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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注释第二类 植物产品.doc

上传人:jinchen 文档编号:5669649 上传时间:2019-03-11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2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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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类 植物产品注释:本类所称“团粒” ,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 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注释:一、除税号 06.01 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以外,本章只包括通常由苗圃或花店供 应为种植或装饰用的活树及其他货品(包括植物秧苗);但不包括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及其他第七章的产品。二、税号 06.03、06.04 的各种货品,包括全部或部分用这些货品制成的花束、花篮、花圈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附件。但 这些货品不包括税号 97.01 的拼贴画或类似的装饰板。总 注 释本章包括由苗圃(包括园林)或花店供应的适于种植或

2、装饰用的各种活植物以及菊苣植物及其根(即使其通常不由苗圃或花店提供),但不包括税号 12.12 的根。上述植物包括树、灌木、植物幼苗,还包括药用植物。本章不包括种子和水果以及某些不能区别其为食用或种植用的块茎、鳞茎(马铃薯、洋葱、青葱及大蒜)。本章还包括:一、装饰用的插花和花蕾、簇叶、枝干及植物其他部分,鲜、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二、花束、花圈、花篮及类似的花店制品。06.01 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休眠、生长或开花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但税号 12.12 的根除外:10 休眠的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20 生长或开花的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

3、;菊苣植物及其根本税号包括不论报验时是否装于盆、盒的鳞茎等,其品种主要如下:孤挺花、银莲花(鳞茎类)、秋海棠、美人蕉、窄叶小草、铃兰、藏红花、仙客来、大丽花、独尾草、小苍兰、贝母、雪花莲、唐菖蒲、大岩桐、风信子、鸢尾、百合花、观音兰、水仙、虎眼万年青、酢浆草、晚香玉、毛茛、茜草、老虎莲及郁金香。本税号还包括非供装饰用的植物鳞茎等(例如,大黄根颈)及芦笋根颈。本税号不包括第七章的某些鳞茎、 块茎、 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例如,洋葱、青葱、大蒜、马铃薯、洋蓟)和生姜(税号 09.10)。本税号也包括菊苣植物及其根,但未焙制的可作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除外(税号 12.12)。06.02 其他活植物(

4、包括其根)、插枝及接穗;蘑菇菌丝:10 无根插枝及接穗20 食用水果或食用坚果的树、灌木,不论是否嫁接30 杜鹃,不论是否嫁接40 玫瑰,不论是否嫁接90 其他本税号包括:一、各种树木及灌木(林木、果木、装饰木等),包括嫁接的。二、税号 06.01 所列货品以外的各种供种植用植物及幼苗。三、活的植物根。四、无根插枝;接枝(嫁接用枝或芽);纤匐枝及嫩枝。五、蘑菇菌丝,不论是否与泥土或植物物质混合。本税号的树木、灌木及其他植物报验时,其根部可以裸露或用泥包成球形,也可以栽在盆、桶、盒或类似品中。本税号不包括块根(例如,大 丽花根 税号 06.01)及税号 06.01 或 12.12 的菊苣根。子目

5、注释:子目号 0602.20子目号 0602.20 所称“树、灌木”,包括具有木 质梗的藤本植物(例如,葡萄、杂交草莓、悬钩子属植物、弥猴桃树)及其带根插枝。本子目号不包括野玫瑰(子目号 0602.40)。子目号 0602.20、0602.30、0602.40 及 0602.90活根应按植物归入其相应的子目号。06.03 制花束或装饰用的插花及花蕾,鲜、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10 鲜的90 其他本税号不仅包括插花及花蕾本身,而且还包括用花或花蕾制成的花束、花圈、花篮及类似品(例如,小花束及钮孔胸花)。这些花束等如果具有花卉商品的基本特征,即使带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配件(丝带、纸饰

6、物等),仍归入本税号。带有花或花蕾(例如,木兰花及某种蔷薇花)的树枝、灌木枝可视同插花或花蕾归入本税号。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花、花瓣及花蕾,如果其报验时的状态已不适合制花束或作装饰用,不能 归入本税号(税号 12.11)。本税号也不包括税号 97.01 的拼贴画及类似的装饰板。06.04 制花束或装饰用的不带花及花蕾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苔藓及地衣,鲜、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10 苔藓及地衣 其他:91 鲜的99 其他本税号不仅包括未加工的簇叶、树枝等,而且还包括用簇叶、树木、灌木、其他植物或由苔藓、地衣制成的花束、花圈、花篮及类似品。这些花束如果

7、具有花卉商品的基本特征,即使带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配件(丝带、金属丝框架等),仍归入本税号。归入本税号的货品可带有装饰性水果,但带花或花蕾的不归入本税号(税号 06.03)。本税号包括明显不适合再栽种(例如,根被锯除或根被沸水灼死)的天然圣诞树。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及其部分品(包括草、苔 藓及地衣)(税号 12.11)或供编结用的植物及其部分品(税号 14.01),如果其报验时的状态已不适合制花束或作装饰用,不能归入本税号。本税号也不包括税号 97.01 的拼 贴画及类似的装饰板。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注释:一、本章不包括税号 12.14 的草料。二、税号 07.09

