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平面上有2 个或 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 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3.17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 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 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 5.3.17-2 确定;表 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 100 人的净宽度
2、(m)耐 火 等 级楼 层 位 置一、二级 三级 四级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地上三层 0.75 1.00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0.7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1.00 表 5.3.17-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二、根据以上规范,可知商场疏散净宽度疏散人数=建筑面积*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疏散净宽度=疏散人数*(表 5.3.17-1 相应值)/1002、即(以耐火等级一级计)地下一层商场净宽度=建筑面积*0.7*0.85*0.75/100=建筑面积*0.0045;一、二层商场净宽度=建筑面积*0.5*0.85*0.65/100=建筑面积*0.0028;三层商场净宽度=建筑面积*0.5*0.77*0.75/100=建筑面积*0.0029;四层商场净宽度=建筑面积*0.5*0.60*1.0/100=建筑面积*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