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关于九年级(4)班保威违反学校纪律的处理意见从 2015 年 09 月保威进入兴铭学校九年级(4)班以来,多次违反学校及班级的管理规定,不服从班主任、科任老师、生活管理老师的管理,常常会出现与管理者顶撞,违反纪律后认错的态度不诚恳(或保持沉默、或找理由搪塞等) 。具体违纪事项见关于九年级(4)班保威同学违纪记录 ,现就保威同学在校读书期间的管理,学校与保威同学、学校与保威同学的家长商议以下意见:1.无条件服从学校、班级的管理规定;2.尊敬师长,不出口伤人;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的每一件大、小事,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3.若学校需家长到校配合处理的,家长须积极配合;4.出现以下
2、情形之一,学校勒令退学,由家长接回家:早退一次、旷课一节(情形之一) ;不按时交作业 15 次;与老师顶撞、不服从生活老师(或保卫)的管理; 2集体活动不参与(特殊情况除外) ; 3不按时作息(老师提醒后,仍然不听) ; 4休息时间在寝室吵闹; 5抽烟、打架、爬围墙、未经允许私自出校园(情形 6第 2 页 共 2 页之一) ;不服从安排。 7以上规定经学校、班主任、学生、学生家长共同商议一致,希望严格遵守,若有违反,将按照规定处理。本处理意见一式三份,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注:附关于九年级(4)班保威同学违纪记录学生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学校领导签字:兴义市兴铭学校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