8、、07.10、07.11 及 07.12 所称“ 蔬菜”,包括食用的蘑菇、块菌、油橄 榄、刺山柑、菜葫芦、南瓜、茄子、甜玉米、辣椒、茴香菜、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甜茉 乔栾那。三、税号 07.12 包括干制的 归入税号 07.01 至 07.11 的各种蔬菜,但下列各项除外:(一)作蔬菜用的脱荚干豆(税号 07.13);(二)税号 11.02 至 11.04 所列形状的甜玉米;(三)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粉片、 颗粒及团粒(税号 11.05);(四)用税号 07.13 的干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税号 11.06)。四、本章不包括辣椒干及辣椒粉(税号 09.04)。总 注 释本章的蔬菜

9、,包括本章注释二所列各种蔬菜,不论是否鲜、冷、冻(未烹煮、蒸过或水煮)、干(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必须注意,某些干制或研粉的蔬菜,虽有时用作香料,但仍归入税号 07.12。所称“冷藏”,是指产品的温度一般已降至 0左右,但未冻结。然而,某些产品,例如,马铃薯,当温度降至并维持在 10时,也可视作“冷藏”。所称“冷冻”,是指产品已冷却到本身冰点以下并且已经全部冻结。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的蔬菜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或去壳的。本章还包括某些鲜、冷、冻或干的高淀粉或高菊粉块茎及块根,不论是否切片或制成团粒。报验时不属于本章任何税号所列状态的蔬

10、菜, 应归入第十一章或第四 类。例如,干豆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和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 颗粒及团粒归入第十一章,超出本章所列加工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归入第二十章。但是必须注意,本身经均化的产品不能作为本章产品归类,而应归入第二十章的制品。还必须注意,本章的蔬菜即使用密封容器包装(例如,听装洋葱粉),仍应归入本章。但多数这类包装的产品都经过超出本章各税号所列加工方法制作或保藏,因此不能归入本章(第二十章)。归入本章的鲜或干的蔬菜,可以供食用、种用或种植(例如,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豆类蔬菜)。但本身不包括移植用的蔬菜秧(税号 06.02)。除以上及本章注释所述的以外,本章 还不包括:

11、(一)菊苣植物或菊苣根(税号 06.01 或 12.12)。(二)食品工业中某些用作原料的植物产品,例如,谷物(第十章)、甜菜及甘蔗(税号 12.12)。(三)用税号 07.14 的根及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税号 11.06)。(四)有时也用于烹饪的某些草本植物(例如, 罗勒、琉璃苣、海索草、各种薄荷、迷迭香、芸香、鼠尾草及牛蒡干根)(税号 12.11)。(五)食用海草及其他海藻(税号 12.12)。(六)芜菁甘蓝、饲料甜菜、饲料用根茎、干草、紫苜蓿、三叶草、驴喜豆、羽衣甘蓝、羽扇豆、巢菜及类似饲料(税号 12.14)。(七)甜菜叶或胡萝卜叶(税号 23.08)。07.01 鲜或冷藏的马

12、铃薯:10 种用90 其他本税号包括各种鲜或冷藏的马铃薯(税号 07.14 的甘薯除外)。本税号还包括种用马铃薯。子目注释:子目号 0701.10子目号 0701.10 所称“种用”, 仅指经本国主管部门认定为作种用的马铃薯。07.02 鲜或冷藏的番茄本税号包括各种鲜或冷藏的番茄。07.03 鲜或冷藏的洋葱、青葱、大蒜、韭葱及其他葱属蔬菜:10 洋葱及青葱20 大蒜90 韭葱及其他葱属蔬菜本税号包括下列鲜或冷藏的葱属蔬菜:一、洋葱(包括洋葱头和春洋葱)及青葱。二、大蒜。三、韭葱、细香葱及其他葱属蔬菜。07.04 鲜或冷藏的卷心菜、菜花、球茎甘蓝、羽衣甘蓝及类似的食用芥菜类蔬菜:10 菜花及硬花

13、甘蓝20 抱子甘蓝90 其他本税号鲜或冷藏的产品包括下列品种:一、菜花及硬花甘蓝。二、抱子甘蓝。三、其他硬花芥属蔬菜(例如,白卷心菜、皱叶卷心菜、红卷心菜、大白菜)、羽衣甘蓝、其他阔叶芥属蔬菜、发芽花茎甘蓝、其他发芽芥属蔬菜及球茎甘蓝。本税号不包括其他根状芥属蔬菜(例如,税号 07.06 的 萝卜、税号 12.14 的芜菁甘蓝)。07.05 鲜或冷藏的莴苣及菊苣: 莴苣:11 结球莴苣(包心生菜)19 其他 菊苣:21 维特罗夫菊苣29 其他本税号包括鲜或冷藏的莴苣,其主要品种有结球莴苣(包心生菜)。此外,本税号还包括鲜或冷藏的菜用菊苣,其品种主要如下:一、维特罗夫(已白化)菊苣。二、伊斯卡罗

