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传媒法规与伦理》.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57663 上传时间:2019-03-1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传媒法规与伦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传媒法规与伦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传媒法规与伦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传媒法规与伦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传媒法规与伦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传媒法规与伦理 期末重点1 .传媒法:是调整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传播行为,传播参与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等都属于传媒法的范畴.2. 传媒法律关系: 是传媒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大众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传播权利和传播义务关系.具体来说,传媒法律关系包括国家(传媒主管机关),大众传播媒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者(个人 群体 组织等),受众(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 我国传媒法律关系中设计的主体包括传媒主管机关,传播媒介,传播者和受众.4. 传播权利:是指传媒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传媒活动参与者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具体: 采访权 ,报道权

2、,批评建议权, 优待权 ,人身权.5. 新闻保密制度:第一种,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进行保密审查,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 . 第二种,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内部途径即 内参 .是内部参考消息的简称,一般用于内部高层阅读或决策参考,是机关单位处级以上干部,企业单位经理以上级别才能穿看的资料.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是固定向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呈送内参的中央级传媒,其2中影响最大,发稿最多,内参制度最健全的是国家通讯社 新华社.) 第三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的制度6. 我国法律禁止传播

3、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散布谣言,宣扬邪教,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渲染凶杀暴力内容.7. 媒介审判: 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进行评论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诉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8. 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 1.亵渎法治原则 (媒介审判 虽然不能真正代替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审判程序,但能够制造和引导一种 “群情激奋”的舆论氛围) 2.错误示范民众 3.导致媒体角色错位9. 如何避免 媒介审判 : 做到客观 真实 不煽风点火 不添油加醋 理性 不偏不倚 公正平衡,给原被告双方同等说话的权利,甚至给犯罪嫌疑人发言或为自己辩驳的机会.传媒监督司法的原则:

4、1 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的报道. 2 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的评论 3 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 4 不宜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案情 5 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 6 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 7 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8 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评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 9 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 10 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10.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专属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个人尊严,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姓名,肖像,隐私,名誉,荣誉等方面3的权利都属于公民人格权的范畴,名誉权,名

5、称权属于法人人格权的范畴.11. 侮辱,诽谤都是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但是两者的侵害客体有所不同.侮辱是贬损他人的人格和人格尊严,诽谤是贬低他人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的社会评价.12. 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的行为 2 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 3 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13. 国际上公认的新闻纠纷的三大抗辩理由是内容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14 隐私: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主要包括四部分:1 个人信息:身高体重;2 私人领域:卧室;3 个人私事:恋爱婚姻;4 私人活动:家庭生活;15.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侵害

6、姓名权主要包括 干涉,盗用和假冒.16. 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的形式有 停止侵害,回复荣誉,返还物质利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或经济损失.17. 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的权利.内容: 1.人身权: 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作品权等,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出版,发行,改编,表演,录音,展览或用其他方式传播. 2. 财产权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18.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主要涉及 禁播规定,审查规

7、定,限制播放规定,转播规定,直播规定等.19.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20. 新闻立法:主观题,要真的掌握,新闻立法看法.P152 新闻立法的过程(了解)一 口头建议立法 1980 年 9 月,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第一次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口头建议。同年 10 月 29 日,首都新闻学会在北京专门举行新闻法研讨会。二 书面建议立法 1983 年 6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新闻立法再次被与会者提起。在会上提出了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书面建议。三 起草小组调研 1984 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向中央提出关于着手制定新闻法的请示报告

8、。1 月 18 日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中国科学院新闻研究所联合创建的“起草小组”成立。四 正式启动立法 1987 年 1 月中华人民新闻出版署成立开始着手新闻法立法。 五 一度呼之欲出 1989 年 2 月 ,国家新闻出版署向新闻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力争年底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六 停滞阶段1989 年“六.四”风波,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迫在眉睫。稳定要到一切,新闻立法处于停滞阶段。在 1987 年的民法通则颁布后,新闻侵权现象较多。所以新闻法立法一直在新闻侵权研究阶5段,其中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问题成为研究重点。 (新闻立法的看法, 来自百度文库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新

