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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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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48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2007年 10月 16-18日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支持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办单位: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承办单位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解放军总装备部通装保障部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各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Auto Maintech -中国汽车后市场品牌展览会中国汽车后市场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中国汽车后

2、市场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盛会不容错过的展览会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展览会已经走过了辉煌的 47 届。多年来在行业人士的大力支持下,该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已成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汽车后市场盛会之一。2007 年 4 月 27-30 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该展第 47 届规模达 5.5万平米,来自中国、德国、美国、瑞典、意大利、加拿大、法国、韩国、日本、瑞士、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 722 家企业展示了其最先进的产品与技术,展会还吸引了 36 个国家和地区的有效买家观众30141 人。为海内外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合作提供了绝佳的舞台。上海,作为最重要的中国经济贸易金

3、融中心及中国最具活力的地区,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及经济辐射力,良好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强大的经济购买力,以及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汽车工业基地之一,使其无疑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汽车消费及推广城市。第 48 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选定上海,将充分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优势,通过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行业研讨等多种形式,为行业企业提供又一次开拓市场、交流合作的平台。目标观众:汽车维修/连锁机构, 经销商; 汽车保养/美容连锁店, 经销商; 汽车用品/改装店;汽车制造商/经销商; 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经销商;汽车附件及相关产品制造商/经销商;汽车工业设备制造商;技术人员, 科研人员, 汽车服务等参展须知:一、展

4、览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二、展览日期: 1.布展:2007 年 10月 14日至 15日2.展出:2007 年 10月 16至 18日三、展品大类:1.汽车维修保养设备,专用修理工具,喷烤漆、举升、车身修理、校正设备,其他相关设备2.汽车检测诊断仪器设备、计量工具、微机系统,其他相关设备3.汽车服务用品,洗车设备,汽车装饰、加油站设备,加油机、停车场设施音响、防盗用品,高效油品、添加剂、清洗夜及其他相关产品4.汽车零部件及其生产设备与技术,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成果等5.汽车电子、汽车仪表等6.汽车轮胎7.汽车环保用品及检测设备8.各种汽车售后服务网络等9.各种汽车教学教具等参展资格及费用一、参展资

5、格:凡从事上述展品大类中所列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已在中国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均可报名参加。二、标准费用:一层 二层标准展台 RMB6500元/9m 2 RMB6300元/9m 2国内公司室内光地(最低 36 m2) RMB680元/ m2 RMB660元/ m 2海外公司驻中国代表处总代理/国外独资企业 标准展台 7000元/9m2 室内光地 750元/ m 2海外公司 标准展台 USD220/ m2 室内光地 USD200/ m2备注:通道角位均加收报价的 20%说明:(1)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会员、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会员 可享受 15%优 惠 三、广告费用:1展览会会刊:封底人

6、民币 8000.00元 封二人民币 7000.00元 封三人民币 6000.00元 内插彩色全页人民币 5000.00元黑白:全页人民币 3000.00元 会 刊 尺 寸 : 全 页 130mm210 mm由主办单位制作菲林,加收制作费 500.00元2参观券背面:0.15 元/张(最少 20000张) 广 告 尺 寸 : 20.5 cm8cm 参展报名手续及付款方式凡有意参加展览会的单位,请与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联系1. 填写展览会“参展协议”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2.华港公司将安排的展位及展位图返回给申请参展的公司,与申请公司确定展位。 3.华港公司签署“参展协议”

7、并将 “参展协议”副本、付款通知书传真给参展单位。5.参展单位须 7天内支付参展费用的 30%作为订金,余款在 2007年 9月 10日前一次付清。 2007 年 9月 10日后参展的公司需一次付清全部费用。6.主办单位收到全部参展费用后,将正本参展确认函寄回参展单位,参展单位凭正本参展确认函在规定布展期间报到、进馆布展。说 明: 参展公司不能将自己的展台转租给其它公司。展览会唯一收款帐号:收款单位名称 :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西坝河中里分理处银行帐号:0 200253009024503367第 48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2007年 10月 16-18

8、日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参 展 协 议以下部分内容将刊登在会刊上请用正楷填写 编号:中文单位名称 英文地址 中文 邮编联系人 职务 手机电话 传真E-mail网址企业性质 国 外 独 资 、 代 表 处 国 内 企 业 是 否 代 理 商 是 否标 准 摊 位平 米展品类别 维 修 检 测 工 具 用 品 配 件 、 附 件 节 能 与 环 保 其 它我公司申请:1、 标 准 展 台 M2 室 内 光 地 M2 希 望 展 台 尺 寸 米 x 米 单 件 展 品 最 大 尺 寸 : 米 长 x 米 宽 x 米 高 ; 单 件 展 品 最 大 重 量 吨2、 会 刊 广 告 封 底 封 二 封 三 彩

