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教师升等作业程序.doc

上传人:jinchen 文档编号:5549480 上传时间:2019-03-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7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升等作业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教师升等作业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教师升等作业程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教师升等作业程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教师升等作业程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文件類別 程序書 頁次 1 版次 2.2文件名稱 教師升等作業程序 文件編號NTCNS-PN-041. 目的:本程序為國立台北護理學院辦理教師升等作業流程統一標準, 以提高行政品質及效率。2.範圍:凡本校各系科所教師之升等皆適用。3.參考文件:3.1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3.2專科以上 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3.3國立台北護理學 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3.4國立台北 護理學院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3.5國立台北護理學聘任兼任教師應注意事項3.6國立台北護理學院 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3.7國立台北護理學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3.8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表一,報部審查

2、用,請先參考)3.9品質手冊 4.權責:4.1當事人:提出申請,並自評教學服務成績。4.2系所中心教服成績審查小組:負責查核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表所填列事蹟及送審人自評、教師同儕查核、學生評鑑、行政主管查核、行政人員查核、其他和教學、服務有關之資料。查核結果送該系所中心教評會參考。4.3人事室:審查任教年資及著作形式要件。4.4系所中心教評會:依要點第十六點(一)規定初審,並提六至十位著作審查人參考名單。文件類別 程序書 頁次 2 版次 2.2文件名稱 教師升等作業程序 文件編號NTCNS-PN-044.5 教務長:人事室彙整著作等資料後,簽會教務長增補審查人選,陳請校長遴選校外專家學者三人送請審

3、查。4.6校教評會:依要點第十六點(二)規定審查。5.定義:5.1系所中心教服成績審查小組:由各系所中心主任(所長)召集五至九人組成,成員應包括列舉事實相關之教師同儕、行政人員(含主管) 、其他和教學、服務有關之人員。(參看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5.2系所中心教評會:參看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系所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5.3校教評會:參看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文件類別 程序書 頁次 3 版次 2.2文件名稱 教師升等作業程序 文件編號NTCNS-PN-046.流程圖:學位升等 著作升等 未通過 教師申請 (每年 4、10 月底前向系所中心提出

4、)系所中心教服成績審查小組 審查會 人 事 室(審查任教年資、缺額、著作形式要件)系所中心教評會初審未通過Yes校教評會複審未通過通知當事人Yes校長核定著作外審 校教評會審查著作及教學服務成績成績通知當事人Yes通知當事人學位論文外審 文件類別 程序書 頁次 4 版次 2.2文件名稱 教師升等作業程序 文件編號NTCNS-PN-04報教育部審查 (人事室)校長核定報教育部審查 (人事室)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實施前已取得講師證書之現職人員,如以博士學位升等副教授,其學位論文及其他參考著作應送外審。 文件類別 程序書 頁次 5 版次 2.2文件名稱 教師升等作業程序 文件編號

5、NTCNS-PN-047. 作業內容:7.1本校教師之升等悉依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要點,參及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原則上以每年四月底及十月底為申請截止日,特殊情形見要點十二第二項。7.2本校教師之升等資格請參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十六之一、十七、十八條及要點十七。7.3教師申請升等應填具7.3.1升等申請表 、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表 、 教學績效事實表、服務績效事實表(如附件)7.3.2 學位證書或送審著作 (含代表、參考著作)三份7.3.3 教師證書影本7.3.4 經歷證件影本7.3.5 其他7.4 系所中心受理申請7.4.1 一週內將擬升等教

6、師資料送交人事室審查任教年資及著作之形式要件。(標準見要點十四及相關法規)7.4.2成立教學服務成績審查小組,查核教學服務成績相關資料文件類別 程序書 頁次 6 版次 2.2文件名稱 教師升等作業程序 文件編號NTCNS-PN-047.4.3 各該系(中心)主任、所長簽註意見7.5 系所中心教評會初審(審查程序如要點十六(一)7.6 校教評會對申請升等教師所送著作,由人事室彙整後,簽會教務長增補審查人選,陳請校長遴選校外專家學者三人送請審查。7.7 著作審查7.7.1 校教評會審查(審查程序如要點十六(二)7.7.2 審查人員之遴聘原則如要點十二(六)7.7 升等評分標準 見要點十三7.8 申訴規定申請升等教師如對教評會審查結果有疑義者,其申訴規定如要點十八。7.9 人事室將校內通過之升等案件報請教育部審查。8. 附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等教育 > 职业教育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