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3000以上(不含 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1000 座以上(不含 1000座)的餐馆。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5003000(不含 500,含 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2501000 座(不含 250 座,含 1000 座)的餐馆。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150500(不含 150,含 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75250 座(不含75 座,含 250 座)的餐馆。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75 人以下(含 75 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