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中保高保字第 号甲方(债权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保证人):保证人 1: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 2: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 3: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 4: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陈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依照中华2人民共和国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
2、为甲方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主合同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以下第 项:(一)本合同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借款展期协议,如果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签订单项合同或协议的,单项合同或协议属于主合同范围) ;(二)本合同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包括期间起始日和届满日)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展期协议) ;(三)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本合同甲方与 (以下称“债
3、务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合同的债权在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一)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最高额度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二)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三)依据上述(一) 、 (二)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债权余额内,甲方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三条 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
4、部债务(包括或有3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债权人实现债权、实现担保物权及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食宿费、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登记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保管费、运输费、过户费、拍卖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抵/质押物的拍卖佣金及变卖费用等) 。第四条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为多个保证人的,多个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第五条 保证期间(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起两年。(二)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借款的,则保证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三)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四)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含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虚构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否则,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不得损
6、害甲方的权益。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所有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乙方应当将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状况如实告知甲方,并定期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及其他文件。(三)乙方或乙方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前十日告知甲方,遇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时书面通知甲方。1、公司章程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范围的变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更、名称、地址变更等) ;42、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等;3、乙方、乙方股东、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实际控制人等参与乙方公司经营决策的人员有离婚、重大疾病、逃匿、家庭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更等;4、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被强制执行
7、、财产被查封冻结、承担重大负债等;5、拖欠各种费用;6、其他可能或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四)乙方或乙方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1、合并、分立、解散、重组、企业转产、经营方式调整、减少注册资本、歇业等;2、资金借贷、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3、实行承包、联营、托管的;4、进行产权、股权、债权转让或变更的;5、其他足以影响甲方权益,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处分的事项。(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分个人或公司资产清单上所列的财产。(六)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七)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和
8、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释或终止后,应当继续保密。(八)对甲方送达的催收文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将签收回执交给送达人;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邮寄、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 ,乙方有义务在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回执。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及其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不得虚报或隐瞒,并按要求向甲方报送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若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甲方可不经物
9、保的实现,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额担保责任。若5甲方选择由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履行。第八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该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一)乙方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为甲方提供提供保证担保已获得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二)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劵法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务状况的
10、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少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乙方未向甲方隐瞒其任何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事件。(五)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不会做出任何行为危及本合同项下甲方权利的实现。(六)若乙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由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3、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4、无赌博、吸毒等
11、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5、向甲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第九条 主债权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一)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6(三)抵押财产被人们法院查封、扣押;(四)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五)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六)发生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或任何其他导致甲方有权在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前确定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同意,在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前或确定后,甲方有权转让部分或全部债权,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
12、责任。第十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一)乙方承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形的,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1、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2、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3、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形,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4、债务人有其他严重违反主合同的行为的;5、债务人或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的,决定提前解散的,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债务人或乙方成为重大诉讼或仲裁当事人的,被强制执行的,或承担重大负债的;7、债务人或乙方、乙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信用情况严重
13、恶化的,隐匿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放弃到期债权的,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8、债务人或乙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9、债务人或乙方向甲方隐瞒重要信息或有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诈行为的;10、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11、乙方若为自然人出现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的;712、债务人或乙方、乙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二)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
14、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第十一条 关联企业限制条款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或乙方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济措施:(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的。(二)乙方的关联方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的。(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的。(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5、诉讼、仲裁的。(五)乙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异常变动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六)乙方的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约定的,按照主合同确定的借款本金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一)与本合同相关的主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甲方与债务人的约定会加重(利率按规定调整的不属于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外,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期限届满时,甲方同意
16、贷款展期的,乙方同意完全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借款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8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等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签订补充协议或借款展期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一)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乙方仍对债务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损害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运输费、保管费和处理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过户手续费、税费、中介代理费等) 。
17、(二)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份合同的效力。第十五条 债权转让(一)再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前或确定后,甲方有权转让部分或全部债权,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二)乙方声明,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及义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或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业务划归第三方机构承接并管理,在不超过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全部权利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确认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相关协议的效力,甲方
18、无需再次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承诺按照甲方与第三方机构达成的协议继续履行该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授权管理的第三方机构、或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有权行使甲方授权书列举的权利义务,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为限,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有权就该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纠纷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向乙方主张。第十六条 强制执行公证乙方应于甲方提出办理公证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该公证费9用由债务人及乙方承担。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或乙方未按主合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乙方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19、院的强制执行;主合同和本合同均为无争议的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方同意无条件地接受该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一)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地址变更后 3 天内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行为
20、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作为甲方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许可或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21、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任何附件、修订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其他有关登记部门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任何一个保证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即在该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生效。10(七)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披露)乙方的有关信息。(八)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已提请乙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2、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说明。乙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九)其他补充约定: (以下无正文)11(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保证人):保证人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保证人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保证人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2保证人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书是我们时代的生命 别林斯基书籍是巨大的力量 列宁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高尔基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统 莎士比亚书籍是人类思想的宝库 乌申斯基书籍 举世之宝 梭罗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 别林斯基书是唯一不死的东西 丘特书籍使人们成为宇宙的主人 巴甫连柯书中横卧着整个过去的灵魂 卡莱尔人的影响短暂而微弱,书的影响则广泛而深远 普希金人离开了书,如同离开空气一样不能生活 科洛廖夫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去和未来文化生活的源泉 库法耶夫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书籍便是这种改造灵魂的工具。人类所需要的,是富有启发性的养料。而阅读,则正是这种养料 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