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避难走道的防火设计1.引言随着大体量多层民用建筑的逐步增加和建筑功能的不断复杂化,对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设计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大型商场等按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要求设计有时需要设置较多疏散楼梯,甚至无法同时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大疏散距离和疏散楼梯首层直通室外的要求。工业建筑中一些连续工艺长、对洁净度有要求、工艺复杂的车间,也很难满足室内任何一点到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因此,大家希望有一个通道作为安全区域,通过这个安全区域后再直通室外,而到达该安全区域就视为到达了安全出口。人们在地下空间设计中,由于地下空间开发的局限性,很早就注意到了避难空间的设计。Underground Space De
2、sign中指出,对于一些大面积或大深度的地下空间,安全疏散不一定指通过疏散直接到达地面,也可以是到达安全的地方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安全出口定义的条文说明中也指出室内安全区域包括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2。另外,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08 年 4月 22 日)将避难走道定义为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3。本文通过对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的比较,详细论述了避难走道的设计要求。同时还列举几种避难走道的形式并对其防排烟设计作了分析、论述了送风量的计算方式,并明确了避难走道
3、的安全性评价要求。2.避难走道与疏散走道的区别2.1 定义不同。疏散走道是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疏散走道是需要计入疏散距离计算的,到达疏散走道并不是到达安全出口。避难走道是设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避难走道是作为室内安全区域,到达避难走道即认为已到达安全出口。2.2 防排烟设计要求不同。避难走道应设置防烟设施。对于疏散走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 20m 的内走道、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应设排烟设施。2.3 围护结构要求不同。疏散走道的隔墙要求较避难走道要求低。疏散走道两侧的隔
4、墙要求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体。避难走道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隔墙应为防火墙,即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另外,避难走道设置时,为避免层与层之间的相互影响,在每层下侧应设隔热层。2.4 入口设置要求不同。避难走道的入口处应设置前室,且其前室要求有甲级防火门4。疏散走道的入口没有特别的要求。2.5 内部装修要求不同。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 A 级5。2.6 对火灾时应急照明的要求不同6
5、。避难走道不仅要求有火灾疏散照明(包括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指示灯),还要求有火灾备用照明,但其防烟前室只要求有火灾疏散照明;而疏散走道不要求有火灾备用照明,只要求有火灾疏散照明。3.避难走道的一般设计要求3.1 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二个安全出口,当两个安全出口都通至避难走道时,避难走道直通室外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3.2 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3.3 避难走道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避难走道上不得开设通向其他部位(设备机房)的门7。3.4 避难走道每层下侧应设隔热层。3.5 避
6、难走道每层下侧应设隔热层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 A 级;3.6 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 6;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 10;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7 避难走道应设有效的防烟设施;3.8 避难走道应随项目本身设计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3.9 避难走道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10 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3.11 风管、电气线路、管道等不应穿越避难走道。4.避难走道的几种设置形式及防烟设计要求避难走道类似于防烟楼梯间,但防烟楼梯间是设置防烟设施的垂直疏散通道,而避难走道是设置防烟
7、设施的水平疏散通道。具体到各个工程,其设计形式有多种,下面列举几种:4.1 设置带正压送风设施前室的避难走道。这种形式是避难走道入口处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 6。具体的设计要求为:1、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2、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 25Pa。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不小于 1.2m/s 计算确定。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 12000m3h。前室的门按 1.5m2.1m 计算,当采用其它尺寸的门时,送风量应根据门的面积按比例修正。3、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口应正对前室入口门,且宽度应大于门洞宽度。4、避难走道的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
8、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4.2 工作、服务区域设机械排烟、走道设置正压送风设施的防烟通廊。实际运用中,如果每个防火分区通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均设置前室,工程疏散设计变的复杂且难以实施。目前很多工程中避难走道都采取不设置前室,仅仅是在避难走道本身设置防烟设施的方法,在该通路里采用了正压送风的防烟方式,使其可以成为独立的防排烟分区,从而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也因此,工程应用中,常常被称为“防烟通廊”。这种形式的机械送风口必须设置在防烟通廊之中,而机械排烟口则设置在建筑的工作或服务区8。这种做法对走道的气密性要求很高,而要使走道做到较好的气密性是不容易的,这样,就需要对走道内正压送风量进行计
9、算。4.3 超高层筒体外走廊设机械排烟、筒体内走廊设正压送风的疏散通道。该设计将筒体外周墙的开口部缩小到所需最小限度,并减少防火阀等管理个数,实行了楼梯间前室电梯井的加压送风,居室、走道之间的排烟前室的排烟措施,使疏散通路形成加压状态,确保了疏散通路的安全性。根据这种走道、前室顺序逐渐增加压力的方式,既可防止烟雾侵入疏散通路,又可防止发生混乱,还使用电梯井加压方式加压,防止烟雾侵入电梯井,扩散到其他非着火层8。5.送风量的计算正压送风防烟的工作机理是:当由非加压区开向加压区的门关闭时,由于门两侧具有一定的压力差,足以阻止火灾烟气从非加压的着火区域或有烟区通过门缝渗漏到加压的非着火区或无烟区;当
10、由非加压区开向加压间的门敞开时,由于门洞处存在着一股与烟气流向相反的具有一定流速的空气流,足以阻挡火灾烟气从非加压的着火区或有烟区通过敞开的门洞流向加压的非着火区或无烟区9。对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方法很多,其理论依据提出的共同点都是使加压部位的门关闭时要保持一定的正压值,门开启时门洞处应具有一定的风速才能有效阻挡烟气。因为门洞开启时,虽然加压送风开门区域中的压力会下降,但远离门洞开启的加压送风区域或管井仍具有一定的压力,存在着门缝、阀门和管道的渗漏风,使实际开启门洞风速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总送风量按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门打开时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送风量以及采用考虑采用常闭风口时送
11、风阀门的总漏风量三部分组成10,是较合理、较安全的。此外,设计确定其风量时还应考虑疏散人员推开门所需力量不宜过大。6.安全性的评价避难走道的设置形式有多种,正压送风量的计算方式和参数选择方式也有不同,因此,在此类目前设计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设计后应做疏散安全性的评价。6.1 评价的想法。如果能在烟火未危及到疏散者安全之前完成疏散行动,则被判断为安全疏散8。6.2 评价标准。1、至疏散完成时烟层的高度大于疏散者的身高。2、至疏散完成时烟层的高度大于连接相邻空间门的高度。3、在疏散过程中,疏散走道的气压对火灾室始终保持正压差8。【来源: 中国消防在线 】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
12、见 沪消发(2002)333 号 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适应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精神,借鉴国外消防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工程实例,针对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1.1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1.1.2 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1.1.3 楼梯
13、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 1.2 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 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走
14、道隔开; 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1.4 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1.4.2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 3 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1.5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 2.1 消防电
15、梯前室(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2.2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 3 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2.2.1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 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 0.8m2、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
16、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2.3.2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2.3.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2.3.4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 2.4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2.4.1 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4.2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 2.4.3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 1m 处应设置喷头。 2.5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2.6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 、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