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 干 部 履 历 表单位 职务 姓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2015 年制- 1 -姓 名 性别 民族曾 用 名 出生日期籍 贯 出 生 地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照片全日制教 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学 历学 位 在 职教 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2 - 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何年何月何机关授予 何 种 军 、警、关衔有何重要发 明 创 造 、科研成果有何宗教信仰掌握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 3 -何年何
2、月何原因因私 出 国(境)情况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历史上参加过何种反 动 组织,任何职务,有何 结 论- 4 - 学 习 简 历起止年月 院校系及专业 毕(结、 肄)业 证明人- 5 -工 作 经 历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证明人- 6 - 工 作 经 历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证明人- 7 -工 作 经 历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证明人- 8 - 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何年何月 会议名称 身份及职务- 9 -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何年何月
3、会议名称 身份及职务- 10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姓 名 出生日期 民 族籍 贯 出 生 地 参加工作时 间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 务 学 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配偶工作单位及 职 务称 谓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其他成员- 11 -重要社会关系情况称 谓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审核机关盖章年 月 日- 13 -填 表 说 明1 表 内 所 列 项 目 , 由 本 人 实 事 求 是 地 填 写 。 如 本 人 确 实 不能 填 写 , 可 由 别 人 代 笔 , 本 人 须 在 “填 表 人 签 名 ”处
4、 签 名 。2 表 内 项 目 本 人 没 有 内 容 填 写 的 , 须 写 “无 ”。 个 别 项 目写 不 下 时 , 可 加 附 页 。3 书 写 时 须 使 用 规 范 的 书 写 材 料 , 一 律 用 签 字 笔 、 钢 笔 或毛 笔 书 写 , 不 得 使 用 铅 笔 、 圆 珠 笔 、 荧 光 笔 、 水 彩 笔 和 红 墨 水 、纯 蓝 墨 水 等 。 字 迹 要 端 正 、 清 楚 。4 表 内 的 年 、 月 、 日 一 律 用 公 历 和 阿 拉 伯 数 字 。5 “姓 名 ”栏 , 应 填 写 户 籍 登 记 所 用 的 姓 名 。 “姓 名 ”(包括 少 数 民
5、族 译 名 )用 字 应 固 定 , 不 能 用 同 音 字 代 替 。 “曾 用 名 ”(包 括 笔 名 )应 填 写 使 用 较 多 、 影 响 较 大 的 。6 “民 族 ”栏 , 应 填 写 民 族 的 全 称 (如 汉 族 、 回 族 、 朝 鲜 族 、维 吾 尔 族 等 ), 不 能 简 称 “汉 ”“回 ”“鲜 ”“维 ”等 。7 “出 生 日 期 ”栏 , 应 按 公 历 填 写 到 日 , 年 份 一 律 用 4 位数 字 表 示 , 月 和 日 一 律 用 2 位 数 字 表 示 , 如 1960.01.02。8 “籍 贯 ”栏 , 应 填 写 本 人 的 祖 居 地 (指
6、 祖 父 的 长 期 居 住 地 )。“籍 贯 ”和 “出 生 地 ”按 现 行 政 区 划 填 写 , 应 填 写 省 、 市 或 县的 名 称 , 如 “辽 宁 大 连 ”“河 北 盐 山 ”。 直 辖 市 直 接 填 写 城 市 名 ,如 “上 海 ”“重 庆 ”等 。9 “婚 姻 状 况 ”栏 , 应 根 据 本 人 的 婚 姻 实 际 状 况 , 填 写 “未婚 ”“已 婚 ”“离 异 ”或 “丧 偶 ”, 再 婚 的 应 在 “已 婚 ”后 加 括 号 注- 14 - 明 。10 “健 康 状 况 ”栏 , 应 根 据 本 人 身 体 状 况 , 填 写 “健 康 ”“一 般 ”或
