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司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建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 下列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深基坑、挖孔桩、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 24 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式脚手架。二、 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市建委的相关规定管理。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规定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工地的 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管,负直接责任;公司安全部门,技术、质量、生产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
2、监督、指导和定期检查,并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通报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情况。四、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市建委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报批和监管。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符合市建委的相关规定。五、属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属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工程凡须验收的,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七、项目部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并落实责任,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出现险情必须停工整改,不得冒险作业。八、项目部每周的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必须将重大危险源列为检查重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巡检和监督,及时排查事故隐患。九、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罚201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