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补充处理指导意见一、关于拥有车辆申请搬迁的农户是否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申请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识别前拥有小轿车、大型汽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用车辆及大型农机具等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二、关于持有营业执照申请搬迁的农户是否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搬迁对象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场法人或股东,均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识别后,申请对象作为早餐、小餐馆、小百货店、理发店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3.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识别后,申请对象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但无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搬迁户,均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市监局出具证明)。以上指导意见具体由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解释。指导意见若与省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冲突,以省州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