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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9 税收学 考前串讲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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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内容串讲第一章 税收概论一、复习建议本章属于本课程学习的基础章节,建议考生重点复习,为后面章节打下基础。从可能出现的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型。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学员要掌握税收概念和特征,对税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征收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3.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4. 税收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二)税收的特征1. 强制性 征收上的

2、强制性2. 无偿性 缴纳上的无偿性3. 固定性 征收比例或数额的固定性第二节 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学员理解关于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即可。(一)税收的产生 (二)税收的发展第三节 税收的职能学员应熟练掌握税收的职能。税收的职能是由税收本质所决定,税收有四个主要职能。(一)筹集资金职能 (二)资源配置职能(三)收入分配职能 (四)宏观调控职能【例题】试述税收的主要职能。【答案】税收的主要职能为:筹集资金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宏观调控职能【解析】该题若以论述的形式出现,应该对具体的职能进行解释,应该“展开”答。第二章 税收原则一、复习建议本章仍属于本课程学习的基础章节,建议考生重点复习,为后面章

3、节打下基础。从可能出现的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型。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 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学员理解西方税收原则理论中的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即可。(一)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1. 平等原则 2. 确实原则3. 便利原则 4. 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1. 财政政策原则 2. 国民经济原则3. 社会公平原则 4. 税务行政原则第二节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是税收原则的核心,是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一)税收经济效率原则1. 经济效率 2. 税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3.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

4、二)税收行政效率原则1. 税收成本2. 影响税收成本的主要因素(1)税收制度 (2)征管制度 (3)税收环境第三节 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负税均衡。具体分为:1. 横向公平横向公平又称横的公平、水平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税制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例题】王某月收入 8000 元,李某月收入 8000 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其二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该是相同的。这种情况下,将王某和李某视为横向公平。王某月收入=李某月收入 二者属于经济能力或者

5、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王某纳税额=李某纳税额 横向公平2. 纵向公平纵向公平又称纵的公平、垂直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税制如何对待条件不同的人。(二)衡量税收公平的准则1. 机会原则 2. 利益原则 3. 能力原则第四节 税收稳定原则税收稳定原则是指税收征收所引起的经济影响要达到稳定目标要求,包括减少经济波动和经济平衡增长两方面的目标要求。税收对经济的稳定可分为税收自动稳定机制和税收政策抉择两种方式。(一)税收自动稳定机制(二)税收政策抉择1. 扩张性税收政策 2. 紧缩性税收政策第三章 税收负担一、复习建议本章的涉及到的知识内容应该以理解为主。从可能出现的题型

6、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型。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 税收负担概述(一)税收负担的分类1. 宏观税收负担一般用税收总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衡量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指标。2. 单项税种的税收负担一般用某一税种的收入数占相关税基的比重作为衡量该税种负担水平的指标。3. 产品的税收负担一般用,某一产品的实缴税额占该产品的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作为衡量该产品税收负担的指标。4. 部门和行业的税收负担一般用某一部门和行业应缴税额占该部门行业增加值的比重作为衡量其税收负担水平的指标。5. 企业的税收负担一般用某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应缴税额占该企业可支配财力的比重最为衡量该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

7、指标。分类 指标宏观税收负担 宏观税收负担率= 税收收入 / 国内生产总值 100%单项税种的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所得税税额/实现利润额 100%增值税负担率=实际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 100%个人所得税负担率=实际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可支配收入额 100%营业税负担率=实际营业税税额/营业收入额 100%产品的税收负担产品的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商品含税销售额 100%2部门和行业的税收负担部门和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部门和行业的增加值 100%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应缴纳税款总额/企业可支配财力 100%(二)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1. 经济发展水平 2. 经济结构

8、 3. 国家职能范围4. 经济政策 5. 财政收入渠道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一)税负转嫁的概念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二)税负转嫁的方式1. 前转又称顺转,卖方 转向 买方 卖方向买方转嫁,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者消费者。2. 后转又称逆转,买方 转向 卖方买方向卖方转嫁,购买者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转嫁给生产商。3. 消转又称税收转化,不需要向前或者向后转移,通过运用新技术或新的管理方式,降低成本,将税收负担消化在被课征的环节。4. 税收资本化又称资本还原,是指在特定的商品交易

9、中,买主将购入商品在以后年度所必须支付的税额,在购入商品的价格中预先一次性扣除,从而降低商品的成交价格。其特点是将未来的税负转化为现时税负,并实施转嫁。(三)影响税负转嫁的主要因素1. 税种(1)直接税不宜转嫁(2)间接税易转嫁直接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主要包括流转税。2. 价格(1)市场定价:流转税可以通过商品价格变动而发生转嫁(2)计划定价:政府物价部门按计划定价,税收难以通过影响商品价格变动而发生税负转嫁3. 供求弹性(1)需求弹性(E d)与税负转嫁成反向变动。需求弹性越大,税负越趋向由生产者负担;需求弹性越小,税负越趋向由消费者负担。(2)供给弹性(E s)与税负转嫁也成反

