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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的计算公式汇总.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720482 上传时间:2019-03-14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93.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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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 列 了 实 务 中 的 公 式 , 特 别 复 杂 的 已 经 自 动 过 滤 , 为 个 人 综 合 考 试 概 率 和 公 式 本 身 重 要 性第 二 篇 第 六 章 安 全 疏 散百 人 宽 度 指 标 百 人 宽 度 指 标 是 每 百 人 在 允 许 疏 散 时 间 内 , 以 单 股 人 流 形 式 疏 散 所 需 的 疏 散 宽 度 。btAN 百 人 宽 度 指 标 ( 式 2-6-1)式 中 : N 疏 散 人 数 (即 100人 );t 允 许 疏 散 时 间 , min;A 单 股 人 流 通 行 能 力 (平 、 坡 地 面 为 43 人 min; 阶 梯 地 面

2、 为 37人 min);b 单 股 人 流 宽 度 , 0.55 0.60m。第 八 章 建 筑 防 爆泄 压 面 积 计 算 爆 炸 能 够 在 瞬 间 释 放 出 大 量 气 体 和 热 量 , 使 室 内 形 成 很 高 的 压 力 , 为 了 防 止 建 筑 物 的 承重 构 件 因 强 大 的 爆 炸 力 遭 到 破 坏 , 将 一 定 面 积 的 建 筑 构 、 配 件 做 成 薄 弱 泄 压 设 施 , 其 面 积 称为 泄 压 面 积 。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 50016) ,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甲 、 乙 类 厂 房 , 其 泄 压面 积 宜

3、 按 下 式 计 算 , 但 当 厂 房 的 长 径 比 大 于 3 时 , 宜 将 该 建 筑 划 分 为 长 径 比 小 于 等 于 3 的 多个 计 算 段 , 各 计 算 段 中 的 公 共 截 面 不 得 作 为 泄 压 面 积 :3210CVA ( 式 2-8-1)式 中 A 泄 压 面 积 ( ) ;V 厂 房 的 容 积 ( m) ;C 厂 房 容 积 为 1000m时 的 泄 压 比 ( /m)最 大 爆 炸 压 力 计 算 对 易 爆 建 筑 物 在 设 计 时 需 要 有 一 个 压 力 峰 值 的 估 算 , 作 为 确 定 窗 户 面 积 、 屋 盖 轻 重 等 的依

4、 据 , 使 得 易 爆 场 所 一 旦 发 生 燃 爆 能 及 时 泄 爆 减 压 。 Dragosavic 给 出 了 最 大 爆 炸 压 力 计 算公 式 :(式 2-8-2)式 中 P 最 大 爆 炸 压 力 (kPa);泄 压 系 数 , 房 间 体 积 与 泄第 三 篇 第 四 章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水 雾 喷 头 布 置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 保 护 对 象 的 水 雾 喷 头 数 量 应 根 据 设 计 喷 雾 强 度 、 保 护 面 积和 水 雾 喷 头 特 性 , 按 水 雾 喷 头 流 量 计 算 公 式 3-4-1和 保 护 对 象 水 雾 喷 头 数 量

5、 计 算 公 式 3-4-2计 算 确 定 , 水 雾 喷 头 的 布 置 应 使 水 雾 直 接 喷 射 和 完 全 覆 盖 保 护 对 象 , 如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应 增加 水 雾 喷 头 的 数 量 ; 水 雾 喷 头 与 保 护 对 象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得 大 于 水 雾 喷 头 的 有 效 射 程 ; 水 雾 喷头 、 管 道 与 电 气 设 备 带 电 ( 裸 露 ) 部 分 的 安 全 净 距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pKq 10 ( 3-4-1) 式 中 : q 水 雾 喷 头 的 流 量 ( L/min) ; 水 雾 喷

