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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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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 事 诉 讼 法,张芳芳,相关网站: http:/ http:/ http:/www.chinacourt.org http:/ http:/,参考书目: 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法律出版社: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江伟:探索与构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4.常怡: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6.陈刚:民事诉讼法制的现代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7.左卫民:诉讼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8.李旺:国际民事诉讼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

2、03. 9.王福华:民事诉讼基本结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10德奥特马尧厄尼希著,周翠译: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 11.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2.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3.肖建华:当事人制度研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14.刘春梅:自由心证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15.李响: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度案例与材料(美国经典案例选读)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16.张卫平: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

3、1. 15.江伟: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社2002.16. 德汉斯 普维庭著,吴越译: 现代证明责任问题 法律出版社2000. 17.叶自强:民事证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18.毕玉谦:民事证据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19.罗森贝克著,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0.汤维建:民事诉讼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 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 1.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 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特点: (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具有可处分性 3.种类:财产

4、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纠纷,1.自力救济自决、和解2.社会救济调解、仲裁3.公力救济诉讼,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三、民事诉讼:1.概念: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2.特点: (1)依法进行 (2)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3)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第二节 民事诉讼模式,一、含义: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二、类型: 1、当事人主义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官处于顺应当事人的地位。优点:当

5、事人诉讼权利大而法官职权小;当事人是形成判决的主体;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重要的价值。,2、职权主义模式-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拥有主导权,即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由法院为之。优点: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 3、超职权主义模式-对民事诉讼进行全面的国家干预,法院的职权非常广泛,只要法律没有限制与禁止的行为法院皆可为之,而对当事人来说,法律上没有赋予权利的行为皆不能为之。,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模式:91年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弱化法院职权,当事人诉讼地位受到更多重视。四、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弱化法院职权,适当强化当事人责任。,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6、律关系,一、概念: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存在于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二、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法院 检察院 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联系: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不同:从内涵上讲,诉讼主体内涵大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内涵,诉讼主体不仅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还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起着决定性或重

7、要的作用;从外延上讲,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大于诉讼主体外延。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二)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不同,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就不同。 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 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客体是生效的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行为。 法院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的事实。,(三)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院对案件正确审理和裁判,既是它的诉讼权利,也

8、是诉讼义务,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基础是法律监督权。具体表现为抗诉权,这既是它的诉讼权利,也是诉讼义务。 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因各自在诉讼中地位不同,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所差别。它们诉讼义务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别人的权利;服从法院指挥;自觉履行法院裁判。,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 灭的原因-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引起诉讼后果的客观事实。 以是否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分为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一)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1)法院诉讼行为:审理行为;裁判行为 (2)检察院诉讼行为:提出抗诉行

9、为 (3) 当事人诉讼行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的行为。特征:任意性、撤销性、效应性 (合法就得到正效应,反之,则负效应) (4)诉讼契约:当事人之间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现在或将来发生诉讼法上一定诉讼效果为目的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诉讼上的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第四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效力一、概念:国家制定的、规定民事审判程序制度,以规范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活动以及调整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性(属性):有独特的调整对象;依照其调整是公法; 按其内容属于程序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三、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人、对事

10、在什么时间和空间适用和发生作用。 (一)对事的效力: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对人的效力 (三)空间效力 (四)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为1991年4月9日 修改时间为2008年4月1日 民事诉讼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五节 诉和诉权,一、诉 1.概念: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2.特点:以当事人提出司法保护的请求为表现形式;是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手段;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3.内涵:诉包括双重法律意义,程序意义上的诉;实体意义上的诉。诉是这两方面的结合体,这两方面是统一的、一体的,4.与它相近概念的界限 (1)诉与诉权 诉是诉权的表现形式,诉权

11、是诉的存在基础。 (2)诉与起诉 诉的外延比起诉的外延宽泛,起诉是实现诉权的一种形式。,(3)诉与诉讼 从主体看,诉讼主体包括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诉的主体只是当事人。从诉讼法律关系看,诉讼既包括审判法律关系,也包括争讼法律关系。而诉仅仅包括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关系 (4)诉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诉的内容,是当事人提交给法院要求给予支持的客体,5.诉的要素 (1)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2)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予以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诉讼请求指原告通过行使诉权或提起诉讼所欲获得的实体法律效果) (3)诉讼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

12、据。,6.诉的种类 (1) 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2) 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3) 变更之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二、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一)诉的合并 1、诉的主观合并:指诉的主体合并,即诉讼当事人的合并,亦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合并。 2、诉的客观合并 (1)概念:指诉讼标的的合并,即在同一诉讼中,存在两个以上诉讼标的和诉,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标的之合并。,(2)条件 A、须由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 B、须适用相同程序 C、受诉法院对合并的数个诉均有管辖权,(

13、二)诉的变更1、概念:一般指诉的客观变更,即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诉的诉讼标的,从而将原诉替换为新诉。 2、要件: (1)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适用相同诉讼程序 (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 (3)新诉不属于其他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二)反诉的提起与审理: 1、可以随同答辩状提起,也可以另行用反诉状提起;既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 2、法院受理后,应与本诉合并审理。,(三)提起反诉的条件: 1.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4.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 5.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

14、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四)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1)性质不同。反诉是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是一种独立的诉。而反驳只是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2)前提不同。反诉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加以否定。反驳以否定原告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为前提。,(3)目的不同。反诉的目的除了抵销、吞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使原告败诉外,还对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四、 诉权 1.概念: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 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 2.双重含义: (1)程序意

15、义上的诉权当事人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表现为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 (2)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表现为胜诉权、申请执行权。,3.主体: (1)程序意义上的主体纠纷双方当事人 (2)实体意义上的主体纠纷一方当事人 4.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1)内涵和意义不同 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诉 讼行为的可能性,3.主体: (1)程序意义上的主体纠纷双方当事人 (2)实体意义上的主体纠纷一方当事人 4.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1)内涵和意义不同 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诉 讼行为的可能性,(2)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先于诉 讼程序,后者后于诉讼程序) (3)权利主体不同(后者主体是民事 纠纷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较前 者主体范围宽) 5.诉权的功能 (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实现双方对抗 (3)制约法院审判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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