14、尔菊苣。三、卷叶菊苣。本税号不包括菊苣植物及菊苣根(税号 06.01 或 12.12)。07.06 鲜或冷藏的胡萝卜、萝卜、色拉甜菜根、婆罗门参、块根芹、小萝卜及类似的食用根茎:10 胡萝卜及萝卜90 其他本税号鲜或冷藏的根包括胡萝卜、萝卜、色拉甜菜根(色拉甜菜)、婆罗门参、块根芹(萝卜根芹或德国芹菜)、小萝卜、雅葱、辣根、甘露子、牛蒡及防风根。上述产品不论其叶是否已去除,均归入本税号。本税号不包括:一一一 税号 07.09 的芹菜。(二)临时保藏的牛蒡根(税号 07.11)。(三)税号 12.14 的饲料。07.07 鲜或冷藏的黄瓜及小黄瓜本税号仅包括鲜或冷藏的黄瓜及小黄瓜。07.08 鲜或

15、冷藏的豆类蔬菜,不论是否脱荚:10 豌豆20 豇豆及菜豆90 其他豆类蔬菜本税号的豆类蔬菜包括:一、豌豆,包括青豌豆及饲料豌豆。二、豇豆、菜豆,包括利马豆、绿豆、可连荚食用的豆(亦称肾形菜豆、法国菜豆、红花菜豆、豆角、蜡豆或劈啪豆)及牛豆(包括黑眼豆)。三、蚕豆、马蚕豆及扁豆。四、鹰嘴豆(格巴恩韶豆)。五、兵豆。六、瓜尔豆。本税号不包括:(一)大豆(税号 12.01)。(二)稻子豆(税号 12.12)。07.09 鲜或冷藏的其他蔬菜:10 洋蓟20 芦笋30 茄子40 芹菜,但块根芹除外 蘑菇及块菌:51 蘑菇52 块菌60 辣椒,包括甜椒70 菠菜90 其他本税号的蔬菜包括:一、洋蓟。二、芦

16、笋。三、茄子。四、芹菜(税号 07.06 的块根芹除外)。五、蘑菇及块菌。六、辣椒属或多香果属植物的果实,通常称为“辣椒”。辣椒属植物果实的范围,从该属中辣味最淡但个头最大的青色或红色的甜椒或柿子椒(通常作色拉菜食用),到辛辣的长辣椒及小辣椒(多用作食品调味)。多香果属植物果实包括牙买加辣椒(又称为丁香胡椒、多香果或英国胡椒)。干的、捣碎或研粉的上述产品不归入本税号(税号 09.04)。七、菠菜,包括新西兰菠菜及滨藜(庭园)菠菜。八、甜玉米,不论是否带芯。九、南瓜、菜葫芦及倭瓜。十、油橄榄。十一、大黄、食用菜蓟、茴香、刺山柑及酸模。十二、莙荙菜(白甜菜)及秋葵。十三、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

17、香薄荷、芫荽、莳萝、甜茉乔栾那。但野茉乔栾那除外(税号 12.11)。十四、竹笋及大豆芽。本税号也不包括荸荠属植物的可食用球茎, 该产品通称 为荸荠(税号 07.14)。07.10 冷冻蔬菜(不论是否蒸煮):10 马铃薯 豆类蔬菜,不论是否脱荚:21 豌豆22 豇豆及菜豆29 其他30 菠菜40 甜玉米80 其他蔬菜90 什锦蔬菜本税号包括鲜或冷藏时归入税号 07.01 至 07.09 的冷冻蔬菜。“冷冻”的定义参见本章总注释。本税号的冷冻蔬菜通常是以工业速冻法制得。采用速冻法是为了将蔬菜快速通过最大结晶度所需的温幅,使其细胞组织免遭破坏,从而使蔬菜在解冻后仍能保持其鲜度。冻前加有盐或糖的蔬菜

18、和冻前蒸过或用水煮过的蔬菜仍归入本税号。但本税号不包括以其他方法烹煮过的蔬菜(第二十章)或与其他物料一起制作的蔬菜,例如,“配餐”(第四类)。冷冻蔬菜的主要品种有马铃薯、豌豆、菜豆、菠菜、甜玉米、芦笋、胡萝卜及甜菜根。本税号还包括冷冻什锦蔬菜。07.11 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蔬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10 洋葱20 油橄榄30 刺山柑40 黄瓜及小黄瓜90 其他蔬菜;什锦蔬菜本税号适用于使用前在运输或贮存时仅为暂时保藏而进行处理(例如,存于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中),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蔬菜。本税号的蔬菜通常是以木桶或琵琶桶包装,主要