6、头 的 工 作 压 力 ( ) ; 水 雾 喷 头 的 流 量 系 数 , 取 值 由 生 产 厂 提 供 。qWSN ( 3-4-2)式 中 : 保 护 对 象 的 水 雾 喷 头 的 计 算 数 量 ; 保 护 对 象 的 保 护 面 积 ( ) ; 保 护 对 象 的 设 计 喷 雾 强 度 ( L/min ) 。第 九 章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一 个 探 测 区 域 内 所 需 设 置 的 探 测 器 数 量 , 不 应 小 于 式 ( 3-9-1) 的 计 算 值 :SK AN (3-9-1) 式 中 : N: 探 测 器 数 量 (只 ), N 应 取 整 数 ;S: 该

7、 探 测 区 域 面 积 ( );A: 探 测 器 的 保 护 面 积 ( );K: 修 正 系 数 , 容 纳 人 数 超 过 10000人 的 公 共 场 所 宜 取 0.7 0.8; 容 纳 人 数 为 2000 10000人 的 公 共 场 所 宜 取 0.8 0.9, 容 纳 人 数 为 500 2000人 的 公 共 场 所 宜 取 0.9 1.0, 其 他 场第 十 章 防 排 烟 系 统2.排 烟 窗 的 有 效 面 积 应 按 式 ( 3-10-1) 计 算 , 并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210 020020 2 )/( TTgd TTCACATMCA bvvvv 式 中

8、 : vA 排 烟 口 截 面 积 ( )0A 所 有 进 气 口 总 面 积 ( )vC 排 烟 口 流 量 系 数 (通 常 选 定 在 0.5 0.7之 间 )0C 进 气 口 流 量 系 数 (通 常 约 为 0.6)g 重 力 加 速 度 (m/s2)注 : 公 式 中 vvCA 在 计 算 时 应 采 用 试 算 法 。自 然 排 烟 系 统 是 利 用 火 灾 热 烟 气 的 热 浮 力 作 为 为 排 烟 动 力 , 其 排 烟 口 的 排 放 率 在 很 大 程度 上 取 决 于 烟 气 的 厚 度 和 温 度 , 自 然 排 烟 系 统 的 优 点 是 简 单 易 行 ,

9、这 里 推 荐 采 用 比 较 成 熟 的英 国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的 计 算 公 式 。可 开 启 外 窗 的 形 式 有 侧 开 窗 和 顶 开 窗 。 ( 思 敏 教 育 ) 侧 开 窗 有 上 悬 窗 、 中 悬 窗 、 下 悬 窗 、平 开 窗 和 侧 拉 窗 等 。 其 中 , 除 了 上 悬 窗 外 , 其 他 窗 都 可 以 作 为 排 烟 使 用 , 如 图 3-10-6所 示 。在 设 计 时 , 必 须 将 这 些 作 为 排 烟 使 用 的 窗 设 置 在 储 烟 仓 内 。 如 果 中 悬 窗 的 下 开 口 部 分 不 在 储烟 仓 内 , 这 部 分 的 面

10、 积 不 能 计 入 有 效 排 烟 面 积 之 内 。 在 计 算 有 效 排 烟 面 积 时 , 侧 拉 窗 按 实 际拉 开 后 的 开 启 面 积 计 算 , 其 他 型 式 的 窗 按 其 开 启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 可 见 图 3-10-6, 用 公 式3-10-2计 算 : Fp=FcSin 式 中 : Fp 有 效 排 烟 面 积 , 单 位 ;Fc 窗 的 面 积 , 单 位 ; 窗 的 开 启 角 度 。( 1) 当 窗 的 开 启 角 度 大 于 70 时 , 可 认 为 已 经 基 本 开 直 , 排 烟 有 效 面 积 可 认 为 与 窗 面积 相 等 。 对

11、 于 悬 窗 , 应 按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 对 于 侧 推 窗 , 应 按 垂 直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 2) 当 采 用 百 叶 窗 时 , 窗 的 有 效 面 积 为 窗 的 净 面 积 乘 以 遮 挡 系 数 ,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经 验 ,当 采 用 防 雨 百 叶 时 系 数 取 0.6, 当 采 用 一 般 百 叶 时 系 数 取 0.8。( 3) 当 屋 顶 采 用 顶 升 窗 时 , 其 面 积 应 按 窗 洞 的 周 长 一 半 与 窗 顶 升 净 空 高 的 乘 积 计 算 , 但 最大 不 超 过 窗 洞 面 积 ( 如 图 3-10-6-