9、 插 黑 白3、 参 观 券 背 面 广 告 张 4、 免 费 网 上 超 级 链 接 , 网 址 合 计 人 民 币 : ( 小 写 ) ¥ 元 ( 大 写 ) 元我 们 同 意 招 展 资 料 及 协 议 条 款 有 关 规 定 并 承 诺 所 携 带 的 展 品 拥 有 完 整 的 知 识 产 权 , 如 发 现 侵 犯 他 人 知识 产 权 的 现 象 , 同 意 无 条 件 退 展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本 “参 展 协 议 ”自 北 京 华 港 展 览 有 限 公 司 确认 之 日 起 生 效 。负 责 人 签 字 确认日期 (请加盖公章)以下由主办单位填写兹

10、确认贵公司申请 M 2的 区之 标 准 展 台 室 内 光 地 室 外 光 地展 台 号 为 ( 展 台 位 置 图 另 附 ) , 展 位 费 为 ( 小 写 ) ¥ 元 。广 告 广 告 费 ( 小 写 ) ¥ 元合 计 人 民 币 : ( 小 写 ) ¥ 元 ; ( 大 写 ) 负责人签字 备注: 确认日期 协议请返回: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6 号国展中心综合服务楼三层 邮 编: 100028电 话: (010)84600321 (张翠) ) (010)84600350 (汪华) (010)84600317 (刘淑敏)传 真: (010)8460032

11、5 84600747 84600346 网 址: http:/auto.ciec-协议条款1. 合同释义参展合同条款系主/承办机构关于参加 第 48 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以及租用展出面积的合同。主办单位可根据情况随时修订或制定有关规定。本参展协议的提交即认为参展商接受本合同。 2. 展览日期及地点展会名称:第 48 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展出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展出日期:2007 年 10 月 16 日18 日接受报名时间:2007 年 6 月 1 日3. 主办承办单位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 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

12、限公司4. 参展商参展商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位的个人/单位/ 企业/服务商/代理等。5. 参展申请a) 参展申请商必须完整填写报名表,签字并盖公司章,然后寄回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参展合同生效。b) 主办单位保留拒绝任何参展申请的权利,且有权不向其说明原因。6. 展位的分配及使用a) 主办单位须根据本届展会的规模、布局、展览面积与参展商所报参展物品的归属性,结合参展商的要求分配展位。但保留为维护展览会整体利益和宗旨而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力。b) 在展会开展期间,参展商必须摆放报名时提出并获得许可的展品,对于规定以外的展品主办单位有权无条件清理出馆。c) 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允许,参展商不

13、得将分配的展位转租、转借或转让并占用展馆内展位以外的位置,也不应将分配到的场地作任何非展览用途。d) 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日期期满后,或者无论因何种原因令本合同被中止后,参展商应交还其分配到的完好及清洁的空置场地。7. 付款条件a) 参展申请商须按主办单位所提供“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办单位支付申请费用的 30%作为定金,并提供汇款凭证。 所付定金一概不退还。b) 参展商应在 2007 年 9 月 10 日前(含)支付全部所剩余款。c) 所付参展金额全部出具发票。 d) 如参展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上述费用,则构成合同违约。参展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办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8. 退展a)

14、 如参展商必须退出展览,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主办单位,并保证在主办单位收到退展请求并同意其退展后,并依据第 8 条(b)款规定支付相应费用。主办单位接到书面退展请求时间应向主办单位支付全额合同费用的比例i) 2007 年 6 月 10 日前 定金不退回ii) 2007 年 6 月 10 至2007 年 9 月 10 日 70%iii) 2007 年 9 月 10 日后 100%b)参展商须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退展申请,参展商支付给主办单位的上述费用如可能时可由定金来抵冲。9.关于展会的布展和撤展展会报到布展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14 至 15 日,展出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1

15、6 至 18 日,撤展时间为 2007 年10 月 18 日 16:00 至 21:00,所有参展单位必须按照上述时间来安排展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布展或撤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展品及展架撤出展馆。10. 展览会的变更a)主办单位保留在客观必须情况下,变更展览日期和地点的权利。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展商,所签合同依然有效。b)若主办单位认为展览地点、展览或筹备工作因主办单位无法控制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而被严重破坏、阻碍或中止,则主办单位可撤销或延迟展览,并不对此负有任何责任。c)在此情况下(包括 a 款和 b 款) ,主办单位可保留展位租金费用的 30%,既参展商所纳定金,作为展览会准备的

