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约保函我行编号:开立日期:致:(以下称购买方)地址:本保函是为,地址,(以下称供应方)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与购买方签订的国内购贷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而出具的履约保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银行)以及银行的继承人,受让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支付购买方不超过 CNY(大写:)即合同总价格 10%(百分之十)的款项:(1) 当供应方未能忠实的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一下简称违约) ,银行将在收到购买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供应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并在购买方出示本保函正本原件
2、后,按购买方所要求的累计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方式支付给购买方。(2)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3) 本保函的规定是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独立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购买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非此项变更能减轻或免除银行担保责任,都不能改变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4) 本保函自开立日起生效,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60 日失效,但最晚不迟于止失效(以下简称有效期)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银行上述地址。(5) 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银行对除购买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 本保函适用并遵从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即国际商会第 458 号出版物,1992 年)的各项规定。(7) 因本保函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由购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Yours Faithfully,BANK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