19、用作食品工业的原材料。其主要品种有洋葱、油橄榄、刺山柑、黄瓜、小黄瓜及番茄。但本税号不包括除暂时盐渍外, 还经特别处理(例如,用苏打液或经乳酸发酵处理)的货品,这些货品归入第二十章(例如,油橄 榄、泡菜、小黄瓜及青豆)。07.12 干蔬菜,整个、切块、切片、破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20 洋葱30 蘑菇及块菌90 其他蔬菜;什锦蔬菜本税号包括经干制(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即用各种方法使其所含天然水分去掉的税号 07.01 至 07.09 的蔬菜。其主要品种有马铃薯、洋葱、蘑菇、块菌、胡萝卜、卷心菜及菠菜。通常制成条、片,有的单一品种,有的数种混合。本税号还包括干菜碎片或干菜粉,例如

20、,芦笋、菜花,欧芹、细叶芹、洋葱、大蒜、芹菜,一般作调味料或制汤料。本税号主要不包括:(一)脱荚的干豆(税号 07.13)。(二)辣椒干、辣椒粉(税号 09.04),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税号 11.05),用税号 07.13 的干豆磨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税号 11.06)。(三)混合调味品(税号 21.03)。(四)以干菜为基料的汤料(税号 21.04)。07.13 脱荚的干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10 豌豆20 鹰嘴豆 豇豆及菜豆:31 绿豆32 赤豆33 芸豆39 其他40 扁豆50 蚕豆90 其他供人或动物食用的脱荚干豆(例如,豌豆、鹰嘴豆、赤豆及其他菜豆、兵豆、

21、蚕豆、马蚕豆、瓜尔豆),即使作种用(不论是否用化学方法处理使其不能食用)或其他用途,仍应归入本税号。这些干豆可进行适度热处理,主要是使酶(特别是氧化酶)失去活性,并部分失水,以便保存。但热处理不应影响其子叶的内部特征。本税号的干豆可去皮或分瓣。本税号不包括:(一)脱荚干豆的细粉、粗粉及粉末(税号 11.06)。(二)大豆(税号 12.01)。(三)巢菜子(蚕豆及马豆除外)、小巢菜子及白羽扇豆(税号 12.09)。(四)刺槐豆(税号 12.12)。子目注释:子目号 0713.31本子目仅包括绿豆,即黑 绿豆和青绿豆。 绿豆广泛用于 发豆芽。07.14 鲜、冷、冻或干的木薯、竹芋、兰科植物块茎、菊

22、芋、甘薯及含有高淀粉或菊粉的类似根茎,不论是否切片或制成团粒;西谷茎髓:10 木薯20 甘薯90 其他本税号包括因含有高淀粉或高菊粉而用于生产食品或其他工业产品的块茎及根,还包括西谷茎髓。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块茎及根直接供人或动物食用。本税号包括鲜、冷、冻或干制的上述产品,不论是否切片,也不论是否用本税号的根或块茎片,(例如,片屑)或用税号 11.06 的细粉、粗粉或粉末制成团粒。团粒可直接挤压或通过加入粘合剂(糖蜜、浓缩亚硫酸盐碱液等)制成,但所加粘合剂比例按重量计不得超过 3。木薯团粒可以散碎,只要仍能辨出是木薯粒,则应归入本税号。散碎的木薯团粒可以通过观察其物理性质来辨别,例如,带木薯团粒

23、碎块的非均质微粒,浅棕色带黑点,肉眼可见的纤维体及少量残留的砂或硅石。除本税号条文列名植物的块茎及根外,本税号还包括竽艿、薯蓣及荸荠属植物的可食用球茎(通称为荸荠)。经其他加工的本税号产品应归入其他章内,例如,细粉、粗粉及粉末(税号 11.06)、淀粉(税号 11.08)及珍粉(税号 19.03)。本税号也不包括大丽花块茎(税号 06.01)及鲜或干的马铃薯(分别归入税号 07.01、07.12)。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注释:一、本章不包括非供食用的 坚果或水果。二、冷藏的水果和坚果应 按相应的鲜果税号归类。三、本章的干果可以部分复水或为下列目的进行其他 处理:(一)为

24、保藏或保持其稳定性(例如, 经适度热处理或硫化 处理、添加山梨酸或山梨酸 钾);(二)为改进或保持其外观(例如,添加植物油或少量葡萄糖 浆)。但必须保持干果的特征。总 注 释本章包括通常供人食用(不论是报验时即可食用或经加工后方可食用)的水果、坚果及柑桔属果皮或甜瓜(包括西瓜)皮。它们可以是新鲜的(包括冷藏的)、冻的(不论是否事先蒸过或用水煮过或含有甜物质)或干制的(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也可以作不适合直接食用的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所称“冷藏”,是指产品的温度一般降至 0左右,但未冻结的。但是有些产品(例如,甜瓜及某些柑桔属果实),其温度降至并维持

