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兹因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现就本人 (身份证号 )及配偶 (身份证号 )双方直系亲属在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及余杭区住房资助能力作如下具结: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 市区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M2)以上直系亲属在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具结人(签字) : 年 月 日注:1.本表适用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2.直系亲属仅指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及子女;3.如上述具结的直系亲属身份证号码有误,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关系证明等;如上述具结的身份证号码为非直系亲属的,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自发现之日起的 5 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