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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工务安全管理.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28933 上传时间:2019-03-10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1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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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务安全管理,主讲:赵长波,第六节 故障预防与处理,一、故障处理 1.发生自然灾害或钢轨折断、道岔故障、检查车(轨道检查车、综合检测列车)检测出现级偏差等设备故障时按铁道部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办理。 2.胀轨跑道的防治和处理。 (1)当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应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或封锁线路,并尽快组织处理。 (2)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胀措施。 (3)发现胀轨跑道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行处理。 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对胀轨跑道情况按规定内容做好登记。,3.钢轨重伤处理。 发现钢轨重伤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1)对钢轨核伤和焊缝重伤可加固处理

2、,并在适宜温度及时进行永久处理;在实施永久处理前应加强检查,发现伤损发展时,应按照钢轨折断及时进行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2)对裂纹和可能引起轨头揭盖的重伤,应按照钢轨折断进行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3).对其他重伤可采取修理或焊复方法处理,处理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限速措施。,4.钢轨折断处理。 发现钢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紧急处理 当断缝不大于30mm时,可在断缝处上夹板或臌包夹板,用急救器加固,拧紧断缝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并派专人看守,按不超过45km/h速度放行列车,且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紧

3、急处理后,应在断缝两侧轨头非工作边做出标记(标记间距一般为26 m),并准确丈量两标记间距离和轨头非工作边一侧断缝值,作好记录。,()临时处理 当钢轨折损严重、断缝超过30mm或紧急处理后不能及时进行永久处理时,应切除伤损部分,在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6 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安装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拧紧短轨前后各50 m范围内的扣件,按不超过160km/h速度放行列车。 临时处理前,应在断缝两侧轨头非工作边做出标记(标记间距一般为26 m),并准确丈量两标记间距离和轨头非工作边一侧断缝值,作好记录。,()永久处理 对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处所,宜于当日天窗内采用原位焊复或插入短轨焊

4、复处理。进行焊复处理时,应保持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作业轨温宜低于实际锁定轨温020。当采用插入短轨焊复时,短轨长度不得小于20m。 钢轨焊接应按照钢轨焊接(TB/T1632)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a.焊接宜采用具有拉伸、保压功能的焊接设备。 b.焊接作业轨温应不低于5,且应避免大风和雨雪等不良天气。必须在不良天气进行焊轨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使环境温度高于5;推凸后应采用石棉其他材料覆盖直至轨温降至300以下。 c.钢轨焊接后应对焊缝进行探伤检查。 d.焊接作业结束后,应测量原标记间距离,计算焊接作业范围内锁定轨温。,5.道岔内钢轨折断处理。 发现道岔尖轨、基本轨、可动心轨、翼轨折断时

5、应立即封锁线路,尽快进行更换。当抢险机具及备用轨件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范围以外,且易于加固的处所时,按钢轨折断处理办法进行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限速条件同钢轨折断处理。 (2)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内,无法按钢轨紧急处理方法加固处理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道岔开通位置,工务紧固,车务加锁(或控制台单锁),可按限速不超过45km/h放行列车,同时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轨道状态,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3)道岔尖轨、基本轨、可动心轨、翼轨折断处理技术要求同钢轨折断处理。,6.道岔内钢轨重伤比照道岔

6、内钢轨折断进行处理。道岔的辙叉、尖轨及钢轨伤损需要更换不能焊接时应临时处理并限速(速度不超过160km/h),并尽快恢复原结构。 7.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复紧两端各50 m线路的扣件,限速不超过160km/h,并及时进行永久处理。绝缘失效时,应立即于当日天窗时间更换,进行永久处理。 8.当轨道板、道床板发生上拱时,应采用封缝材料临时封闭离缝,防止杂物进入。处理前,当轨道板、道床板上拱引起的高低小于4mm时,可不限速;钢轨高低大于等于4mm时,放行列车条件由现场负责人确定,但放行列车速度不得超过200km/h。 铁路局应尽快组织分析上拱原因,制定处理措施,及时进行修复处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

7、分析原因,审查处理方案。,9.道岔故障处理 (1)工务、电务部门应联合对道岔故障进行检查和处理。 (2)根据检查的道岔故障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0. 检查车检查发现级偏差时,检查人员立即通知本务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指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300350km/h区段限速不大于200km/h,200250km/h区段限速不大于160km/h)。,11.自然灾害处理 (1)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灾害报告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检查确认之前不得开通线路。 (2)工务段接到自然灾害通知时,应立即就近派人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修。 (3)按照先通后固、