10、向变动。供给弹性越大,税负越趋向由消费者负担;供给弹性越小,税负越趋向由生产者负担。(3)税负转嫁最终取决于供求之间的弹性关系。Ed /ES 1 税负由生产者负担Ed /ES 3060%=18 万元 税前可列支 18 万元业务招待费。(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保险费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1)租赁费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

11、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符合对象和渠道两个条件。捐赠对象 列举的公益事业捐赠渠道 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例题】天

12、晟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会计利润总额 300 万元,当年直接给受灾灾民发放慰问金 10 万元,通过政府机关对受灾地区捐赠 36 万元,其当年捐赠的调整金额是多少?【答案及解析】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为:30012%=36(万元) ;直接向灾民发慰问金 10 不能扣除,通过政府机关捐赠 36 万可全额扣除,捐赠超支额为 10 万元。(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 准予扣除(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

13、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6)资产损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17)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例题】下列支出中,在符合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不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据实扣除的是( ) 。A.违约金、合理的会议费 B.诉讼费用、会员费C.符合限额的广告费支出D.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14、、提取未支付的职工工资【答案】D(四)不得扣除的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五)亏损弥补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

15、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14(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P175)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

16、产设备,为 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电子设备,为 3 年。(二)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P176-P178)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P181)第六节 税收优惠(一)免征与减征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

17、收企业所得税记忆口诀:海内茶花香海 海水养殖内 内陆养殖茶花香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养殖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P183) 税率为 15%(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P183) 税率为 20%(四)加计扣除优惠1.研究开发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费用按照支付工资的 200%扣除。(

18、五)创投企业优惠(六)加速折旧优惠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60%。(七)其他相关优惠(P185-P186)第七节 特别纳税调整(一)调整范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二)调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三)核定征收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二)纳税申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

19、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三)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第十二章 个人所得税一、复习建议本章的内容是仍税法中的重点章节,涉及到的知识主要以计算题为主要考核题型,也可能会出现在单项选择题中,或者也可能以名词解释、简答或者论述的形式出现,所以考生要做到全面的复习。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分率课征2.实

20、行定额定率扣除3.实行扣缴申报结合(二)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P19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制度(一)纳税人1.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的所得,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 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 9

21、0 日的离境2.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判定标准:在我国无住所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 1 年(二)所得来源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 受雇单位所在地2.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3.劳务报酬所得 实际提供劳务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坐落地5.财产租赁所得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单位所在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使用地(三)应税所得项目1. 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息

22、所得158. 财产租赁所得9. 财产转让所得10. 偶然所得11. 其他所得(四)税率税率 适用情况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0%的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费用减除标准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 元(外籍、港澳台等人员附加减 1300)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

23、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元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 1300 元3.每次收入的确定(P200)劳务报酬 同一事项连续收入,以一个月内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 同一作品连载收入,连载完成合并收入特许使用费所得财

24、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4.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P201)(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 元或 4800 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 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不足 4000 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 40

25、00 元以上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超过 20000 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P199)5.稿酬所得(1)每次不足 4000 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1-30%)注:可以理解为税率是 14%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每次不足 4000 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

26、收入在 4000 元以上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8.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不超过 4000 元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 元(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定率扣除 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11.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三)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P203)第四节 税收优惠(一)免税项目(P20

27、3-P205)1.符合条件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救济金、抚恤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保险赔款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5.退休人员的工资等6.其他规定(二)减税项目1.残疾、孤老、烈属所得;2.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三)暂免征税项目1.外籍人员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人员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扣缴手续费;4.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

28、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自用房取得的所得;5.符合条件的延迟退休人员,其延迟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为离退休工16资免征个税;6.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 800(含)元的免征个税;7.其他规定(P205)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一)自行申报纳税1. 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1)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例题】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B从中国境

29、外取得所得的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答案】ABCD2.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纳税人 纳税期限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 分月(季)预缴,在每月(季)终了后 15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年终一次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纳税承包承租 年内分次取得收入 取得每次所得后的 15 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境外所得 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情形 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纳

30、税申报3.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采取数据电文、邮寄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P207)(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31、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征税的其他所得。.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 15 日内缴入国库。第十三章 资源税一、复习建议本章的涉及到的税种是一些小税种,学习起来比较容易,知识主要以计算题为主要考核题型,也可能会出现在单项选择题中,或者也可能以名词解释、简答或者论述的形式出现,所以考生要做到全面的复习。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国有资源开发,因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征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资源税税种主要包括: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一)资源税与资源