25、在 10时,也可视作“冷藏”。所称“冷冻”,是指温度降至产品的冰点以下,产品已全部冻结。本章的水果及坚果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切片、切碎、切丝、去核、捣浆、磨碎、去皮或去壳。必须注意,本身经均化的产品不能作为本章产品归类,而应归入第二十章的制品。本章的果实如果仅加入少量的糖,不影响其商品归类。本章还包括干果(例如,椰枣及梅脯),干果外部覆有一层干的天然糖粉,外表看上去与税号 20.06 的裹糖果实有些相似。但本章不包括在其他章已具体列名的植物产品, 虽然其在植物学上也作 为果实。例如:(一)油橄榄、番茄、黄瓜、小黄瓜、菜胡芦、南瓜、茄子及辣椒(第七章)。(二)第九章的咖啡、香草果、杜松果及其他产

26、品。(三)花生及其他含油果实,主要供 药用或制香料用的果 实、刺槐豆、杏仁及类似果实(第十二章)。(四)可可豆(税号 18.01)。本章也不包括:(一)果粉(税号 11.06)。(二)超出上述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食用水果、坚果、甜瓜皮及柑桔属的果皮(第二十章)。(三)烘焙果实及坚果(例如,栗子、杏仁及无花果),不论是否磨碎,一般用作咖啡代用品(税号 21.01)。必须注意,本章的水果及坚果即使用密封包装(例如,听装梅脯或干坚果),仍应归入本章。但在多数情况下,密封包装的果品是经过超出本章各税号所列范围以外的方法加工或保藏的,因而不能归入本章(第二十章)。08.01 鲜或干的椰子、巴西果及腰果,不论

27、是否去壳或去皮: 椰子:11 干的19 其他 巴西果:21 未去壳22 去壳 腰果:31 未去壳32 去壳本税号包括椰子干,即用于烹饪的干椰丝;但不包括干椰肉,即用于榨椰子油而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干椰子肉(税号 12.03)08.02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巴旦杏:11 未去壳12 去壳 榛子:21 未去壳22 去壳 核桃:31 未去壳32 去壳40 栗子50 阿月浑子果(开心果)90 其他本税号的主要坚果有巴旦杏(甜的或苦的)、榛子或榛果、核桃、栗子、阿月浑子果、山核桃及松子(意大利五叶松果)。本税号还包括主要供咀嚼用的槟榔果,既可供咀嚼用又可作饮料基料用的可乐果,以及菱属植物

28、的一种坚果状带尖角的可食用果实(人们有时称之为菱角)。本税号不包括:(一)荸荠属植物的可食用球茎(通称为荸荠)(税号 07.14)。(二)核桃壳及杏仁壳(税号 14.04)。(三)花生(税号 12.02)、焙炒的花生或花生 酱(税号 20.08)。(四)七叶树(欧洲七叶树)果(税号 23.08)。08.03 鲜或干的香蕉,包括芭蕉本税号包括所有香蕉属植物的食用果实。08.04 鲜或干的椰枣、无花果、菠萝、鳄梨、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10 椰枣20 无花果30 菠萝40 鳄梨50 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本税号所称“无花果”,仅指无花果树的果实,不论是否供蒸馏用。因此,本税号不包括归入税号 08.1

29、0 的梨果仙人掌(霸王树)的果实。08.05 鲜或干的柑桔属水果:10 橙20 柑桔;杂交柑桔30 柠檬及酸橙40 柚90 其他所称“柑桔属水果”,主要指甜的或苦的柑、橙(塞维利亚橙)、桔(包括蜜桔及萨摩桔)、克莱芒柑、威尔金斯柑桔及类似的杂交柑桔、柠檬及酸橙、葡萄柚(包括柚)、香橼、金桔及佛手柑。本税号也包括供腌制用的小青桔及小柠檬。本税号不包括:(一)柑桔皮(税号 08.14)。(二)“桔豆” ,即桔树开花后不久即坠落,但尚未成熟不能食用的果实。 这些果实干后收集起来主要用于提取精油(税号 12.11)。08.06 鲜或干的葡萄:10 鲜的20 干的本税号包括鲜葡萄,不论作饭后果或酿酒用(

30、包括用桶粗装的),也不论是在户外栽种的,还是在温室栽种的。本税号还包括葡萄干,其主要品种有:基本无籽小葡萄干,通称为“无籽小葡萄干”、“苏丹无籽小葡萄干”、“伊兹密尔葡萄干”、“汤姆生葡萄干”或“无籽葡萄干”;有籽大葡萄干,例如,“拟麝香葡萄干”、“马拉加葡萄干”、“丹尼亚葡萄干”、“大马士革葡萄干”、“苛性液葡萄干”或“乔多葡萄干”。08.07 鲜的甜瓜(包括西瓜)及木瓜: 甜瓜,包括西瓜:11 西瓜19 其他20 木瓜本税号包括鲜的西瓜属或香瓜属甜瓜,其品种主要有西瓜、变种西瓜、麝香甜瓜、罗马甜瓜、香瓜及蜜露甜瓜。本税号还包括类似甜瓜的番木瓜属果实,俗名叫木瓜。但本税号不包括英文也称之为木

