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强制法解读,2,提 纲,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一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二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三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四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五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六 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该法为什么经历了那么长的立法过程?,1、该法旨在加强对行政强制权的限制、控制和规范,这不能不影响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者的利益,从而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力; 2、该法涉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的调整或重构,各方在立法过程中博弈不断;3、该法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自由、安全与他人、社会公众的权益、自由、安全的平衡,此种平衡很难拿捏
2、,必须慎之又慎;,3,4,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一)立 法 背景和立法目的:1、长时期以来,行政强制存在严重的“乱”、“滥”、 “软”,为保障人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2、行政强制的“乱”、“滥”、 “软” ,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3、行政强制的“乱”和 “滥”,导致了严重的滥权和行政侵权,为防止滥权和行政侵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立 法 目 的: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行政强制的概念: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6,(三)该法的适用范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三条第一款) 例外规定: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4、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款)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款),8,(四)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四条) 2、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要性、适当性、比例性)(第五条)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 4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5、不得利用强制为单位、个人谋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 5、救济原则: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因违法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米兰达警告”,程序正当,“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大师们浩瀚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11,二、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拘留、强制带离、强制戒毒、治疗)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
6、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n),法律(4+n),行政法规(2+n),地方性法规(2),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法规不得对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扩大规定,设定,案例: 医生入室捆绑就医,精神病院被判侵权。2010年4月的一天,济南市中区居民王华被4名精神病医院的医生捆绑,要带走治疗,最后在110民警的帮助下,才得以脱身。 本案的焦点不在于王华有没有精神病,关键在于精神病院是否有权强行收治病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目前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精神病院属于侵权。因此要想保障精神病人及时得到救治,同时保障正常人不会被强行收治,需要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收治程序作出具
7、体的规定。 另:计生机构是否可以强制人流?,(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与设定,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1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 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规则:1、行政机关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2、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实施强制。3、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
8、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有例外,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15,(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16,(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
9、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17,18,(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20条) 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 ) 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 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 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 造成损失应补偿等。见第2228条),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不得重复;冻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
10、决定。见第2932条 ),19,20,四、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事先书面摧告履行(第35条)当事人陈述申辩(第36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第37-38条)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第39-40条)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第42条)(不违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第43条)违建在期限后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拆(第44条)。条件:1.期限已过;2.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1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在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拆迁户唐福珍与城管人员对峙,拒绝拆迁,
11、之后情绪失控,在自家的房顶上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自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是此事件中唯一曾被停职者,2010年4月21日,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他时,已经官复原职,他对记者说:“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当记者问及“对唐福珍存在歉意吗?”钟昌林说“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2010年9月16日,于建嵘在财经杂志撰文指出,唐福珍女士的不幸在于,即使付出了生命,房子却作为违章建筑被拆除;她的死,被金牛区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数名亲友因妨害公务被刑拘,他们眼中的城管的“暴力执法”,被政府认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于建嵘特别
12、提到:即使是享有正当司法执行权的法院,在面对“以自焚、自缢、自溺等自杀手段相要挟的”,也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以缓解矛盾”(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谨防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紧急通知)。,本案发生后社会影响很大,盖因强制拆迁致死当事人的整个过程及事后执法人员没有表现出救助行动及怜悯之情。,23,2、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1)执行罚,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出原给付义务数额 (第45条)(2)执行罚超30日后可行政强制执行(可查封、扣押、冻结), 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执行,但对当事人不复议、诉讼, 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卖原查封、扣押的财物(第46条)(3)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
13、政机关决定,并书面 通知金融机构执行。,案例 交通处罚取消天价滞纳金。2006年7月21日,河南荥阳一辆吊车被查出欠缴养路费,郑州交通部门“依法”责令车主补交本金、滞纳金、罚款共计76万元,引起社会的一片哗然和质疑。尽管如此,交通部门仍理直气壮,根据1992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计委、经委、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按每日1%的标准收取滞纳金,欠费3月以上除30%-50%的罚款,6月以上50%-100%的罚款,按此标准,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是税款滞纳金比率的20倍,是案例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的507倍。许多地方的交通部门不是运用现已十分便捷的通信手段提醒主动缴纳养
14、路费,而是坐等秋后算账。2009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数额不得超出本金。公安部门不会再出现高额加罚和天价滞纳金。,25,3、代履行(第52条),(1)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 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代履 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50条) ;(2)代履行决定书应送达当事人;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其自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及其他非法方式,(4)代履行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5)清除道路、河
15、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可即时代履行,26,五、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 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第53条);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 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 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54条);,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 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56条);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7条);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
16、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 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 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 行(第59条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27,六、违法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与救济,1、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61-64条 (1)违法行政强制责任(第61条)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17、;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28,(2)滥用行政强制的责任(第62条)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
18、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29,(3)渎职、谋取私利的责任(第63-64条)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0,2、行政强制违法的救济,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谢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