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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行政诉讼裁判.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73535 上传时间:2019-03-11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649.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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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2019/3/11,1,1,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一、一审判决,2019/3/11,2,(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69条),适用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但理由不成立的,3.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但理由不成立的,2,2019/3/11,3,(二)撤销判决和要求重作判决 (第70条),适用条件:,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3,2019/3/11,4,4. 超越职权,(1)没有行政主体资格,(2)超越事务管辖权,(3)超越地域管辖权,

2、常见表现:,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4,2019/3/11,5,(1)行为发生地主义,行政处罚法第20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标的物所在地主义,物权法第10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5,2019/3/11,6,(3)行为人户籍所在地主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条例第7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出,并由当地政府审批和发放。,(4)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4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

3、地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政府予以配合。,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6,2019/3/11,7,(4)超越级别管辖权,(5)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3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市(地)河道主管机关或者由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放。,水法第9条,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实施管理。,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7,2019/3/11,8,5. 滥用职权 主观角度,6. 明显不当 客观结果角度,行政行为结果畸轻畸重,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8,2019/3/11,9,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4、(第71条),(1)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9,2019/3/11,10,(三)履行职责判决 (第72条),适用条件:,1.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2.责令其履行仍有实际意义。,不作为行为的成立要件:(1)相对人提出过履行申请;(2)行政机关负有履行的法定职责;(3)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4)无正当理由,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0,2

5、019/3/11,11,履行判决的内容:,1.要求被告依法履行职责,2.要求被告依法履行职责且对履行方式等提出原则要求,3.明确履行的具体内容,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1,2019/3/11,12,(四)给付判决 (第73条),适用条件:,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给付义务,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2,2019/3/11,13,(五)确认违法判决 (第74条),适用条件:,1.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判决,1.被告败诉,应采取补救措施,如赔偿责任、诉讼费用承担

6、等; 2.被诉行政行为效力继续存在。,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3,2019/3/11,14,3.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的;,4.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5.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4,2019/3/11,15,(六)确认无效判决 (第75条),适用条件:,1.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 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重大且明显违法,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5,2019/3/11,16,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

7、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新司法解释第10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76条,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6,2019/3/11,17,(七)变更判决 (第77条),适用条件:,1.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2. 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或认定确有错误。,其他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只能作出撤销判决。,诉讼禁止 不利变更 原则,1.原则: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2.例外: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可以判决变更,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7,2019/3/11,18,(八)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

8、决 (第78条),适用条件:,1. 被告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2. 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3. 被告违法变更行政协议;,4. 被告违法解除行政协议。,1.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2.被告变更、解除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法院判决给予补偿。,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8,2019/3/11,19,(九)行政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79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19,二、二审裁判(第89条),2019/3/11,20,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

9、,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来处理。,对判决的上诉,以判决方式直接改判;对裁定的上诉,以裁定方式予以撤销或变更。,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20,2019/3/11,21,3.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以裁定方式,4.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21,2019/3/11,22,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

10、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二、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三、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22,第二节 行政诉讼裁定,二、行政诉讼裁定,2019/3/11,23,1.不予立案登记,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可以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4.中止或者终结诉讼,5.移送或者指定管辖,6.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不准许撤诉,7.停止执行/驳回停止执行申请,8.补正裁判文书笔误,9.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0.提审、指令再审、发回重审,11.准许/不准许执行行政行为,2

11、3,第三节 行政诉讼决定,三、行政诉讼的决定,2019/3/11,24,1.有关回避事项,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3.有关诉讼期限的事项,(1)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对权益有实际应当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3)如果确有错误,由作出决定的法院撤销或变更,但不能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纠正。,4.审委会认为应当再审的事项,5.审委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决定,6.有关执行程序的事项,24,第四节 行政诉讼执行,(一)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第94条),2019/3/11,25,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原告拒绝履行

12、(第9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一、行政诉讼执行,25,2019/3/11,26,(三)行政机关拒绝履行 (第96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第四节 行政诉讼执行,26,2019/3/11,27,(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

13、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属于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四节 行政诉讼执行,27,(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2019/3/11,28,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二、非诉行政执行 (第97条),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第四节 行政诉讼执行,28,2019/3/11,29

14、,2.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从当事人行使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四节 行政诉讼执行,29,2019/3/11,30,3.法院对执行申请的审查,(1)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为原则,实质审查为例外, 行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行政决定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2)处理方式, 申请符合条件的,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30日内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说明理由,于5日内送达行政机关。,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第四节 行政诉讼执行,30,2019/3/11,31,(3)救济方式,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决定。,第四节 行政诉讼执行,31,(二)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2019/3/11,32,行政强制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无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行政决定期限届满,催告,强制执行,第四节 行政诉讼执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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