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 破产: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从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种制度。,第四章 破产法,二、 破产法及其立法状况 年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年月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第四章 破产法,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节 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一、 破产界限 (一) 非国有企业的破产界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第四章 破产法,(二) 国有企业的破产界限: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国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2、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第四章 破产法,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二、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一) 申请 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第四章 破产法,(二) 法院受理 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在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分别处理: 法院应在日内通知债务人和有明确地址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第四章 破产法,债权申报期限: 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在公告后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破产法: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在公告后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第四
3、章 破产法,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债权。 受理的法律后果: () 民事诉讼程序中止或终结 :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尚未审结但有连带债务人的中止诉讼 :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尚未审结但无连带债务人的终结诉讼,第四章 破产法,() 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诉讼,受诉法院不能在个月内结案的,应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 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 () 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第四章 破产法,三、 债权人会议 是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债权人参加的、表达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组织。 (一) 表决权 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及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第四章 破产法,(二) 职权 、 审查有
4、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定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 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第四章 破产法,(三) 决议 双重表决制: 人数: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第四章 破产法,四、 和解与整顿 (破产法对和解与整顿作了规定,民事诉讼法仅对和解作了规定。) (一) 和解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作出破产宣告前由债务人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认定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程序。,第四章 破产法,(二) 整顿 是指国有
5、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时,该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在该被申请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按照整顿计划和方案进行整顿、走出困境、恢复活力的一种程序。,第四章 破产法,五、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 破产宣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 提前终结和解整顿的。 、 整顿期满后仍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的。,第四章 破产法,(二) 破产清算 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中指定。 六、破产财产 (一) 破产财产的构成: 、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第四章 破产法,、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
6、得的财产; 、 担保物价值超过其所担保债权额以上的部分; 、 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商标、专利权。,第四章 破产法,(二) 无效的处置行为: 破产案件受理前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处分财产的行为无效: 、 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 对原来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第四章 破产法,、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 放弃自己的债权。 对以上财产,清算组可以行使追回权。 七、破产案件中几种特殊权利: (一) 取回权 即从清算组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的请求权。如寄存财产、借用财产。,第四章 破产法,(二) 别除权 即有财
7、产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三) 抵消权 债权人在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前对破产企业负有的债务,可以其享有的债权抵消。,第四章 破产法,(四)追回权 八、 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成立于破产宣告以前、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主要包括: (一)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第四章 破产法,(二)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未受偿的部分; (三) 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位清偿后而取得的求偿权; (四) 清算组行使撤销权决定解除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四章 破产法,(五) 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破产,其付款人或承
8、兑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付款或承兑,由此产生的债权; (六) 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九、 破产还债顺序,第四章 破产法,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 (二) 欠缴税款; (三) 清偿破产债权。,第四章 破产法,思考题:什么是破产界限? 试述破产财产的构成。 试述破产还债顺序。,第四章 破产法,案例分析: 999年月日,光华工贸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如下:海峰公司要求偿还万元;长红公司要求偿还万元;曾约定以一辆轿车作抵押;新鑫公司要求偿还万元;曾约定以一辆卡车作抵押。,
9、第四章 破产法,清算组清理财产状况如下: 、 帐面有现金万元; 、 场地使用权作价万元; 、 卡车辆(其中一辆为抵押物),万元辆; 、 轿车辆(其中一辆为抵押物),万元辆。,第四章 破产法,、仓库内有为天福公司保管的货物,价值万元。 另外,公司欠职工工资万元,欠缴税款万元。应支付破产费用万元。 年月,光华工贸有限公司曾将一项专利权无偿转让于大地公司。,第四章 破产法,问题: 、 光华公司的破产财产有哪些? 、 光华公司的破产债权有哪些? 、 光华公司转让专利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清算组可以怎么做? 、 破产财产应如何在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第四章 破产法,答案: 、 破产财产:()()()(万元) 、 破产债权:() (万元),第四章 破产法,、 无效;可行使追回权。 、 按比例清偿: 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万元) 海峰: (万元) 长红:()(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