8、及时补强的原则组织抢修,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12.当桥涵突发沉降、墩台倾斜或其他病害危及行车安全,以及车船撞击时,应立即封锁线路;采取临时整修、加固措施后,限速开通,限速不得超过160km/h,并进行临时看守防护。 桥涵基础突发沉降、墩台倾斜,应先采用调整扣件整正线路;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调整支座,整修线路;支座调整前,应查明桥墩沉降、倾斜原因,彻底整治。桥梁受车船撞击后,应全面检查,当桥梁受损严重时,应彻底整治。,13.当路基及过渡段突发沉降,应立即封锁线路;采取临时措施后,限速开通,限速不得超过160km/h,并进行临时看守防护;查明沉降产生原因,彻底整治。 对路基、过渡段突发沉降,应采

9、用调整扣件整正线路,并对路基或过渡段进行注浆加固,防止沉降继续发展。 14.隧道衬砌混凝土出现开裂、有脱落危险、隧道突发掉块、坍塌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病害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行应急处理,限速开通,限速不得超过160km/h,并进行临时看守防护。隧道衬砌出现开裂、突发掉块和局部坍塌,应查明原因并分析安全风险,彻底整治。,15.隧道内无砟道床发生拱起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分析原因。如因地下水所致,应先通过打孔降压,整修线路,限速开通;如非水压所致,应通过调整扣件整正线路,视具体情况限速开通;线路开通后,应查明原因,彻底整治。 16.路堤或路堑边坡发生溜坍,如小范围局部溜坍,并不影响行车安全时,应限速

10、行车,并进行临时看守防护,临时抢修加固;如大范围溜坍,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应急检查处理后,视具体情况限速开通线路,并进行临时看守防护;待到天窗时间,探测、检查,查明病害原因,彻底整治。 17.当发生落石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及时拦停列车,清理上道落石到安全距离之外,整修线路,限速开通,限速不得超过45km/h,并进行临时看守防护,搜山检查,彻底整治。,第七节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一、基本要求 1.高速铁路应根据沿线的气象、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震设防烈度、线路周边环境情况和运营速度等建立风、雨量、雪深、异物侵限及地震监测监控等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防灾系统)。 2.防灾系统对

11、危及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地震和异物侵限进行实时监测报警,控制列车停车;对风、雨、雪等进行实时监测报警,列车调度员根据报警信息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司机采取限速或停车。 3.防灾系统应在铁路局高铁综合设施维护台设置监控终端。,4.铁路局应制定防灾系统各种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和相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设备使用、维护人员的故障应急处置能力。 5.当防灾系统发生故障时,铁路局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对防灾系统软件、硬件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故障。 6.经检查确认防灾系统设备故障原因,根据故障类型对行车安全影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在故障未彻底排除前,对故障影响范围内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

12、采取监护等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二、防灾系统运用管理 1.风监测子系统应具备大风监测报警功能。动车组列车遇大风行车限速的规定如下: 在环境风风速不大于15m/s时,可正常速度运行;环境风风速不大于20m/s时,运行速度不超过300km/h;环境风风速不大于25m/s时,运行速度不超过200km/h;环境风风速不大于30m/s时,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环境风风速大于30m/s时,严禁动车组列车进入风区。,2.当风监测子系统故障时,调度所、工务防灾监控终端自动报警,列车或工务调度员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组织修复。当风监测系统故障尚未解除前,如遇预报有7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列车调度员按照天气

13、预报的最大风级向相关列车发布调度命令。相关限速规定如下:最大风速达7级时,运行速度不超过300 km/h;89级时,运行速度不超过200 km/h;10级时,运行速度不超过120 km/h;11级及以上禁止列车进入风区。,3.当列车因大风被迫减速或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铁路局应制定雨量警戒制度,并在每年汛前发布高速铁路雨量警戒值。雨量监测报警方式及警戒值应结合管内高速铁路水害类型、设备抗洪能力等及时进行修订,同时对防灾系统做相应修改。 5.雨量监测子系统应具备降雨量监测报警功能。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降雨量报警信息,及时进行雨中检查。检查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须及