16、开支。d)参展商并无权向主办单位因此而索取赔偿。11. 展览服务展位费用包含以下服务:a)参展申请中标准展位以及展位配备中包含公司名称的楣板。b)参展商现场工作人员(不包括施工人员)的入场资格以及部分参观门票。c)参展商的基本信息需在展会会刊刊登。d)如参展商不需要以上服务,主办单位无需退款。12. 展览物品a)主办单位保留对申请参展展品的参展与否的最终决定权。b)合格的参展展品系主办单位批准参展商带入展馆的有形或无形的产品等。c)参展商应按展览会规定之范围申报展品,如参展展品与申报产品不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参展商缴纳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如参展商需要更改参展展品,必须及时通知主办单位

17、。若无主办单位之更改参展展品书面确认函,则视为无效。 13. 参展商义务a)参展商须保证根据本参展合同,维护展馆设施并合理使用展台。b)参展商只可在其展位范围内派发产品目录等产品,不得在展馆公共区域派发宣传品或纪念品,未经主办单位允许,不得随意悬挂或张贴广告。c) 参展商保证对所携带的展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参展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 如参展展品的技术参数与参展申请表相应各项有出处,参展商务必向主办单位提供相应数据。e) 在展览进行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展品一概不得带出展馆。参展商出入门牌卡务必佩戴在显眼处。f) 参展商的展品、物品、装置不得挡住其他参展商的视线

18、,或不被主办单位允许、或有损整个展览利益、或引起其他参展商的不便。g) 参展商应采取必要防范以免损坏展览场馆和展览馆财产。h) 如有任何损坏,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做出赔偿。14.参展商权力a)2007 年 9 月 10 日前报名并付清全部展位费的参展商有权在会刊上刊登公司有关信息。b)参展商有权在开展前一个半月前向主办单位申请要求而外需要的技术服务,例如电、水、电话等。c)参展商可选择由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经过建筑装饰质量认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展位搭建,费用由申请公司与装修公司协商。参展商也可自行搭建展台,但搭建和布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参展条件特别部分中关于特定展台的规则,并接受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19、有关的特殊规定。d)参展商有权使用复印、电信等服务,但必须自行付费。e)主办单位建议参展商为参展展品投保展览险。主办单位不承担所带入的展品、展台设备和属于展台工作人员的物品的保管义务。对于风险可投保的物品和财产,主办单位一概不负责任。主办单位应就整个展览会的利益努力采取合理且适当的保安防范,但是,主办单位不应对参展商及其他人的展品及财物的丢失或损坏而负责。15.整体展台建设a)展览会的整体展台的布置、安装是由主办单位完成的。b)参展商可依据参展商手册预定额外的展台设备。参展商有义务事先就其展台布置计划与主办单位及展馆相关部门协商。如果布置情况不符合技术规定、安全条例以及展览馆适用的建筑规定等,

20、主办单位有权清除或改动。c)总体而言,展台的布置与搭建不应干扰其他参展商或参观者。d)参展商须对参展展品与展台搭建的安全性全权负责。参展商应在开展前至少一个月(含)向主办单位及展馆相关部门呈交展台搭建图纸与布置计划书。e)由此(包括 a)/b)/c)/d) 项)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参展商全权负责。16.展品的运输a)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参展商提供展品运输负责人员名录。b)参展商承担展品运至展览位置的责任和费用。c)参展商负责安排其展品在展前、展中和展后的仓储及运输。d)在展品运至展览地点前 10 周,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及展馆相关部门递交展览物品名目表。e)参展商在主办单位预先规定时间内将展品和装饰物件

21、从展览地点撤走,如因延误或损害而造成损失,须由参展商负责后果。f)展会期间如无出门条,任何参展展品不得离开展览会。17. 展览会期间展品的挪动a)如无特殊情况,任何参展展品不得在开展期间移动。b)只有参展商获得了主办单位的书面允许,方可移动参展展品。18. 保险、责任和风险a)参展商应确保主办单位、展览场馆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和代理人的安全,并应对其财产的损失和毁坏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人员的伤亡或死亡进行赔偿。b)参展商应保证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并负责第三方提出由于举办或准备展览会或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而引起轰动的毁坏、索赔、令状、要求、裁决、成本和支出。c)参展商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有效的保险。d

22、)不论展览前,展览期间还是展览后,主办单位不应因其行为或疏忽而对任何人的受伤或死亡负责,除非这些受伤或死亡在某种程度上不为法律所限制或排除。19. 专利、版权和其他专有权利a)在展览期间,主办单位有权照相、摄像、或录相,资料可自行存档。20. 保留条款a)本参展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b)参展商有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法律、准则和其他规定。21. 安全a)为保护展览的整体利益,主办单位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对参展商在展前、展中、展后的展品或其他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或人身损害,主办单位概不负任何责任。b)参展商展台内使用或展示的所有展品、材料和器材必须进行适当的防火处理,符合适用的消防和建筑规定。22. 终末规定a)参展商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主办单位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参展商交纳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b)参展商同意在与主办单位发生纠纷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做出仲裁。 c)以上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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