32、税的概念(P210)(二)资源税的类别(P211-P212)分为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两类。(三)对资源税课税的意义(P212)第二节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二)税目和税率1.税目征税范围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不征税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资源税煤炭(原煤)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矿产品有色金属矿

33、原矿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盐液体盐(卤水)无2.税率(P214)(三)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征收,以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四)减、免税1.纳税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 80%征收资源税4.尾矿再利用不再征收资源税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6.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

34、源税。7.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在新疆开采的石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五)资源税的计算和征收管理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或者: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例题】幸福煤矿 2014 年 12 月销售煤炭 700 万吨,规定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吨 12 元,该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70012=8400(元)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P215-P216)3.纳税地点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也有特殊规定。 (P2

35、16)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二)税率(P217)17(三)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标准(四)减、免税(P217-P218)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用地、学校、医院等自用地等。(五)征收管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使用之

36、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一)纳税义务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税目和税额标准(P219)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三)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四)减、免税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诊所占用耕地。2.减税或者免税的项目:(1)

3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五)征收管理(P22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并于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时一次性征收,以后不再征收。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

38、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金额: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 房地产开发成本3. 房地产开发费用4. 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5.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 其他扣除项目(三)税率与计算(P223)(四)减、免税1.当地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免税:(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9、免征土地增值税(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房的,依原房产使用时间长短确定免税或减半征税。2.暂免征收:(1)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2)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3)企业兼并(4)居民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五)征收管理(P224)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第十四章 财产税一、复习建议本章的涉及到的税种是一些小税种,学习起来比较容易,知识主要以计算题为主要考核

40、题型,也可能会出现在单项选择题中,或者也可能以名词解释、简答或者论述的形式出现,所以考生要做到全面的复习。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 财产税概述(一)财产税的概念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占用人或使用人所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依法征收的一类税。(二)财产税的分类(P227)(三)财产税的特点(P227)(四)财产税的作用(P228)(五)财产税的局限性(P229)第二节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二)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三)计税依据、税率

41、和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房产税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两种办法确定,即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 年税率 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年税额)租金收入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从租计征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 4%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四)税收优惠(P232)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但对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

42、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18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5.其他优惠等(五)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 xx 的次月缴纳房产税;原有房产改为生产经营的从用于生产经营之月起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等2.纳税

43、期限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3.纳税申报 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4.征收地点 房产所在地第三节 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三)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承受方2.土地使用权转让 买方3.房屋买卖 买方成交价格4.房屋赠与 受赠方 征收机关参照市场

44、价核定5.房屋交换 付出差价方等价交换免征不等价交换依交换价格差额实行 3%5%幅度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四)税收优惠分为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情形。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3.其他的免征减征情形(P236-P237)(五)征收管理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当天2.纳税期限 合同签订 10 日内3.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第

45、四节 车船税车船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车船的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二)征税对象征收对象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三)税目和税率1.乘用车 2.商用 3.其他车辆 4.摩托车 5.船舶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P239)(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五)税收优惠1.法定减免(1)捕捞、养殖渔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拖拉机;(3)警用车船;(4)根据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46、及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6)其他2.特定减免(P240)(六)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使用之月起发生纳税义务2.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3.纳税申报 如实将车船的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申报登记4.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五章 行为目的税一、复习建议本章的涉及到的税种是一些小税种,学习起来比较容易,知识主要以计算题为主要考核题型,也可能会出现在单项选择题中,或者也可能以名词解释、简答或者论述的形式出现,所以考生要做到全面的复习。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 行为目的税的

47、概述(一)行为目的税的概念行为目的税是政府为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和意图而设计征收的税种。(二)行为目的税的特点(P242-P243)(三)行为目的税的作用(P243-P244)第二节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一种税。(一)纳税人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电子应税凭证的当事人六种。(二)征收对象1.各类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

48、其他凭证(三)计税依据和税率合同或凭证 计税依据 税率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0.03%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材料和加工费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0.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0.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0.03%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如果经计算,税额不足 1 元的,按 1 元贴花 0.1%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以及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0.05%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但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0.1%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有具体规定。 0.005%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收入 0.1%技术合同 合同所载金额 0.03%产权转移书据 所载金额 0.05%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0.05%营业账簿其他账簿按件计税 5 元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计税 5 元19印花税的税率包括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记忆口诀:购建安技 万分之三保险保管租赁 千分之一其他的 万分之五和五元借款 万分之零点五(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六)税收优惠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抄本免征印花税;2.将财产赠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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