9、闻已成为了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尤其是对依法行政问题和社会不良现象的舆论监督,更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切实履行职业责任,敢于拿起舆论批评的武器,揭露不良事件,批判歪风邪气。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掌握确实的事实和证据,防止新闻侵权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发生。然而在我国还没有一部详尽的,可以依用的新闻法来调整媒体和新闻相对人的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说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和协调,自然人隐私权与其他社会主体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媒体的采访权与自然人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等等。早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 ,就明确规定保障人民的

10、言论出版自由。人民在创建和健全民主法治的追求中,也希望制订一个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新闻法。所以说我们迫切的需要这要这样一部详尽法律。 )21. 信息公开的原则: 1 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2 民众依法享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3 政府拒绝提供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4 对信息公开争议的司法救济. 5 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22. 表达自由的特点:1 主题是公民 2 途径是媒介或其它方法(表达方式可以分为口头的,文字的,印刷的,各种艺术的以及其他方式的) 63 表达自由是公民自主性的表现和必然要求 4 界限是法律规定或认可的23. 言论自由:P173 是指公民有权在各种场合用言语表达和宣传自己

11、的思想见解,意愿要求等。言论自由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的口语化。24. 受众权利:1 通过传播获知信息的权利 2 使用传媒进行交流的权利 3 受众享有讨论的权利 4 受众在受到新闻侵害时有要求补偿的权利. 25. 受众权益内容:选择权 知情权 传播权(传播自由) 接近权(是指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观点,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 表达权 交流权(包括讨论和反论权) 隐私权(指受众具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生活事务保密、不受媒介干涉的权利) 监督权(指受众对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查看并监督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 P18018526. 隐性采访:又称 秘

12、密采访,暗访,秘密录制,是指记者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也不告知对方采访的目的,在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和声音用暗藏的摄像头或录音机记录下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传播的行为. P18827. 隐性采访的争议:1 记者是否有权 卧底采访 2 记者能否充当与自己职责不相适宜的角色 3 暗访获取的证据是否有效力 4 记者乔装身份是否违反职业道德728. 隐性采访与公权力,私权利的冲突. (与公权力的冲突 1.隐性采访对政府机关、商业机构秘密的冲突 2 对司法、警察调查权力的冲突 与私权力的冲突 1.与被采访对象知情权、表达自由的冲突 2.与被采访对象隐私权、名誉权的冲突。 ) P19229. 犯

13、罪报道:是指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关现象的事实的报道.30. 休谟法则: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系问题.简言之,是否能从 “是” “事实”,“事实如何” 中推导出 “应该”, “价值”, “应该如何”是否能从 “实然” 中推导出 “应然”.休谟法则为我们提供了通过道德目的,从行为事实中推导出道德价值的公式:即符合道德目的的行为之事实,就是行为之“应该” ;而违背道德目的的行为之事实,就是行为之“不应该” ;31. 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原则(是追求当事者幸福的原则。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以行为是否能为人类带来最大的利益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苦乐是

14、道德上是非或善恶的评判标准,快乐是善,痛苦是恶。简言之你做事后觉得快乐就是善事。做完后想逃避的就是恶事。 )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 ( 只有在每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例如 对报道对象不要有名人效应客观的给与报道和评论。 ) P23323532. 传媒伦理的基本要求:传媒诚信 传媒清廉 传媒公正833. 传媒伦理的原则: 生命至上原则(阐述)生命至上原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是最珍贵最至高无上的 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新闻报道是生命,真实是新闻的立足之本。更是媒体的立命之本。善意原则 P252 即新闻报道的出发点是为了崇高的目的和善良的愿望对公共事务及人物进行监督,这种

