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新式行政执法证的公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为提高行政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启用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新式行政执法证,原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行政执法证)同时作废。法律、法规或者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此公告。新 式 行 政 执 法 证 正 面 新 式 行 政 执 法 证 背 面新 式 委 托 行 政 执 法 证 正 面 新 式 委 托 行 政 执 法 证 背 面201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