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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75543 上传时间:2019-03-12 格式:PPT 页数:54 大小:871.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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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 政 执 法,主讲:平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案例:无证采砂案,案情简介。 2005 年 6 月 10 日 晚,某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某村村委的举报,在该村旁边河段有一艘采砂船在该河段堤围附近偷采河砂,该村委已组织治保人员控制住砂船,停止作业,停靠在原地。接举报后,水政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与 6 月 11 日早上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后,对违法采砂船进行了查处。,河南农民进城卖瓜遭城管野蛮执法 西瓜被摔烂,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执法人员击打女子头部。,被打前,还被执法人员拉扯。,女子被查包。,善良会被骗?近日,网友“善良的被骗”发帖讲述了自己的一段经历他出于好心,

2、帮助了一位自称胃疼又打不到车的路人。没想到,那是一个俗称“钩子”的交通行政执法队协查人,他的私家车当场被扣。事件引发网络议论狂潮。,张军告诉记者,因为急于拿车,他妥协了。前天,他还在调查笔录上违心的声明:“我放弃陈述、申辩”。另外,他还要在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因为不承认自己是开黑车,被认为态度不好,原来说情说下来的2000块钱也不让免了。交了一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之后,他终于把车领了出来。,基 本 点,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证据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

3、、规章,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直接性、强制性、广泛性,3、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合理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二、行政执法主体,1、法定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种类:企业;事业组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体制改革);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具备条件:(1)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2)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被

4、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3、受委托组织 水行政监察总队,三、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证据,1、行政执法依据 (1)依据范围:只包括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具有依据的效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 (2)依据的适用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前法与后发之间: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前法和后法 (即新法)都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后法 (即新法)的规定。,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1)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

5、法;(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5)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行政执法依据冲突的解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时, 由制定机关裁决(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其他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由国务院提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由国务院决定;应该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人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常见的水行政处罚

6、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1、一个水事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不同规定。 贵州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水工程规划同意书、防洪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批复)、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清水江剑河县城下游6.2公里处的十里河滩河段建设水电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9、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7、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条和贵州省实施办法第11条和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第4条的规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4、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53条

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条和贵州省实施办法第30条的规定予以处理。,2、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中相互关联的规定。 某公司拖延缴纳水资源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28条、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第5条之规定。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此违法行为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具体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因此对该行为的处罚就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进行处罚。,3、

8、一个违法行为经历了新旧法律法规的规定。 某公司在2010年10月10日动工建设一水泥厂,需缴纳10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0月15日向其送达了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通知书,但至今该公司仍未缴纳。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该违法行为虽发生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前,但其一直延续至今,因此应当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4、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同一个法律法规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定。 某公司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清

9、水江干流下司水文站断面下游约300米至700米处建设急流回旋项目,毁损了中央级报汛站下司水文站的设备设施,使其测报功能部分报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问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

10、范围内施行。 7、立法法未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大小作出规定。,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效力,属于中央行政立法的范畴; 地方性法规只在所辖区域内具有效力,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2、行政执法的证据 (1)概念:行政执

11、法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执法行为所作出的结论和决定的客观事实依据 (也包括取得该依据的方法)。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与司法机关办案适用法律法规一样,要以事实为依据。 (2)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3)不能认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的证据:一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 的证据材料,四是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以及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12、六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是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是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证据:一是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是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 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行政执法人员询问的证人的证言,四是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是经一方

13、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是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四、 行政执法程序,1、概念和特征 步骤、方式和方法 特点:法定性、分散性、多样性 2、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 (1)公开原则 :身份、依据、听证、处理结果、信息等都必须公开透明 (2)参与原则 (3)效率原则,3、基本制度 : (1)听证制度;(2)信息公开制度;(3)表明身份制度;(4)告知制度;(5)回避制度;(6)审裁分离制度;(7)说明理由制度;(8)期间制度;(9)送达制度,水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范围如下:违法

14、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当然,对以上案件并不是必须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如果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也可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而不适用简易程序。,2、简易程序的实施过程及要求,应用简易程序处理水事违法案件,一般是水政监察员发现违法事实后,直接出具罚款单或者作出处罚决定书。对于笔录的制作、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告知诉权等程序则很少进行或进行得不规范,由此造成了不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发现违法行为后,首先

15、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水政监察员证,表明执法资格的合法性。 二是现场调查,认定事实。根据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采取拍照、询问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员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 三是告知权利,听取申辩。水政监察员在认定事实,决定给予当场处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将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及罚款的数额,并告知当事人有当场陈述、申辩的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是查证分析,作出决定。针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一步加以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有道理的,应予采纳,然后据此作出处罚决定。如果通过申辩使案件趋于复杂而当场无法确定违法事实,或者证据不

16、确凿的,则应当决定转入一般程序处理。对当事人进行当场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五是当场执行,上报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政监察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首先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其次是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最后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政监察员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水政监察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水政监察员收缴的罚款,应当自罚款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到水行政主管