7、 “较 差 ”; 有 严 重 疾 病 、 慢 性 疾 病 或 身 体 伤 残 的 , 应如 实 简 要 填 写 。11 “照 片 ”应 一 律 用 近 期 二 寸 正 面 半 身 免 冠 蓝 底 彩 色 照 片 。12 “学 历 学 位 ”分 为 全 日 制 教 育 和 在 职 教 育 两 类 。 “全 日制 教 育 ”栏 , 填 写 通 过 全 日 制 教 育 获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 “在 职教 育 ”栏 , 填 写 以 其 他 学 习 方 式 获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对 干 部 取 得 的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学 位 , “全 日 制 教 育 ”和 “在
8、职教 育 ”区 分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条 件 如 下 : 干 部 在 参 加 工 作 之 前 所 取得 的 学 历 学 位 ,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部 门 关 于 学 历 学 位 的 有 关 规 定 ,属 于 普 通 全 日 制 教 育 的 , 按 全 日 制 教 育 掌 握 ; 其 他 情 况 , 一 般按 在 职 教 育 掌 握 。 干 部 在 参 加 工 作 之 后 所 取 得 的 学 历 学 位 , 按全 日 制 教 育 掌 握 的 , 一 般 须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通 过 参 加 全 国统 一 的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入 学 、 达 到 录 取
9、 分 数 线 、 经 省 级 招 办批 准 录 取 ; 学 习 期 间 采 取 全 天 在 校 学 习 方 式 (即 全 脱 产 学 习 );学 习 期 间 须 与 原 单 位 脱 离 工 作 关 系 和 工 资 关 系 , 转 递 本 人 档 案 ;毕 业 时 颁 发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历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并 重 新 派 遣 。否 则 , 一 般 按 在 职 教 育 掌 握 。“毕 业 院 校 系 及 专 业 ”栏 , 应 填 写 与 学 历 学 位 相 对 应 的 毕业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等 , 下 同 )、 系 和 专 业 , 且 应 为 毕 业 时 院
10、 校 系及 专 业 名 称 。 如 原 毕 业 院 校 系 及 专 业 现 已 更 名 , 可 加 括 号 注 明 ,- 15 -不 得 直 接 填 写 现 在 的 院 校 系 及 专 业 名 称 。接 受 学 历 教 育 “结 业 ”或 “肄 业 ”的 , 应 予 注 明 , 如 : 本科结 业 、 研 究 生 肄 业 等 。 获 得 学 历 同 时 也 获 得 学 位 的 , 应 同 时 填写 , 并 写 明 何 学 科 学 位 。 只 获 得 学 历 但 没 有 学 位 的 或 以 同 等 学力 攻 读 并 获 得 学 位 的 , 按 获 得 的 学 历 或 学 位 如 实 填 写 。1
11、3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栏 , 应 填 写 本 人 现 工 作 单 位 及 担 任的 主 要 职 务 。 如 : “省 委 副 书 记 、 省 长 ” “部 副 部 长 、党 组成员” 。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部副部长兼任的机关党 委 书 记 职 务 可 省 略 ); 省 委 常 委 , 部 党 组 成 员 兼 任的 主 要 职 务 须 填 写 (如 省 委 常 委 、 组 织 部 部 长 , 部 党 组成 员 、 人 事 教 育 司 司 长 )。 本 届 中 央 委 员 、 候 补 中 央 委 员 、 中 央纪 委 委 员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 全 国 政
12、 协 常 务 委 员 和 民 主 党派 中 央 常 委 及 以 上 职 务 , 应 填 写 在 实 际 职 务 之 前 (如 届 中 央委 员 , 省 委 副 书 记 、 省 长 ; 民 建 中 央 副 主 席 、 省 主 委 ,大 学 副 校 长 )。14 “何 年 何 月 何 处 参 加 工 作 ”栏 , 具 体 时 间 应 按 中 共 中 央组 织 部 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15 “何 年 何 月 何 人 介 绍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 何 时 转 正 ”“何年 何 月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栏 , 应 逐
13、项 写 明 。 重 新 入 党 、停 止 党 籍 后 恢 复 党 籍 的 应 注 明 详 细 情 况 。16 “何 时 经 何 机 关 审 批 任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任 职 资 格 ”栏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任 职 资 格 ”应 填 写 本 人 现 担 任 的 最 高 专 业- 16 - 技 术 职 务 或 现 具 有 的 最 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17 “何 年 何 月 何 机 关 授 予 何 种 军 、 警 、 关 衔 ”栏 , “军 、警 、 关 衔 ”应 填 写 本 人 被 授 予 的 最 高 军 衔 、 警 衔 或 海 关 关 衔