14、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需开行轨道车(或摘单机)检查时,设备管理部门应提出申请,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包括运行区段、停车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实施。,6. 雪量监测子系统应具备降雪量监测报警功能。当运行区段降中雪或积雪覆盖轨枕板或道砟面时,无砟轨道区段限速25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限速200km/h及以下;当运行区段降大雪、暴雪时,无砟轨道区段限速20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限速160km/h及以下。 当无砟轨道区段轨道板积雪厚度10cm以上时,限速20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道砟面积雪厚度5cm以上时,限速160km/h及以下。,7.根

15、据降雪情况,工务设备需限速时,由工务部门在调度所登记限速申请;电务部门需限速时,可向工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工务部门在调度所登记限速申请。电务、工务部门根据积雪量变化情况,可提出提速或进一步限速的申请,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限速调度命令。,8.异物侵限监控子系统监测侵入铁路限界的异物,触发列控系统使列车自动停车。异物侵限监控子系统发出异物侵限灾害报警后,工务部门应立即赶往灾害报警点检查处理。若确认线路上有异物时,需立即清除异物,线路具备开通条件后,应及时到调度所登记办理线路开通,并组织防灾系统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检修异物侵限监控子系统,恢复系统功能;若确认线路无异物时,应组织防灾系统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16、检查异物侵限监控子系统,消除设备故障报警。在异物侵限监控子系统维修期间,工务部门应派人在灾害报警点临时看守。,9. 地震监控子系统具备地震监测报警和控制行车功能。当地震加速度达到门限值时,系统触发列控系统使列车自动停车,同时触发牵引供电控制系统使接触网停电。地震监控子系统报警后,工务部门应立即确认报警地点,核实地震情况。确认发生地震时,工务部门应立即赶赴报警区段,对线路、桥梁、隧道、路基等进行检查和处理;确认设备无异常后,方可操作地震报警系统解除报警程序,恢复行车。确认未发生地震时,工务调度通知相关部门对系统故障进行处理。,第八节 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1.沉降观测数据应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运

17、营期间高速铁路沉降的实际状况,并应做好运营应与建设期间沉降观测工作衔接。 2.根据开通运营前的沉降评估情况,铁路局应与铁路公司协商,确定开通运营后的沉降(特别是软土路基和过渡段等重点地段)观测方案,制定沉降观测管理办法,并加强沉降观测资料的分析。 3.铁路局应结合日常线路动静态检查定期对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突发异常沉降影响行车安全时,铁路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铁路公司应与铁路局共同制定沉降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异常沉降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 5.对沿线附近开采地下水的地段应加强沉降观测,发现沿线周边开采地下水,造成线路发生沉降时,铁

18、路局应报告地方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6.铁路局应定期对高速铁路沿线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掌握沿线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可能影响基础稳定的施工等情况。 7.在保护区范围外50m范围内堆载或建造构筑物、建筑物时,铁路局应组织进行沉降评估,对造成线路沉降的应报告地方政府组织,研究处理措施。,8.对沿线50m范围内开挖地基、填筑路基、地下工程及钻孔桩、管桩等施工,铁路局应组织沉降评估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并做好线路沉降观测。 9.无砟轨道区段路基,以及有砟轨道区段有可能破坏地基加固效果的路基地段、各种过渡段,禁止框构顶进、管道穿越,其他地段的框构顶进、管道穿越必须采取严格、周密的

19、工程措施和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由铁路局严格审批。 10.铁路局应与地方国土部门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和地质灾害处置联动机制,掌握沿线地层变化情况。,第九节 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一、基本要求 1.高速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公跨铁立交桥防护桩(墙)及防护网、公铁并行防护桩、桥涵限高防护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安装牢固。 2.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规范、标准、齐全、有效,安全警示标志应醒目。铁路局应制定线路防护栅栏、桥涵限高防护架等铁路设施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状态良好。 3.加强对沿线修周边环境的检查,发现影响、危及设备、行车安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二、防护栅栏 1.高速铁路应

20、全线封闭,线路两侧应按标准设置防护栅栏。 2.梁底距地面高度不大于m的桥墩和靠近村镇、人口密集区的桥墩应设防护围栏。 3.防护栅栏及其基础应牢固稳定,与桥梁、隧道、涵洞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合理顺接,不得存在缺口,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消除。 4.铁路局综合治理、护路部门应协调地方护路办,配合铁路部门参与巡线护路,加强对铁路沿线防护栅栏的保护工作。 5.做好铁路沿线绿化工作,为铁路防护栅栏建设林带保护屏障。,三、声屏障 1.声屏障(包括风屏障,下同)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2.声屏障立柱和隔音板固定螺栓应齐全有效、焊接焊缝应状态良好,立柱与基础应联接牢固。连接部件松动、有脱落或倾覆可能时,应及时修复。 3