31、瓜的巴婆果(税号 08.10)。08.08 鲜的苹果、梨及榅桲:10 苹果20 梨及榅桲苹果及梨均归入本税号,不论是否适于做饭后果或供制造饮料(例如,苹果酒或梨酒)及其他工业用途(例如,制苹果膏、苹果酱、苹果冻或提取果胶)。榅桲主要供制果酱或果冻用。08.09 鲜的杏、樱桃、桃(包括油桃)、梅及李:10 杏20 樱桃30 桃,包括油桃40 梅及李本税号包括杏子、各种樱桃(白心樱桃、黑樱桃等)、桃子(包括油桃)、各种李子(青梅、洋李、布拉斯李等)及黑刺李。08.10 其他鲜果:10 草莓20 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30 黑、白或红的醋栗(加仑子)及鹅莓40 蔓越桔及越桔50 猕猴桃90 其他本

32、税号包括所有本税号以前的本章各税号及协调制度各章未包括的食用水果(参见本章总注释“不包括”部分)。因此,本税号包括:一、草莓。二、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三、黑、白或红的醋栗(加仑子)及鹅莓。四、蔓越桔、乌饭树越桔、越桔、桃金娘浆果(岗棯)及其他越桔属植物果实。五、波伊森莓、花楸果、接骨木果、大常青树果、石榴、梨果仙人掌(霸王树)的果实、蔷薇果、柿子、枣子、欧楂果、龙眼、荔枝、猕猴桃、刺果蕃荔枝、蕃荔枝及巴婆果。本税号不包括杜松果(税号 09.09)。08.11 冷冻水果及坚果,不论是否蒸煮、加糖或其他甜物质:10 草莓20 木莓、黑莓、桑椹、罗甘莓、黑、白或红的醋栗(加仑子)及鹅莓90 其

33、他本税号适用于新鲜或冷藏时归入本章以上各税号的冻水果及坚果(所称“冷藏”及“冷冻”的含义,参见本章总注释)。冻前蒸过或用水煮过的水果及坚果仍归入本税号,但冻前用其他方法烹煮的冻水果及坚果除外(第二十章)。为了抑制氧化,防止解冻时变色而加有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冷冻水果及坚果也归入本税号。本税号的产品还可以加盐。08.12 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水果及坚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10 樱桃20 草莓90 其他本税号适用于使用前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仅为暂时保藏而进行处理(例如,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处理)过的水果及坚果,这些果实所处状态不适合直接

34、食用(不论是否白化或烫洗)。上述产品主要用于食品工业(制果酱、蜜饯水果等)。报验时最通常处于这种状态的产品有樱桃、草莓、橙子、枸橼、杏子及青梅。它们通常用桶、盘或敞开式板条箱包装。08.13 税号 08.01 至 08.06 以外的干果;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10 杏20 梅及李30 苹果40 其他干果50 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一、干果本税号包括新鲜时归入税号 08.07 至 08.10 的干果,它们是通过直接在阳光下晒干或通过工业加工(例如,隧道式风干)制得。通常采用这种制法的水果有杏、梅、桃、梨及苹果。苹果干、梨干用于制苹果酒或梨酒,也用于烹饪。除梅脯外,其他果品通常都切为两半或切片、去核

35、、去心或去籽。报验时也有将果肉(特别是杏脯及梅脯)晒干或蒸干,并制成片状或块状。本税号包括罗望子果,还包括未加糖或其他物质,也未经其他方法制作的罗望子果肉,不论是否带籽、内果皮纤维、碎块。二、什锦坚果或干果本税号也包括本章各种坚果或干果的混合品(包括归入同一税号的坚果或干果的混合品)。因而它包括鲜或干的什锦坚果、什锦干果(坚果除外)以及鲜或干的坚果与干果混合品。这些什锦果品报验时常采用盒子、纤维袋等包装。本税号的某些干果或什锦干果可包装(例如,用小香袋包装)为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这些产品仍归入本税号。然而,本税号不包括由本税号的一种或多种干果与其他章的植物或植物部分品,或与一种或多

36、种植物精汁等其他物质组成的混合物(通常归入税号 21.06)。08.14 柑桔属水果或甜瓜(包括西瓜)的果皮,鲜、冻、干或用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暂时保藏的最常见的食用柑桔属果皮为柑桔(包括苦桔或塞维利亚桔)皮、柠檬皮及香橼皮。这些果皮主要用于制蜜饯或提取精油。本税号不包括果皮粉(税号 11.06)及蜜饯果皮(税号 20.06)。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注释:一、税号 09.04 至 09.10 所列 产品的混合物, 应按下列 规定归类:(一)同一税号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仍应归入该税号;(二)不同税号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税号 09.10。税号 09.04 至

37、 09.10 的产品或上述(一)或(二)项的混合物如添加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原产品的基本特性,其 归类应不受影响。基本特性已经改变的,则不应归入本章;构成混合调味品的,应归入税号 21.03。二、本章不包括荜澄茄椒或税号 12.11 的其他产品。总 注 释本章包括:一、咖啡、茶及马黛茶。二、调味香料,即富含精油及芳香素的一组植物产品(包括籽仁等),由于其特有的味道,主要用作调味品。这类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捣碎或制成粉末。关于税号 09.04 至 09.10 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如何归类问题,参见本章注释一。该注释规定,税号 09.04 至 09.10 所列的产品或该注释(一)或(