17、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水事案件,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水政监察员应当将有关材料送其所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水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水事违法案件主要包括如下程序:案件来源、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及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强制执行、结案。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经过以上所有程序。如强制执行程序就只有在当事人拒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时才启动。,1、案件来源,法律法规规定:公民

1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水行政管理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的权利。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由此可见,水事案件的来不外乎以下几种,即:检举控告、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其他部门移送交办、自己发现等。 对巡查发现的案件,应当有“水政监察巡查记录”;因检举控告获得的案件,应当有检举或者控告材料;有关部门或者组织移送交办的案件,应当有移送交办的材料;上级交办的,应当有上级交办的有关材料;下级报送的,应当有下级报送的有关材料。,2、立案,水事违法案件的立案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告、举报、自行发

19、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或者下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违反水法律法规的事实,可能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法决定展开调查处理的行政行为。,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水事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一是有违反水法律法规的事实,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三是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四是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发现或者接到案件后,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呈批表”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予以立案,制作“立案通知书”,进入到处理水事案件的一般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制作“

20、不予立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不立案的理由;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出具“移送管辖通知书”,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并告知当事人。,3、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查明水事违法案件的真相,获得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活动。,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询问当事人。是指水政监察员为了证实水事违法事实,依法对水事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的调查活动。 二是询问证人。是指水政监察员为收集证据、查明案情,依法向案件知情人进行了解的调查活动。,询问当事人和询问证人的相同之处有:1、由法定人员进行。也就是说询问当事人和询问证人必

21、须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水政监察员,且必须是2人以上。2、必须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对被询问人必须个别进行,应当到被询问人的单位或者住所进行,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传唤或者通知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同时必须遵守法定时间,若超过24小时即为非法拘禁。3、必须出示水政监察员证和行政执法证,并向被询问人告知调查的事项和范围。4、必须制作笔录。制作的笔录都必须经被询问核实后签名并按上手印。必要时,水政监察员可以让被询问人书写书面材料或者证言。,三是勘验、检查。是水政监察员对与水事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实地勘察、检查,以发现和搜集水事违法活动的各

22、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调查活动。勘验、检查作为调查取证的一种重要方法,也应当由法定人员进行,就是说也必须由两个以上水政监察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同时,为保证勘验、检查的公正性,也可以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员参加,还可以通知当事人参加,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检查工作的进行。勘验检查也要制作笔录。,四是鉴定。是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一种调查取证措施。,五是其他调查取证方法。如收集物证、书证和视听材料等。其主要方法有抽样取证、登记保存和复制等。水政监察人员收集证据,可以采用先行取证、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

23、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水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有当事人在场或者有关人员参加的,还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但必须制作“先行取证、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清单”。,调查终结。是指水行政处罚程序中调查取证工作的结束。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案情调查终结报告”。案情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水事违法行为已经查清。包括违法行为的主体、违法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地点、时间等。二是证据确凿充分。三是对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准确。四是法律手续完备。,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对公民处以超

24、过3000元以上、对法人处以超过3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的案件,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并制作“案件讨论笔录”。,审查。水事违法案件的审查是指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水政监察队伍负责人审查后,连同案卷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的书面审核。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案件性质及处理依据、查处案件的程序等进行审核,提出对该案的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4、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告诉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陈述和申辩的过程,是水

25、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的时间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的形式有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书面告知的应当制作“告知通知书”。对当事的陈述和辩解,承办人员要充分听取,认真进行分析,有道理的要予以采纳。,5、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案情调查终结报告的基础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加以分析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是水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水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二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 三

26、是撤销立案。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撤销立案并制作“撤销立案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四是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移送案件时均应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是其生效的必要要件。水行政处罚机关对水事案件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后,应当将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为证明当事人已收到该文书,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送达回证”,文书送达后,让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至此,该文书正式生效。,7、执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

27、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予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逾期不清除的,可以强行清除。,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就是说有很多水行政处罚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这部分水行政处罚案件,水行政处罚机关就

28、应当制作“水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结案,水行政处罚得到实现后,该水事案件处理完毕,负责该水事案件的承办人员应当撰写“水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就案件的整个情况进行说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予以结案,并将有关材料按照规定归档。,五、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法律文书的特指,其性质从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它是我国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权或者权利,在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为正确运用、实施法律而制作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1)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2)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

29、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3)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4)执法文书是衡量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案卷:案卷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材料:调查笔录、取证文书、鉴定结论或相关说明、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审查决定: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执行材料:送达文书、执行文书;结案材料:结案审批文书;案件移送文书;立案归档要求。,行政许可案卷:(1)案卷目录;(2)申请材料:申请书(表)、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受理材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审

30、查材料:需对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的,应当制作核查笔录;对申请人活着利害关系人进行询问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依法按照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需延期办理的行政许可,硬钢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和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审查阶段如需手机或者制作其他证据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进行;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初审的,案卷中要有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5)听证材料: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并注明日期;举行行政许可

31、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行政许可听证笔录;(6)决定材料:行政许可审批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准予延期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7)送达材料;(8)立案归档要求。,六、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历程: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2002年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的意见 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纲要,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08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改革的主要内容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并适当下移执法重心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量化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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