14、。18 “有 何 重 要 发 明 创 造 、 科 研 成 果 ”栏 , 应 具 体 写 明 名 称与 鉴 定 单 位 。19 “掌 握 何 种 外 语 或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及 其 他 技 能 情 况 ”栏 ,“外 语 或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应 填 写 语 种 和 听 、 说 、 读 、 写 能 力 ,通 过 等 级 考 试 的 应 写 明 何 时 何 单 位 组 织 的 何 级 考 试 ; “技 能 情 况 ”应 具 体 填 写 , 通 过 等 级 考 试 的 应 写 明 何 时 何 单 位 组 织 的 何 级 考试 。20 “何 时 何 处 何 原 因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15、 ”栏 , 应 填 写 经 何 单 位批 准 , 享 受 待 遇 的 需 注 明 。21 “何 时 何 处 何 原 因 受 过 何 种 处 分 ”栏 , 应 具 体 填 写 受 处分 以 及 解 除 或 撤 销 处 分 的 情 况 ; 本 人 在 历 史 上 犯 有 政 治 错 误 ,并 经 组 织 审 查 作 出 结 论 、 审 查 意 见 或 考 察 意 见 的 , 应 如 实 填 写 。22 “历 史 上 参 加 过 何 种 反 动 组 织 , 任 何 职 务 , 有 何 结 论 ”栏 , 应 写 明 参 加 的 时 间 、 组 织 名 称 、 参 加 方 式 和 地 点 。23 “学
16、习 简 历 ”栏 , 应 从 小 学 填 起 , 参 加 电 大 、 函 大 、 夜大 、 职 大 或 自 学 考 试 等 学 习 的 , 也 应 填 写 ; 取 得 学 位 的 应 在 相应 栏 目 注 明 。24 “工 作 经 历 ”栏 , 应 连 续 填 写 , 不 得 间 断 , “文 化 大 革 命 ”中 因 冤 、 假 、 错 案 间 断 的 , 可 填 写 为 “文 化 大 革 命 ”中 受 冲 击- 17 -或 受 迫 害 ; 因 脱 产 学 习 间 断 的 , 应 写 明 情 况 。 参 加 过 组 织 人 事部 门 调训的主体班次培训、出国(境)培训等重要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
17、训 的 , 应 在 相 对 应 工 作 经 历 的 下 一 栏 填 写 。25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栏 , 应 依 次 填 写 配 偶 、 子 女 和 父母 情 况 。 如 本 人 有 合 法 的 养 子 女 、 被 抚 养 人 、 赡 养 人 、 被 赡 养人 ,应在此栏填写。已退(离)休或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 加 括 号 注 明 。 配 偶 的 “学 历 ”栏 , 填 写 配 偶 接 受 相 应 教 育 的最 高 学 历 。“重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栏 , 应 依 次 填 写 与 本 人 关 系 较 密 切的 亲 属 , 主 要 包 括 配 偶 的 父
18、母 、 兄 弟 姐 妹 、 子 女 的 配 偶 , 以 及其 他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等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移居国(境)外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国地学校学习或 x公司做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 、 开 除 公 职 处 分 的 , 也 应 具 体 写 明 。 如 表 格 中 填 写 不 下 的 ,可 在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栏 中 填 写 。称 谓 、 姓 名 、 年 龄 、 政 治 面 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19、应 填 写 准确 。 称 谓 的 写 法 应 规 范 , 如 子 女 为 儿 子 、 女 儿 , 多 子 女 为 长 子 、次 子 、 三 子 、 长 女 、 次 女 、 三 女 等 , 父 母 为 父 亲 、 母 亲 , 配 偶的 父 母 为 岳 父 、 岳 母 、 公 公 、 婆 婆 。- 18 - 26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栏 , 应 填 写 经 组 织 审 批 同 意 更改 出 生 日 期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入 党 入 团 时 间 的 情 况 , 以 及 本 人认 为 需 要 向 组 织 说 明 的 重 要 情 况 。27 干 部 履 历 表 填 写 完 毕 后 , 填 表 人 应 认 真 核 对 。 凡 因相 隔 时 间 长 、 记 忆 不 清 的 , 必 要 时 可 请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查 实 后 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