21、.声屏障隔音板应牢固,出现裂纹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4.声屏障应按设计设置伸缩缝,接头处应采用柔性联接,并应作密封处理;桥梁声屏障不得影响梁的自由伸缩。 5.声屏障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不得影响铁路设施检修,不得遮蔽铁路视觉信号。 6.声屏障综合接地系统的引接线不得缺少,联接螺栓不得松动。,四、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 1.根据看守点设置和作业需要,合理设置栅栏门,栅栏门的设置地点和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商定并公布实施。 2.长度大于km的桥梁应按要求设置救援疏散通道,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商定救援疏散通道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单位应标注救援疏散通道的具体位置。 3.因作业需要设置专用通道时,由使用单位提

22、出申请报铁路局防护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经与防护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及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4.工务管理的防护栅栏门钥匙由相应管段工务车间负责日常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保留,铁路局应建立钥匙的领取交回的登记制度和管理细则。对各类通道必须设门加锁,专用通道应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并由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 5.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作业过程中,栅栏门应保持锁闭状态,否则必须安排专人看守,栅栏门看守和管理人员应配备适用的通讯工具。 6.因作业需要临时将栅栏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与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和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开口处

23、悬挂警示标志牌,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专人昼夜看守,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状,并与有关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7.遇到自然灾害、事故救援、应急故障处理或抢修等特殊情况,可就近先临时破拆防护栅栏,同时向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备案。破拆单位负责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昼夜看守,直至防护栅栏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完成恢复。 8.作业负责人必须与栅栏门看守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检查和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栅栏内。检查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 9.高速铁路检查和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工机具和材料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与作业负责人核对人员、工机具和材料,确认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登记。,五

24、、限高防护架 1.下穿铁路桥梁、涵洞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净高小于5.0m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相应的限高、限行及禁令标志。标志要完整、清晰、规范,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标准的相关要求。 立交桥涵非机动车道若不能确保其不通过大型(或中型)机动车辆,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及相关标志。 2.限高防护架距桥梁边缘应满足铁路安全保护区距离的规定(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规定距离要求时可适当调整)。 3.限高防护架设置净高(横梁底至路面)必须低于桥下净高不少于20mm,并与“限高”警示标志一致。 4.限高标志应移交给相应的道路管理部门,并由其管理和维护。未设置限高防护架及相关标志的道路,

25、不得开通使用。 5.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制定限高防护架管理办法,将限高防护架纳入安全管理重点和日常巡查范围,明确日常管理、维护、修理责任。,六、其他 1.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立交桥涵的排水,属铁路局管理的,应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防止积水、结冰、淤积,保证正常通行;属地方管理的,铁路局应加强检查,发现道路积水、结冰、淤积,应及时通报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督促地方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处理,保证正常通行。,2.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铁路局应加强对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低于铁路路肩1.5m以内或

26、高于铁路路肩的道路、以及路堑上的道路设置的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发现应设未设以及防护设施缺失、破损等问题,应及时通报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督促道路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处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状态良好。,3.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沿线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拦河筑坝、架设浮桥、便桥,改变、堵塞排水系统,取土、挖砂、淘金、围垦、挖沟,抽水、排水、排污,采石、采空、爆破,堆放土石、垃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水库、池溏,以及道路等周边环境的检查和道路超重超限运输的观察。发现影响、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报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

27、室。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4.对跨越在建高速铁路的道路、人行桥梁和渡槽等上跨结构物,在静态验收前应完成资产移交。铁路局在项目静态验收时,应核实移交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移交的不得开通线路。 5.对新建跨越高速铁路的道路、人行桥梁和渡槽等上跨结构物,上跨结构的建设单位应与铁路局签订建设和施工安全协议,建设协议中应明确上跨结构物的接管单位,同时还应明确上跨结构资产移交完成前,不得开通使用。工程完工后,铁路局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上跨结构物跨铁路部分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协议要求,及时将上跨结构物资产移交给接管单位。 6.因修建建筑物、道路、水利等工程,确需实施抽取地下水的,应与铁路局协商后,进行安全技术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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