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一、民事权利能力 (一)出生 (二)胎儿的保护 (三)死亡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 特殊规定: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单独实施的行为,三、监护,(一)监护的意义 监护制度的设置在于弥补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之欠缺,着眼点在保护被监护人之合法权益,内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和财产。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四
2、)关于担任监护人的争议 (五)监护人的职责 (六)监护的终止,四、宣告失踪制度,(一)宣告失踪的意义: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 1、失踪宣告 2、确定财产代管人 3、代管人的职责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五、宣告死亡制度,(一)宣告死亡的意义:使之产生与真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二)死亡宣告的要件 (三)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五)死亡宣告的撤销 (六)申请人应否有顺序 (七)无申请人或申请人不申请,六、人格权之保护,(一)人格权的意义 (二)人格权的种类 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人格尊严 6、隐私权 7、婚姻自主权 (三)人
3、格权的保护,第四章 民事主体法人,一、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法人制度的沿革及作用,二、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的法人分类 (二)英美法系的法人分类 (三)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按所有制形式分;按公司组织形式分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开始与终止的原因不同。 2、内容不同。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与自然人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法人的民
4、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相同。,(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指法人因其违法行为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 企业法人对于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是法人代表机关或其他有权代表法人的人所为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四、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成立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变更 1、法人的合并 2、法人的分立 3、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 4、法人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1、解
5、散 2、清算,五、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一)法人的机关 1、机关的概念 2、机关的种类: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3、法定代表人 (二)法人的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六、法人的人身权 (一)法人人身权的种类 1、法人的名称权 2、法人名誉权 3、法人的荣誉权 (二)法人人身权的保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七、非法人组织 (一)概述 1、概念: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2、特征: (1)具有稳定性 (2)具有自己特定的目的。 (3)有可供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5)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3、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1、非法人企业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3、企业集团 4、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5、设立中的公司 (三)合伙组织 1、个人合伙 2、合伙型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