12、e) ; 当 外 墙 采 用 顶 开 窗 时 , 其 面 积 应 按 窗 洞 宽 度 与 窗 净 顶出 开 度 的 乘 积 计 算 , 但 最 大 不 超 过 窗 洞 面 积1.楼 梯 间 或 前 室 、 合 用 前 室 的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量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楼 梯 间 : 21 LLLj 式 (3-10-3)前 室 或 合 用 前 室 : 31 LLLs 式 (3-10-4)式 中 : L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所 需 的 总 送 风 量 (m/s)1L 门 开 启 时 ,达 到 规 定 风 速 值 所 需 的 送 风 量 (m/s);2L 门 开 启 时 ,

13、 规 定 风 速 值 下 , 其 他 门 缝 漏 风 总 量 (m/s);3L 未 开 启 的 常 闭 送 风 阀 的 漏 风 总 量 (m/s)。根 据 气 体 流 动 规 律 , 如 果 正 压 送 风 系 统 缺 少 必 要 的 风 量 ,送 风 口 没 有 足 够 的 风 速 , 就 难以 形 成 满 足 阻 挡 烟 气 进 入 安 全 区 域 的 能 量 。 烟 气 一 旦 进 入 设 计 安 全 区 域 ,将 严 重 影 响 人 员 安全 疏 散 。 通 过 工 程 实 测 得 知 , ( 思 敏 教 育 )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的 风 量 仅 按 保 持 该 区 域 门 洞

14、处 的 风速 进 行 计 算 是 不 够 的 。 这 是 因 为 门 洞 开 启 时 , 虽 然 加 压 送 风 开 门 区 域 中 的 压 力 会 下 降 , 但 远离 门 洞 开 启 楼 层 的 加 压 送 风 区 域 或 管 井 仍 具 有 一 定 的 压 力 , 存 在 着 门 缝 、 阀 门 和 管 道 的 渗 漏风 , 使 实 际 开 启 门 洞 风 速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 因 此 , 在 计 算 系 统 送 风 量 时 , 对 于 楼 梯 间 , 常 开风 口 , 按 照 疏 散 层 的 门 开 启 时 , 其 门 洞 达 到 规 定 风 速 值 所 需 的 送 风

15、量 和 其 他 门 漏 风 总 量 之 和计 算 。 对 于 前 室 , 常 闭 风 口 , 按 照 其 门 洞 达 到 规 定 风 速 值 所 需 的 送 风 量 以 及 未 开 启 常 闭 送 风阀 漏 风 总 量 之 和 计 算 。 一 般 情 况 下 , 经 计 算 后 楼 梯 间 窗 缝 或 合 用 前 室 电 梯 门 缝 的 漏 风 量 , 对总 送 风 量 的 影 响 很 小 , 在 工 程 的 允 许 范 围 内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 如 遇 漏 风 量 很 大 的 情 况 , 计 算 中可 加 上 此 部 分 漏 风 量 。2.门 开 启 时 ,达 到 规 定 风 速

16、值 所 需 的 送 风 量 应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11 vNAL k式 (3-10-5) 式 中 : kA 每 层 开 启 门 的 总 断 面 积 ( );v 门 洞 断 面 风 速 , 当 楼 梯 间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 合 用 前 室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时 , 取v=0.7m/s; 当 楼 梯 间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 前 室 不 送 风 时 , 门 洞 断 面 风 速 取 v=1.0m/s; 当 前 室 或合 用 前 室 采 用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方 式 且 楼 梯 间 采 用 可 开 启 外 窗 的 自 然 通 风 方 式 时 , 通 向 前 室

