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 具 购 销 合 同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政府采购或集中招标,合同组成由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及本合同构成所有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设备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具体数量、规格、颜色、材质及技术参数等)以合同条款后附“产品明细表”为准。经甲、乙双方确定签字后生效。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拾捌万叁仟壹佰 元整 (小写): 483100.00 元整 1、此价格包含所供产品的运输费用和安装费用。 2、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
2、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需在当日内预付乙方合同总值 50 %的货款。即(人民币: 241550.00 元 ) 。待乙方货到甲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 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乙方合同总值 50 %的贷款。即(人民币:241550.00 元 ) 。 四、交货 1、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当日起:在 2015 年 07 月 06 日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 广东 省 深圳 市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乙方向甲方所售产品一律保修 五 年。在五年质保期内,乙方派专业人员对甲方作售后服务及跟踪。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如:螺丝松动、椅轮破裂等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人为原因,造成较大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售后服务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业人员进行有偿维修或更换。所需材料费、人工费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需方责任:1、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相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七、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合同承诺产品,符合相关质检标准。 2、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 对产品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八、合同履行: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要变更数量、规格及竣工时间,应首先取得对方书面或
4、传真同意,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产品数量如有增减或变更,以最后实际数量结算。九、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需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向 深圳 市仲裁委员会或供方所在地 深圳 市 罗湖 区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 两 份,乙 两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 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家具报价清单序
5、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1 电视柜 张 50 1100.00 55000.002 床头柜 张 55 1200.00 66000.003 床座 张 60 800.00 48000.004 床垫 张 60 900.00 54000.005 梳妆镜 张 40 500.00 20000.006 沙发 张 30 2000.00 60000.007 茶几 张 20 680.00 13600.008 圆椅 张 30 600.00 18000.009 写字台 张 40 1350.00 54000.0010 写字椅 张 40 650.00 26000.0011 酒柜 张 30 1550.00 46500.0012 行李架 个 40 550.00 22000.0013 483100.00141516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