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统计情况的通 知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22号)规定:“建立信息统计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统计,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直送政府法制机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半年应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为进一步落实好冀办发201122号文件和省法制办有关要求,掌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我市2013年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情
2、况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只统计本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于2013年11月30日前连同word电子文本报市政府法制办协调监督处。此项工作为常态工作,已列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今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附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2013年10月12日主题词:报送 移送涉嫌犯罪 案件统计 通知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共印85份)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领导签字:序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单位案件名称案 件 基 本 情 况案件移送进展情况备 注拟移送(拟移送时间)已移送(移送时间)移送机关立案情况处理情况注明:1、“报送单位”栏,填写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名称;“领导签字”栏,各县(市、区)由法制办主任签字,市政府部门由分管领导签字。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单位”栏,填写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件基本情况栏”,简要填写案件的时间、地点、类别、由来、处理过程、涉嫌违犯的刑法法条等基本内容;“移送机关”栏,填写移送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名称;“立案情况”栏,填写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情况;“处理情况”栏,填写立案案件处理结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