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刺伤的预防及处理针 刺 伤 是 一 种 意 外 伤 害 ,可 导 致 受 伤 者 局 部 出 血 。同 时 被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血液 或 体 液 会 由 此 接 种 到 受 伤 者 体 内 。护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需 经 常 接 触注 射 器 等 锐 利 器 械 ,因 此 ,极 易 引 起 针 刺 伤 ,随 着 针 刺 伤 而 来 的 就 是 令 人 生畏 的 乙 型 肝 炎 、丙 肝 、艾 滋 病 。因 此 要 做 到 有 效 的 预 防 和 及 时 的 处 理 。1 预 防1.1 加 强 职 业 防 护 教 育 和 宣 传 主 要 通 过 普 及 标 准 预
2、防 知 识 来 改 变 导 致 锐器 伤 的 危 险 行 为 。加 强 对 护 理 人 员 的 职 业 防 护 知 识 的 培 训 ,包 括 职 业 暴 露的 主 要 途 径 、危 险 性 和 自 我 防 护 措 施 、医 疗 器 械 的 处 理 、锐 器 伤 的 处 理 措施 、医 院 感 染 知 识 和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以 及 规 范 化 的 操 作 程 序 等 。医 院 对 工 作中 有 可 能 接 触 血 液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特 别 是 对 年 轻 护 士 ,要 把 职 业 防护 教 育 作 为 岗 前 的 一 项 特 殊 培 训 ,以 加 强 对 针 刺
3、 伤 的 认 识 提 高 自 我 防 护意 识 ,使 她 们 在 工 作 中 做 好 职 业 防 护 。1.2 培 养 良 好 的 工 作 习 惯 操 作 时 戴 手 套 十 分 重 要 。此 外 ,工 作 中 还 要 养成 良 好 的 工 作 习 惯 ,如 不 徒 手 处 理 破 碎 的 玻 璃 器 械 ,操 作 完 毕 及 时 做 好 收尾 工 作 不 随 时 乱 放 ,专 用 容 器 及 时 更 换 切 勿 堆 放 过 满 ,手 持 无 针 套 注 射 器或 锐 器 行 动 时 ,不 要 将 针 头 笔 锐 器 面 对 自 己 或 他 人 等 。1.3 改 变 危 险 的 工 作 行 为
4、 禁 止 用 双 手 将 使 用 过 的 针 头 重 新 套 上 针 帽 ;避免 用 手 分 离 针 头 ;采 集 血 标 本 后 避 免 带 针 头 传 递 ;不 能 将 针 尖 指 向 身 体 任何 部 位 ;不 将 用 过 的 器 具 传 递 给 别 人 ;在 进 行 侵 袭 性 操 作 时 ,一 定 要 保 障足 够 的 光 线 ;用 过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针 头 、手 术 刀 片 和 其 它 尖 锐 物 品 装 入防 水 耐 刺 穿 的 容 器 内 ,容 器 置 于 尽 可 能 接 近 这 些 物 品 使 用 的 区 域 ;严 禁 处置 前 折 弯 或 折 断 针 头 增
5、 加 不 必 要 的 操 作 而 增 加 感 染 几 率 ;为 不 合 作 的 病人 治 疗 必 须 有 他 人 协 助 等 。1.4 建 立 针 刺 伤 的 报 告 制 度 医 院 应 成 立 针 刺 伤 的 报 告 系 统 和 制 度 ,制 订针 刺 伤 的 应 急 预 案 ,以 便 医 护 人 员 在 发 生 针 刺 意 外 时 ,得 到 及 时 的 咨 询 和处 理 ,同 时 制 定 使 用 锐 器 时 安 全 操 作 的 守 则 。1.5 提 供 安 全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工 作 条 件 医 院 必 须 提 供 足 够 的 手 套 、隔 离 衣等 个 人 保 护 性 设 备 、
6、安 全 针 头 、注 射 器 、负 压 标 本 试 管 采 血 、便 于 丢 弃 污染 针 头 的 锐 器 回 收 盒 ,减 少 医 疗 锐 器 伤 的 发 生 。此 外 减 少 滥 用 注 射 治 疗 ,即 在 口 服 给 药 有 效 或 临 床 表 现 、诊 断 不 支 持 注 射 治 疗 的 则 不 用 注 射 治 疗 ,以 减 少 非 安 全 注 射 几 率 。配 备 专 职 院 感 监 控 员 ,做 好 针 刺 后 的 管 理 。规 范医 疗 垃 圾 的 处 理 等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还 可 提 供 用 于 防 止 针 刺 伤 的 产 品 。一 是无 针 头 的 产 品 。二
7、 是 具 有 安 全 保 护 性 的 产 品 ,如 可 收 缩 针 头 的 注 射 器 等 。三 是 个 人 保 护 产 品 ,如 外 科 医 生 使 用 的 顶 针 。四 是 锐 器 盒 的 使 用 也 十 分 有效 。2 发 生 针 刺 伤 的 处 理2.1 伤 口 局 部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当 发 生 针 刺 伤 时 尽 可 能 挤 出 破 损 处 的 血 液 ,用 肥 皂 水 或 清 水 冲 洗 伤 口 ;伤 口 用 酒 精 或 碘 伏 等 浸 泡 或 涂 抹 消 毒 ,并 包 扎伤 口 。必 要 时 去 外 科 处 理 。22 对 乙 肝 或 丙 肝 阳 性 患 者 的 血 液 ,体 液 污 染 的 锐 器 刺 伤 后 应 在 24 小时 内 抽 血 查 乙 肝 丙 肝 抗 体 ,必 要 时 抽 患 者 的 血 对 比 ,同 时 射 乙 肝 免 疫 高 价球 蛋 白 、乙 肝 疫 苗 或 采 取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处 理 等 。2.3 报 告 反 馈 制 度 针 刺 伤 发 生 后 启 用 针 刺 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程 序 ,逐 级 上报 到 相 关 部 门 ,由 控 感 科 进 行 调 查 、登 记 、风 险 评 估 、给 予 指 导 和 帮 助 。提高 防 护 意 识 ,减 少 并 杜 绝 针 刺 伤 的 发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