17、或 合用 前 室 疏 散 门 的 门 洞 风 速 不 应 小 于 1.2(m/s);N1 设 计 层 数 内 的 疏 散 门 开 启 的 数 量 ;最 小 清 晰 高 度 的 计 算走 道 的 最 小 清 晰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其 净 高 的 1/2, 其 他 区 域 最 小 清 晰 高 度 应 按 以 下 公 式 计算 : HHq 1.06.1 式 (3-10-9) 式 中 : qH 最 小 清 晰 高 度 (m)H 排 烟 空 间 的 建 筑 净 高 度 (m)火 灾 热 释 放 量 应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或 查 表 3-10-6选 取2tQ 式 (3-10-10) 式 中

18、 :Q 火 灾 热 释 放 量 (kW)t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启 动 时 间 (s) 火 灾 增 长 系 数 (按 表 3-10-7 取 值 ) ( kW/s2)第 十 三 章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计 算 单 元 的 最 小 需 配 灭 火 级 别 的 计 算在 确 定 了 计 算 单 元 的 保 护 面 积 后 , 应 根 据 公 式 ( 3-13-1) 计 算 该 单 元 应 配 置 的 灭 火 器 的最 小 灭 火 级 别 : Q= USK ( 式 3-13-1) 式 中 :Q: 计 算 单 元 的 最 小 需 配 灭 火 级 别 ( A或 B) ;S: 计 算 单 元 的

19、保 护 面 积 ( ) ;U: A 类 或 B 类 火 灾 场 所 单 位 灭 火 级 别 最 大 保 护 面 积 ( /A 或 /B) ;火 灾 场 所 单 位 灭 火 级 别 的 最 大 保 护 面 积 依 据 火 灾 危 险 等 级 、 火 灾 种 类 从 表 3-13-5 或 表3-13-6中 选 取 : 表 3-13-5 A类 火 灾 场 所 灭 火 器 的 最 低 配 置 基 准危 险 等 级 严 重 危 险 级 中 危 险 级 轻 危 险 级单 具 灭 火 器 最 小 配 置 灭 火 级 别 3A 2A 1A单 位 灭 火 级 别 最 大 保 护 面 积 ( /A) 50 75

20、100表 3-13-6 B、 C 类 火 灾 场 所 灭 火 器 的 最 低 配 置 基 准危 险 等 级 严 重 危 险 级 中 危 险 级 轻 危 险 级单 具 灭 火 器 最 小 配 置 灭 火 级 别 89B 55B 21B单 位 灭 火 级 别 最 大 保 护 面 积 ( /B) 0.5 1.0 1.5K: 修 正 系 数 。 修 正 系 数 值 按 表 3-13-7的 规 定 取 值 :表 3-13-7 修 正 系 数计 算 单 元 K未 设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和 灭 火 系 统 1.0设 有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0.9设 有 灭 火 系 统 0.7设 有 室 内

21、 消 火 栓 系 统 和 灭 火 系 统 0.5可 燃 物 露 天 堆 场甲 、 乙 、 丙 类 液 体 储 罐 区可 燃 气 体 储 罐 区 0.3注 :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网 吧 、 商 场 、 ( 思 敏 教 育 ) 寺 庙 以 及 地 下 场 所 等 的 计 算 单 元 的 最 小 需 配灭 火 级 别 应 在 公 式 ( 3-13-1) 计 算 结 果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30%。( 六 ) 计 算 单 元 中 每 个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的 最 小 需 配 灭 火 级 别 计 算计 算 单 元 中 每 个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的 最 小 需 配

22、 灭 火 级 别 按 公 式 ( 3-13-2) 进 行 计 算Qe NQ ( 式 3-13-2) 式 中 Qe: 计 算 单 元 中 每 个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的 最 小 需 配 灭 火 级 别 ( A或 B) ;N: 计 算 单 元 中 的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数 ( 个 ) 。( 七 )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的 确 定每 个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实 配 灭 火 器 的 灭 火 级 别 和 数 量 不 得 小 于 最 小 需 配 灭 火 级 别 和 数 量 的计 算 值 。 计 算 单 元 中 的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数 依 据 火 灾 的 危 险 等 级 、 灭 火