38、二)项内的混合物如果加添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这些税号所列产品的基本特性,其归类应不受影响。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加有以下物质的调味香料及混合调味香料:(一)稀释剂(干剂)(例如,谷物粉、面包干粉、右旋糖等),加入后便于调制食品时确定所加份量及香料均匀度。(二)食物着色剂(例如,叶黄素)。(三)增强香料味道的物质(增效剂),例如,谷氨酸钠。(四)盐或化学抗氧剂等,通常少量加入,用以保存香料并延长其调味效力。加有本身有调味作用的其他章所列物质的调味香料(包括混合调味香料),如果所加物质份量并不影响其调味香料的基本特征,仍应归入本章。本章还包括由归入不同章(例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

39、第十二章)的香料作物及其部分品、香料子仁或香料果实(完整、切开、捣碎、磨碎或研粉)组成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可直接用作饮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饮料的调制精汁,并且:1、其基本特征来源于税号 09.04 至 09.10 中某一税号所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酌情归入税号 09.04 至 09.10)。2、其基本特征来源于税号 09.04 至 09.10 所列两种及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税号09.10)。但本章不包括其基本特征不是来源于以上 1 项所述产品或 2 项所述混合物的混合品(税号21.06)。本章也不包括:(一)第七章的蔬菜(例如,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甜茉乔栾那、芫荽及莳萝)。(二)芥末籽(税号

40、 12.07);芥末粉,不 论是否调制(税号 21.03)。(三)啤酒花(税号 12.10)。(四)虽能用作调味香料,但多用于制造香料及药物的某些果 实、籽仁及植物部分(税号12.11)(例如,肉桂果、迷迭香、野茉乔栾那、 罗勒、琉璃苣、海索草、各种薄荷、芸香及鼠尾草)。(五)混合调味品(税号 21.03)。09.01 咖啡,不论是否焙炒或浸除咖啡碱;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未焙炒的咖啡:11 未浸除咖啡碱12 已浸除咖啡碱 已焙炒的咖啡:21 未浸除咖啡碱22 已浸除咖啡碱90 其他本税号包括:一、各种形状的生咖啡,即从灌木采集下来的浆果;带淡黄色皮的整粒咖啡豆或籽;去皮咖

41、啡豆或籽。二、将生咖啡豆浸入各种溶剂提取了咖啡碱的咖啡。三、已焙炒咖啡(含或不含咖啡碱),不论是否磨碎。四、咖啡壳及咖啡皮。五、含有任何比例咖啡的咖啡代用品。本税号不包括:(一)咖啡蜡(税号 15.21)。(二)咖啡精汁或浓缩物(有时称为速溶咖啡)及以这些汁、精或浓缩物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含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税号 21.01)。(三)咖啡碱,即咖啡中的生物碱(税号 29.39)。09.02 茶,不论是否加香料:10 绿茶(未发酵),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 3 公斤20 其他绿茶(未发酵)30 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 3 公斤40 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本税号包括

42、从茶属灌木获得的各种不同的茶。绿茶主要是鲜茶叶经加热、揉捻、干燥等工序制得。而红茶则是先将茶叶揉捻、发酵,然后再烘焙或干燥制得。本税号也包括半发酵的茶(例如,乌龙茶)。本税号包括茶花、茶芽、茶渣以及结成小球或小片的茶末(叶、花、芽的碎末)。在蒸制过程(例如,发酵过程)加入精油(例如,柠檬油或佛手柑油)、人造香精(可呈晶体状或粉末状)、各种芳香植物的某部分或果实(例如,茉莉花、干橙皮或干丁香)的茶,也应归入本税号。本税号包括浸除咖啡碱的茶,但不包括咖啡碱本身(税号 29.39)。本税号也不包括虽名为“茶”,但却不是用茶属灌木的叶制得的 产品,例如:(一)马黛茶(巴拉圭茶)(税号 09.03)。(

43、二)供制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药用“ 茶”除外)的产品。它们应归入税号08.13、09.09、12.11 或 21.06 等。(三)人参“茶” (一种掺乳糖或葡萄糖的人参精混合品)(税号 21.06)。(四)构成税号 30.03 或 30.04 所列药品的药用“茶”(泻药、轻泻药等)。09.03 马黛茶马黛茶是生长在南美洲的冬青属灌木的干树叶,有时称为“巴拉圭茶”或“耶苏兹茶”。马黛茶用于泡制仅含少量咖啡的饮料。09.04 胡椒;辣椒干及辣椒粉: 胡椒:11 未磨12 已磨20 辣椒干及辣椒粉一、胡椒所称“胡椒”,包括槟榔胡椒属的所有胡椒植物的籽或果,但爪哇胡椒(荜澄茄)除外(税号

