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会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目的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编制、审批、公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要求及操作规范,以保证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报告,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并提供给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外部管理机构及内部管理者。二、范围本管理文件规范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批、公告过程,涉及会计部及董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授权人。三、相关程序及制度四、业务流程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1 会计部主管会计 根据公司本部的总账先编制本部的财务会计报表。2 会计部合并报表会计审核由子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3 会计部主管会计 编制本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呈
2、报财务经理。4 会计部部长 复核财务会计报告后送交财务总监5 财务总监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后送交总经理6 总经理 总经理审签财务会计报告后送交董事会7 董事会 对于无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依有关规定及时对外公告;8 董事会 对于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依有关规定及时对外公告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9 董事会 委派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报告及组成部分进行内部审计。说明:因公司为公众上市公司,故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现行法规,其他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还有:公司拟在年度中期(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进行配股或增发新股。五、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时间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 6 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 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 15 天内对外提供;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 60 天对外提供;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五、单据及报告财务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