加大城乡低效用地的挖潜力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2014 年,裕民县建设用地面积 4323.0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88%;至2020 年,建设用地 5323.0

33、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08%,较 2014 年增加 1000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2014 年,裕民县城乡建设用地 3584.9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73%;至13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 4184.9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85%,较 2014 年增加600 公顷。1、城镇用地2014 年,裕民县城镇用地 561.2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11%;至 2020 年,城镇用地 775.0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16%,较 2014 年增加 215.77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209.49 公顷,占其他土地 6.28 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

34、地2014 年,裕民县农村居民点 2913.8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59%;至 2020年,农村居民点 3289.6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67%,较 2014 年增加 375.72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116.47 公顷,占林地 3.79 公顷,占牧草地 134.73 公顷,占其他农用地 5.87 公顷,占其他土地 115.49 公顷。3、采矿用地2014 年,裕民县采矿用地 109.7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02%;至 2020 年,采矿用地未发生变化,保持 109.77 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至 2020 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8.51 公顷,占全县土

35、地总面积的 0.002%,较 2014年增加 8.51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3.34 公顷,占牧草地 3.33 公顷,占其他土地 1.84 公顷。(二)交通水利及其建设用地1、交通水利用地2014 年,裕民县交通水利用地 614.2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12%;至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 842.3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17%,较 2014 年增加 228.07公顷。(1)交通用地优化塔城区域交通路网配置,重点保障国道 219、国道 335、机场扩建、边防公路、农村公路等重点交通项目用地需求。142014 年,交通用地为 476.73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交通用

36、地规模为 673.32 公顷,增加 196.59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34.17 公顷,占林地 6.36 公顷,占牧草地 72.89 公顷,占其他土地 63.17 公顷。(2)水利设施用地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开发、优化配置的原则,加快阿勒腾也木勒水库、江格斯水库坝堤及管理站、切格尔水库工程等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2014 年,裕民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 137.55 公顷。规划至 2020 年,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将达到 169.03 公顷,增加 31.48 公顷。其中占耕地 0.06 公顷,占牧草地 31.42公顷。2、其他建设用地按照裕民县旅游“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保障巴尔鲁克山、阿克

37、乔克景区、马头湖、滨河生态公园、滑雪场等重点旅游设施用地。2014 年,裕民县其他建设用地 123.7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03%;至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 295.7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06%,较 2014 年增加 171.93公顷。其他农用地 0.11 公顷,占牧草地 142.47 公顷,占其他土地 28.91 公顷。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4 年,裕民县其他土地 29596.1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02%;至 2020年,其他土地 28732.9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85%,较 2014 年减少 863.35 公顷。(一)水域201

38、4 年,裕民县水域 1054.8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21%;至 2020 年,水域 1052.2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21%,较 2014 年减少 2.59 公顷。水域减少主要原因是林地增加,道路建设占用。(二)自然保留地2014 年,裕民县自然保留地 28541.3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81%;至 2020年,自然保留地 27680.6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63%,较 2014 年减少 860.6315公顷。其中调整为耕地 499.97 公顷,调整为林地 115.87 公顷,调整为其他农用地10.32 公顷,调整为城镇用地 6.28 公顷,调

39、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115.36 公顷,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84 公顷,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 82.08 公顷。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一、农用地(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规划期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裕民县农业区划原则,充分依托各乡镇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不断优化县域农业用地布局。集中连片的耕地及相对优质的良田分布于新地乡、吉也克镇、江格斯乡、哈拉布拉乡,以发展优质粮食生产为主要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适当调整各乡镇基本农田布局,将现状中分布不集中、较为零散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期间共调出 1715.37 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新地乡、哈拉

40、布拉乡、江格斯乡等地。规划调入基本农田 509.02 公顷,主要分布在哈拉布拉乡。(二)园地裕民县园地主要分布在江格斯乡 13.76 公顷,哈拉布拉乡 0.56 公顷,且大部分是果园。规划期间重点发展优质果园,重点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加快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在现有基础上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地方拓展。(三)林地规划期内,加强林地征占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保护裕民县地区的林地,加快防护林体系建设,改造低效林地,恢复受损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地造林,持续稳步扩大现有林地面积。2010-2020 年,裕民县将开展荒山造林工程2610.17 公顷,主要集中在裕民县吉也克镇齐巴拉昆多拉那勒

