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法第四次教学辅导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作用、和特点,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综合性(二)法律制裁的严厉性(三)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第三节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与人身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构
2、成民事法律责任,一般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要具有违法性;须发生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三、无过失责任原则(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概念(二)无过失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件1、无过失责任的限制条件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2、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2)战争行为。(3)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4)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四、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本章小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主要针对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只能从行政上追
3、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情况,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构成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作为人主观有过错和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 。在特定情况下有危害后果及危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构成要件。环境行政处罚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执照或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财物、行政拘留等。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是:(1)发生可损害事实;(2)行为与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也是构成一般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不作为构成要件,这是由环境侵害行为的复杂性与间接性所决定的。对污染破坏环境者追究民事责任,实行无过失责
4、任制,即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个人只要自己的污染环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即使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其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环境污染危害后果严重性和环境污染复杂性决定的。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即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第三者或受害人自身的责任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1)排除危害;(2)赔偿损失;(3)恢复原状或返还财物。第(2)种最常见,第(3)种主要适用于保护自然资源方面。在环境纠纷处理中,使用最多的是行政处理,即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当事人之间的环境纠纷进行处理,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
5、见。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制度。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列有 14 种环境犯罪的罪名,其中污染环境类犯罪有 3 种,破坏资源类犯罪 11 种。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犯罪主体不但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多属于过失罪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破坏资源类犯罪的主要方面是由于故意而非过失;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直接客体是国家、集体、他人的资源类财产
6、权,一般不涉及人身权;犯罪的客观方面,除考虑行为、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外,有时还考虑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学习方法和建议用对比法学习三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两类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着重掌握各种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一般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结合有关案例学习。第六章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保护实施的概念和意义,明确环境监督的意义和种类,掌握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证许可和环境强制执行以及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实施概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概念环境保护法实施的要求:准确合法及时环境保护法实施的
7、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人平等,司法独立,群众路线,有错必改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分类:国家实施和公民实施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概述环境行政执法的定义特点包括强制性和程序性环境行政执法的主体:统一监督管理机关,部门监督管理机关环境行政执法的方式有处罚、许可、强制执行、行政奖励、现场检查等环境行政处罚处罚的特征包括主体、对象、前提和性质可以设定处罚的文件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处罚的适用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事只能罚款一次,两罚处罚的适用环境行政许可的概念环境行政许可的特征和分类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对人身的、对行为的和对物的三种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分直接
8、和间接两种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形式有强制划拨、责令恢复原状等环境行政奖励的概念和特征环境行政奖励的原则包括:公正平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适宜性、及时性和效益新。现场检查第三节 环境司法环境司法的概述环境民事诉讼的概念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诉讼时效延长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以行政机关为当然被告原则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举证责任环境刑事诉讼的概念 诉讼诉讼程序环境监督的概念 行政监察和公众环境监督本章小结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和守法两方面,分国家实施
9、(包括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与公民实施两类。环境行政执法包括一般环境行政执法和准司法性环境行政执法,具有执法强制性和执法程序性两个特点。环境行政处罚主体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括其他依法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处罚对象是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前提是管理相对人行为违反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处罚目的是惩戒违法。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要注意对管理相对人同一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在环境行政执法中实行“两罚制度” ,对违法的企业法人适用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适用行政处分。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经审查依法作出准许或不
10、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的行政决定。环境民事诉讼多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多用于资源保护有关的诉。在环境民事诉讼中采用“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即在环境损害的赔偿案件中,本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由被告承担,或原告只须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否认自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则需提出反证。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实践中,认定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已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所谓“推定”指“从其他已经确定的事实必然或可以推断出的事实推论或结论。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但受害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内,人民法院不再保
11、护。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环境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想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在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之间,适用自由选择原则,有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也适用复议前置原则) 。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环境行政诉讼中应遵循下列原则:(1)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而非代行政机关作决定) ;(2)当事双方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3)当事人有辩论权;(4)不适用调解;(5)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6)以行政机关为当然被告。环境刑事诉讼是由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环境犯罪的活动程序。在环境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国家和集体财产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可以附带提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学习方法建议分别与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对照学习。对环境行政执法中的“一事不罚两次款” “两款”处罚、对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诉讼时效延长”等原则不仅要掌握概念和规定,而且要掌握为什么要这么做。结合有关案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