23、 器 型 式 ( 手 提 式 或 推 车 式 )按 不 大 于 表 3-13-8 或 表 3-13-9规 定 的 最 大 保 护 距 离 合 理 设 置 , 并 应 保 证 最 不 利 点 至 少 在 1具 灭 火 器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表 3-13-8 A 类 火 灾 场 所 的 灭 火 器 最 大 保 护 距 离 ( m)灭 火 器 型 式危 险 等 级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推 车 式 灭 火 器严 重 危 险 级 15 30中 危 险 级 20 40轻 危 险 级 25 50表 3-13-9 B、 C类 火 灾 场 所 的 灭 火 器 最 大 保 护 距 离 ( m)灭 火

24、器 型 式危 险 等 级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推 车 式 灭 火 器严 重 危 险 级 9 18中 危 险 级 12 24轻 危 险 级 15 30注 : D 类 火 灾 场 所 的 灭 火 器 , 其 最 大 保 护 距 离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研 究 确 定 。 E 类 火 灾 场 所 的 灭 火 器 ,其 最 大 保 护 距 离 不 应 低 于 该 场 所 内 A 类 或 B 类 火 灾 的 规 定 。如 果 计 算 单 元 中 配 置 有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 由 于 消 火 栓 的 设 置 距 离 与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的 距 离要 求 基 本 相 近 ,

25、 在 不 影 响 灭 火 器 保 护 效 果 的 前 提 下 , ( 思 敏 教 育 ) 将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与 室 内 消火 栓 设 置 合 二 为 一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选 择 。第 五 篇 第 四 章可 燃 物 的 状 况 及 火 灾 荷 载 密 度可 燃 物 的 状 况 主 要 考 虑 可 燃 物 的 形 状 、 分 布 、 堆 积 密 度 、 高 度 、 含 水 率 、 可 燃 烧 的 类 型或 燃 烧 性 能 等 。建 筑 物 内 的 火 灾 荷 载 密 度 用 室 内 单 位 地 板 面 积 的 燃 烧 热 值 表 示 , 见 公 式 5-4-2:A HGq iif

26、 (式 5-4-2) 式 中 : fq 火 灾 荷 载 密 度 , MJ/ ;iG 某 种 可 燃 物 的 质 量 , kg;iH 某 种 可 燃 物 单 位 质 量 的 发 热 量 , MJ/kg;A 着 火 区 域 的 地 板 面 积 , ( 三 ) 稳 态 火 灾对 于 稳 态 火 灾 , 在 其 整 个 发 展 过 程 中 , 火 源 的 热 释 放 速 率 始 终 保 持 一 个 定 值 。 火 灾 发 展过 程 中 的 充 分 发 展 阶 段 可 以 近 似 看 成 是 稳 态 火 灾 。 某 些 时 候 , 为 了 简 化 计 算 , 一 般 保 守 地 设定 火 灾 为 稳 态

27、 火 灾 , 尤 其 是 在 进 行 排 烟 系 统 的 计 算 时 , 这 种 方 法 可 以 为 防 排 烟 系 统 的 设 计 提供 相 对 保 守 的 结 果 。 ( 思 敏 教 育 ) 稳 态 火 灾 的 火 灾 热 释 放 速 率 可 采 用 公 式 5-4-4计 算 :chmQ (式 5-4-4) 其 中 : Q 稳 态 火 灾 的 热 释 放 速 率 , kW;m 燃 料 的 质 量 燃 烧 速 率 , kg/s;hc 燃 料 的 燃 烧 值 , kJ/kg。稳 态 火 灾 的 热 释 放 速 率 应 该 对 应 预 期 火 灾 增 长 的 最 大 规 模 , 因 此 稳 态

