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虞市环境保护局排污收费工作规程根据国家、省有关排污费征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特制定排污收费工作规程。一、排污费征收对象、方式1、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缴纳排污费。2、征收方式。排污收费工作由监察大队牵头负责;排污费实行按季征收;建筑施工噪声按工程地点、工程类型、施工期征收。二、排污量核定企业排污申报数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作为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的主要参考依据。1、排污申报。环保现场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按排污申报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污染物排放
2、情况。排污单位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排污单位、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监察大队各一份)。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保现场监管部门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的制定,环境监测站配合实施。3、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可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参考依据。排污者安装的污2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结合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结果、排污申报、现场监管记录及有关资料,核定各排污者的实际排污量,交环境监察大队汇总,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开具排污核定通知书。三、排污费开征环
3、保现场监管部门于每季的第一月 5 日前完成对辖区排污者上季排污量的核定及排污核定通知书的开具与下发。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由排污者向环保现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受理后核实,并将核实资料报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环保现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批情况下发复核通知书。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将最终核定结果由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统一汇总后送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交财务开征。四、排污费征收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分别向各辖区内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或由局财务室以挂号信形式送达),并将排污者的名称、收费时段和收费数额在各
4、自的办事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从逾期未3缴纳之日起 7 日内由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排污者在限期内拒不缴纳排污费的,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五、新征和变更1、新征: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缴纳排污费的新增排污者,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必须督促排污者及时进行排污申报,并按规程进行排污量核定及排污费开征。2、变更:排污者因停产等原因要求变更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变更申请报告必须在排污情况发生变更前上报环保部门,并由环境监察大队统一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组
5、织人员核实后报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六、减免和缓缴1、减免:排污者符合排污费减免条件的,按国家、省规定的审批程序,报上级的环保、价格、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2、缓缴。排污者符合国家、省有关缓缴规定的,可以向环保现场监管部门书面申请缓缴排污费(申请报告应写明排污者名称、地址、缓缴理由、缓缴期限等),环保现场监管部门收到缓缴申请报告后,在 5 日内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送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减免和缓缴所需公示按相关规定执行。4七、归档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将排污收费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电子版)、票据等于每季开征结束后集中送环境监察大
6、队,由环境监察大队汇总整理归档,同时按规定上报。5上虞市环保局排污收费工作程序图排 污 量 的 核 定1、排污费开征中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以排 污申报及污染源 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等作为主要依据。2、排污申报:环保现场监管部 门组织、 负责辖内一切排污单 位的排污申报工作。 (1)排污单位填写全国排放 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排 污单位、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监察大队各一份)。 (2)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排污申报材料输入电脑形成电子版,通 过网络统 一报大队归档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牵头确定具体采样时间、采样方案,监测站配合,实行环境监测站、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等人员参
7、加的联合采样。4、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的在线监测数据。1、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结合上述材料在每季的第一月 5 日前完成 对辖区企业上季排污情况的核定交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开具、下发排污核定通知 书。2、对企业上报的各类排污费变更申请书,由 环保现场监管部 门负责人审核并组织人员核实,核实后 报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监察大 队汇总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3、企 业 对 核 定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自 接 到 核 定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由 缴 费 单 位 向 环保现场监管部门提 出 申 请 ,环保现场监 管部门受理核定后报环 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
8、队汇总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局 长审批。4、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将最终核定 单汇总后报环境监察大队 ,由大 队统一送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交局 财务开征,并将相关开征情况返回环保现场监管部门,由环保现场监 管部门负责送达。排 污 费 的 开 征排 污 费 收 征1、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分别向辖 区内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 通知单,并督促排污者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到指定的地方缴纳排污费。2、排污者在限期内未缴纳排污费 的, 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应 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报污染控制科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3、环境监察大队对排污费收征全过程进行监督。4、排污者在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过 程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环保 现场监管部门应将有关证据材料及 时移交污染控制科,并由污染控制科代表局 进行应诉。各辖区环保监管部门(分局、所)将最终核定单汇总后报大队,由大 队统 一送局领导审批后交局财务开征,并将相关开征情况返回各 辖区环保监管部门(分局、所),由各辖区环保监管部门(分局、所)负责排污费的催缴。总结归档环保现场监管部门将 征 收 排 污 费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资 料 、文 件 、票 据 等 报 送 环 境 监 察 大队 ,由 大 队 统 一 按 规 定 整 理 归 档 ,在 每 季 的 第 一 月 15 日 前 对 辖 区 企 业 上 季 排 污 情 况 进行 上 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