41、;绿色通道工程。(四)牧草地规划期内,裕民县从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角度出发,以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人工草场和天然草场进行合理的规划,牧草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建设占用、16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规划期间减少草地面积为 708.10 公顷。(五)其他农用地重点保障设施农用地和农田水利用地,继续推进农业向区域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其他农用地中以沟渠和农村道路为主,主要分布在北部的井灌区、哈拉布拉、新地、阿勒腾也木勒等。二、建设用地(一)城镇用地结合裕民县现状资源条件和区域产业与城镇体系分部格局,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乡(场)一体化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的不利影响因素,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统筹协

42、调城镇空间布局,高效合理的配置空间资源。到 2020 年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 777.05 公顷,其中哈拉布拉乡新增城镇用地 215.77 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裕民县按照“ 节约土地,集约经营,增加收入 ”的原则,布局新农村建设用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通过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安排各乡镇场进行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及库鲁斯台草原修复搬迁工程。到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 3289.61 公顷,新增 375.72 公顷。其中哈拉布拉镇新增 0.15 公顷,哈拉布拉乡新增 24.67 公顷,吉也可镇新增 168.77 公顷,新地乡新增 70.

43、43 公顷,阿勒腾也木勒乡新增 43.48 公顷,江格斯乡新增 13.14 公顷,察汗托海牧场新增 46.96 公顷,县辖区新增 8.11 公顷。(三)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裕民县主要以围绕优质农副产品资源和新能源资源,把培育和引进新兴产业、延伸优势资源产业链条等成长潜力大的产业作为突破点,精准发力,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实现经济发展的转型、创新和跨越。规划到 2020 年,裕民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 8.51 公顷,2015-2020 年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8.51 公顷,重点保障吉也克镇农转牧养殖及新型玉米秸秆饲料加工厂、17环保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哈拉布拉镇南村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用地。(四)

44、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方向为: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防洪抗旱工程、水源工程、农田节水工程、生态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利现代化管理机构建设。规划期间将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紧紧抓住自治区启动实施“富民兴牧”水利工程的有利时机,完成阿勒腾也木勒水库建设,力争江格斯水库的开工建设,完善城乡防洪基础设施。(五)交通用地交通用地布局将形成以省道 222 线和 317 线为骨架,县乡和专用公路为支线,连通各村队路网布局。重点实施 S222 省道改扩建项目,S317 省道扩建, “小白杨”哨所至阿拉山口公路建设,实施巴尔达库岩画至阿克乔克等道路建设和 X831 线改造工程,加强牧道建设

45、,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等级,实现行政村全部通油路。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由 2014 年的 614.28 公顷,增加为 2020 年的842.35 公顷,增加 228.07 公顷。(六)其他建设用地2010-2020 年旅游重点建设项目有:裕民县塔斯特景区入口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裕民县塔斯特河谷景区道路建设项目;塔斯特河谷景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吐尔加辽草原景区建设;裕民县野生巴旦杏项目;阿克乔克牧场景区开发建设项目;野生白杨林规划用地;景区旅游娱乐项目;哈拉布拉镇生态园区建设用地;红色旅游项目等。到 2020 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295.72 公顷。18第五章 耕地

46、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2015-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400 公顷以内。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2015 至 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 548.12 公顷,其中义务补充耕地量为 400公顷,新增耕地量为 548.12 公顷。三、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按照“以水定地、以林导业” 的思路和“稳粮、促畜、兴园” 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路子,进一步加大农

47、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四、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坚持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在保障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同时,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特别是耕地。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农用地转用许可证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加强土地市场建设,通过各种制度施行,有效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加强地籍

48、管理,为耕地保护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耕地变化情况按地块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做到图卡册相一致,实现地籍资料的统一性、完整性、连续性,做到常用常新,以保证耕地保护定量、定位和定序管理的统一。19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一、全域基本农田划定依据塔城地区下达的调控任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29390.2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划定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全面完成、逐级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规划调入基本农田 509.02 公顷

49、,调出基本农田 1713.09 公顷,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443.16 公顷。二、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根据地区下发的图斑,城市周边新划入基本农田 488.60 公顷,占地区下发任务786.67 公顷的 61.86%。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面积 300.29 公顷,占初步任务的38.14%。将有条件建设区内 75.55 公顷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占有条件建设区的 34.29%。将限制建设区内 413.06 公顷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占限制建设区的 85.92%;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拟划入比例达到该范围内下发初步任务的 85.92%,拟划入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之和达到该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 85.92%。由于裕民县城镇发展实际建设需要,依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裕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及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行政公署出具的关于裕民县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将已有基本农田 17.69 公顷全部调出用于城镇道路基础建设,并将调出的基本农田同等质量、同等面积在城区其他范围内进行补划。三、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一)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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