28、火 灾 的 热 释 放 速 率也 可 以 基 于 在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的 第 一 个 洒 水 喷 头 启 动 时 的 火 灾 规 模 。 当 评 估 探 测 系 统 或 感温 灭 火 系 统 ( 如 自 动 喷 淋 ) 的 反 应 时 间 时 , 不 应 采 用 恒 稳 态 设 定 火 灾 。( 四 ) 2t 模 型2t 模 型 描 述 火 灾 过 程 中 火 源 热 释 放 速 率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关 系 , 当 不 考 虑 火 灾 的 初 期 点 燃 过程 时 , 可 用 公 式 5-4-5表 示 :2tQ (式 5-4-5) 式 中 : Q 火 源 热 释 放 速

29、 率 , kW; 火 灾 发 展 系 数 , 200 /tQ , kW/s2;t 火 灾 的 发 展 时 间 , s;0t 火 源 热 释 放 速 率 MW10 Q 时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s。根 据 火 灾 发 展 系 数 , 火 灾 发 展 阶 段 可 分 为 极 快 、 快 速 、 中 速 和 慢 速 四 种 类 型 , 表 5-4-1给 出 了 火 灾 发 展 系 数 与 美 国 消 防 协 会 标 准 中 示 例 材 料 的 对 应 关 系 。人 员 的 疏 散 过 程 与 火 灾 探 测 、 警 报 措 施 、 人 员 逃 生 行 为 特 性 和 运 动 等 因 素 有 关

30、 。 必 需 疏散 时 间 按 火 灾 报 警 时 间 、 人 员 的 疏 散 预 动 时 间 和 人 员 从 开 始 疏 散 至 到 达 安 全 地 点 的 行 动 时 间之 和 计 算 : RSET =Td + Tpre + k Tt ( 式 5-4-40) 其 中 : Td 火 灾 探 测 报 警 时 间 , 指 从 火 灾 发 生 到 触 发 火 灾 探 测 与 报 警 装 置 而 发 出 报 警信 号 , 使 人 们 意 识 到 有 异 常 情 况 发 生 , ( 思 敏 教 育 ) 或 者 人 员 通 过 本 身 的 味 觉 、 嗅 觉 及 视 觉系 统 察 觉 到 火 灾 征 兆

31、 的 时 间 ;Tpre 疏 散 预 动 时 间 , 指 人 员 从 接 到 火 灾 警 报 之 后 到 疏 散 行 动 开 始 之 前 的 这 段时 间 , 包 括 识 别 时 间 和 反 应 时 间 ;Tt 疏 散 行 动 时 间 , 指 建 筑 内 的 人 员 从 疏 散 行 动 到 疏 散 结 束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k 安 全 系 数 , 考 虑 到 场 景 预 测 中 的 不 确 定 性 , 需 要 考 虑 足 够 的 安 全 余 量 , 安 全系 数 一 般 取 1.5 2, 采 用 水 力 模 型 计 算 时 的 安 全 系 数 取 值 , 宜 比 采 用 人 员 行 为

32、 模 型 计 算 时的 安 全 系 数 取 值 要 大 。采 用 人 流 量 法 , 即 设 定 人 员 在 某 个 区 域 的 平 均 停 留 时 间 , 并 根 据 该 区 域 人 员 流 量 情 况 按以 下 公 式 计 算 瞬 间 时 刻 的 楼 内 人 员 流 量 ( 称 为 人 流 量 法 ) :人 员 数 量 = 每 小 时 人 数 停 留 时 间 ( s) ( 5-4-44)根 据 研 究 结 果 得 到 了 人 员 行 走 速 度 与 人 员 密 度 之 间 的 关 系 式 , 不 同 密 度 下 人 员 在 平 面 的步 行 速 度 可 根 据 下 式 计 算 得 出 : DV 226.014.1 ( 式 5-4-45)其 中 : V 人 员 步 行 速 度 , m s-1;D 人 员 密 度 , 人 m-2。不 同 密 度 下 人 员 在 楼 梯 行 走 速 度 的 计 算 参 见 以 下 公 式 , 其 中 系 数 K 参 见 下 表 5-4-46。 DKV 2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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