44、12.11)。商业上主要品种有胡椒属胡椒,即黑胡椒及白胡椒。将未成熟胡椒果加以曝晒或烟熏(有时用沸水处理后再晒或熏),即成为黑胡椒。白胡椒是将已近成熟的胡椒果通过水浸或轻微发酵除去其果肉及外皮制得;通常也有将黑胡椒外层磨去制得的。白胡椒实际上为黄灰色,不如黑胡椒那样辛辣。长椒为胡椒的另一种。本税号还包括胡椒地脚。某些产品被误称为胡椒,而实际上是辣椒,例如,印度辣椒、土耳其辣椒、西班牙辣椒、长辣椒及牙买加辣椒。二、辣椒(包括多香果)干及辣椒粉辣椒是辣椒属植物果实,包括两个主要类别墨西哥红辣椒和匈牙利红辣椒,其中又有许多品种(例如,卡宴辣椒、塞拉利昂及桑给巴尔辣椒、西班牙及匈牙利红辣椒等)。多香果

45、属果实包括牙买加胡椒(又称丁香胡椒、英国胡椒或多香果)。以上这些果实的共同特点是都有一种持久的强烈辛辣味道,但有些种类的辣椒并不具辛辣味(例如,甜椒)。本税号不包括未捣碎或未磨碎的辣椒属或多香果属植物的鲜果实(税号 07.09)。09.05 香子兰豆香子兰果为兰属攀缘植物的果实(或豆),浅黑色,味浓香。香子兰豆有两种,一种长,一种短。还有一种很低级的香子兰豆,称为墨西哥香子兰豆(从香子兰属植物而得),质软,具粘性,常张开。本税号不包括:一、香草油树脂(人们有时误 称为“ 香草香膏”或“香草浸膏”)(税号 13.02)。二、香草糖(税号 17.01 或 17.02)。三、香草醛(香草的香素)(税

46、号 29.12)。09.06 肉桂及肉桂花:10 未磨20 已磨肉桂是月桂属植物某些树种嫩枝的肉皮。斯里兰卡肉桂,又称优质桂皮,报验时一般为捆扎成卷的灰白色树皮条。中国肉桂(或称桂皮或普通肉桂),为棕色条纹的厚层树皮,报验时一般成单层卷状。本税号还包括肉桂废料,人称“桂碎”,主要用于制造肉桂香精。肉桂花是筛选过的干肉桂花,成杵状,正常长度不超过 1 厘米,磨碎后掺入桂皮中。本税号还包括肉桂果实。09.07 丁香(母丁香、公丁香及丁香梗)本税号包括:一、完整的母丁香(具有公丁香的特殊味道及香气,但不如公丁香味浓)。二、公丁香(从丁香树摘下并晒干的丁香花蕾)。三、灰白色并有浓郁香味的优质丁香花梗。

47、本税号不包括丁香树皮及树叶(税号 12.11)。09.08 肉豆蔻、肉豆蔻衣及豆蔻:10 肉豆蔻20 肉豆蔻衣30 豆蔻本税号包括:一、圆的或长的肉豆蔻,不论是否去壳。二、肉豆蔻衣,即肉豆蔻的膜质假种皮,长于外壳与果仁之间,通常切成条形,与肉豆蔻功用相同甚至更为显著。新鲜时颜色鲜红,时间长了颜色逐渐变黄,而且变脆和象角质物质那样半透明。有些肉豆蔻衣呈亚麻色,甚至白色。三 、豆蔻:(一)葡萄豆蔻,因其象葡萄那样成簇地密集生长而得名。报验时有时成簇,但更多的是各粒分开,每粒象葡萄籽那样大小。葡萄豆蔻为灰白色,圆而三面凸出,粒轻带膜。果内分三部分,含有许多芳香而带辛辣味的籽。(二)小豆蔻及中豆蔻,结

48、构和功用与葡萄豆蔻相似,但三个角更明显、更细长。(三)大豆蔻,呈三角形,27 至 40 毫米长,有棕色外壳。(四)非洲豆蔻,报验时几乎都是去壳的,粒小细长,带角。籽粒表面虽然粗糙,但有如涂过清漆一样的光泽。本身无气味,但辛辣如胡椒。09.09 茴芹子、八角茴香、小茴香子、芫荽子、枯茗子及 蒿子;杜松果:10 茴芹子或八角茴香20 芫荽子30 枯茗子40 蒿子50 小茴香子;杜松果这些果实或籽仁用作香料或供工业(例如,酒厂)及医药用途。它们(特别是茴芹子)即使另行包装(例如,装成小袋),供制成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也仍应归入本税号。本税号的茴芹子是青茴芹子,形如卵形,颜色灰绿,有丝向条纹,具有非常特别的芳香气味。八角茴香即大茴香。芫荽子、枯茗子及 蒿子为某些伞形花序属植物的芳香籽仁,主要用于酿制利口酒。小茴香子是从烹饪用草本植物中所得,有的呈深灰色,散发出好闻的强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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