15、监督应该是建设性的、友好的态度。是为了有利于改善工作,有利于解决问题,革除社会弊习,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推动社会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甚至是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狭隘利益寻求接口贬损和诽谤别人。简言之,就是没有恶意。最小伤害原则:是指记者对待公众要公正,尊重,甚至给予同情. 是对生命至高无限原则的延伸,强调对人的身心健康的基本保护.最小伤害原则的运用(认真掌握):1 采访前做好充分准备 2 采访时注意把握气氛 3 采访时注意提问的技巧 4 报道时要有隐私意识 34. 波特图式:是美国哈佛神学院教授拉尔夫波特博士提出的一种道德推理模型,他通过对 “定义” “价值”

16、 “原则” “中心”四个问题的分析来找寻道德答案.以便于行为者进行伦理道德选择并做出恰当的行动决定.35. 新闻腐败表现形式: 1 版面,节目的腐败 2 新闻从业人员的腐败 3 新闻管理制度的腐败(包括新闻管理者把新闻机构,新闻活动本身作为自身牟利,发财的工具和腐化堕落的财源.包括 经营者管理行为腐败 和 经营者管理制度腐败.)936. 语言歧视:是一种语言暴力,信息暴力.表现形式:1 对性别的语言歧视 2 身份 3 生理缺陷人 4 地域 5 农民工6 精神病人37. 广告图片伦理的缺失 表现形式: 虚假广告型 感官刺激型38. 自杀报道:P297自杀报道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7、二 缺乏对农村自杀群体的关注 三 报道内容以篇概全,过分强调特定群体。如 1.报道群体低年龄化 2.报道原因过于简单 3.报道频率过于密集 四 报道方式不当 如 1.缺乏隐私保护意识 2.过多描写自杀细节 3.版面编排不佳,照片不雅 4.过分煽情渲染 5.产生名人自杀效应 6.缺乏反思,深度不够 如何进行自杀报道 一 明确媒体的角色定位, (如避免对死者亲人的再度伤害)二 审慎选择自杀报道的方式 如 1.报道对象的侧重(对于报道弱势对象要重点关注自杀这件事的点和报道的力度来引起社会关注,报道精英群体自杀则关注自杀背后的原因) 2.把握好报道细节的详略 3.报道语言的选择(注意描述自杀的语境)

18、4.数字的使用要核实 三 注重人文关怀 四 强化责任意识(媒体有责任不要过度炒作自杀个案) 五 媒体要传达“自杀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六 呼吁社会帮助有自杀倾向的人39. 灾难报道:P31410灾难报道存在的问题 一 二次伤害 二 侵犯隐私 三 侵扰悲痛 四 漠视生命价值 五冷漠心态 六 缺乏人文关怀如何报道灾难新闻 一 充分尊重受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地报道灾难新闻 二 侵扰悲痛时应奉行最小伤害原则 三体现以人文关怀的人道主义精神 四理解、冷静地处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隐私信息。五 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奉行生命至上原则 40. 家暴报道:P332存在的问题 一 认识误区妨碍了报道的客观公正

19、二 猎奇式的案例的登载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 三 对受害者的指着多于帮助 四 服饰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 如何报道 一 注意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 二 选择典型案例 三 坚持人文关怀 (1.尊重受暴者隐私和尊严 2.保护施暴者的合法权利 ) 四 树立社会性别意识,检测理性思考精神 五 注意报道受暴者的能动性,及时介绍有关救助信息 艾滋病:摧毁人的免疫系统,使人体丧失对疾病的抵抗能力而死亡的病。艾滋病也被称为“超级癌症”和“世纪杀手” 。41、艾滋病报道存在的问题:(一)不当报道加剧社会的恐慌(二)随意披露艾滋病携带者的家庭隐私(三)以煽情手法满足受众猎奇心理(四)个别记者的艾滋病报道带有偏见和歧视(五)缺少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如何进行艾滋病报道:(一)认真重视,把艾滋病新闻报道提上议事日程(二)培养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三)改进和创新艾滋病报11道 1、在选题报道中 2、在采访中 3、在写作中 4、在报道形势上(四)要“以艾滋病患者为中心” ,尊重其合法权益 1、不披露其家庭隐私 2、避免新闻歧视 3、注意保护其名誉权 4、具有人文关怀精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