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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532513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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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 育 资 助义 务 教 育一、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满覆盖” )(一)资助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中,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公办中小学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二)资助内容和标准符合资助每件且在校住宿的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小学 1,000 元年 、初中 1,250 元/年。(三)资助申请程序1、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学生报到时向学校出示“低保证”

2、“孤儿证”“残疾证”等资料,并填写教育资助审批表学校确认身份后,主动实施资助。2、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 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学生(或家长)填报审批表 初审合格交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公示 7 天无异议,并签署意见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资料交由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一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公示审批结果,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学 校 初 审初 审 不 合 格一周内书面告知学生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资料交由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一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公示审批结果,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

3、汇总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按月进行发放二、宏志助学金(一)受助范围从 2016 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民政部门认定且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优秀非住宿生给予助学补助。(二)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 1,250 元。 “宏志助学金” 按学年一次 进行审请和评审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按月进行发放学生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 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学生填写“宏志助学金”评定表班级初审,初审合格班主任签署意见

4、普通高中教育一、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满覆盖” ) (一)资助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中,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公办普通高中(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学生将评定表交学校统一到乡镇(街办)核实受助信息学校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并签署意见评审不合格一周内书面告之学生评审合格的学生交由区教育局终审终审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公工作日的公示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按期进行发放高中)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

5、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择校生不属于资助范围。(二)资助内容和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免收学费,且在校住宿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并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免收课本费,高中会考费、高考报名考试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三)资助申请程序1、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学生报到时向学校出示“低保证” “孤儿证”“残疾证”等资料,并填写教育资助审批表学校确认身份后,主动实施资助。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资料交由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一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公示审批结果,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6、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按月进行发放2、其他困难家庭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内容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学生(或家长)填报审批表 初审合格交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公示 7 天无异议,并签署意见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资料交由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一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公示审批结果,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学 校 初 审初 审 不 合 格一周内书面告知学生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

7、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按月进行发放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宏志班学生 2,200 元/年、低保家庭学生及孤儿 4,000 元/年、毗河以南困难家庭学生 2,200 元/年、其他困难学生 1,900 元/年。(三)资助申请程序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纳入免费范围的民办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学生(或家长)填报审批表 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学校审核并公示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学校到银行为受助学生开立资助卡区教育局按月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区

8、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教育局学生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除标准予以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部分的部分,学校可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择校生不属于减免范围。(二)资助内容和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三)资助申请程序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一、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满覆盖” )(一)资助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中,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学生(或家长)填报审批表 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学校审核并公示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对符

9、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之一的学生:(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二)资助内容和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且在校住宿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并对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学生免收课本费、高考报名费和住宿费。(三)资助申请程序1、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2、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学生报到时向学校出示“低保证” “孤儿证”“残疾证”等资料,并填写教育资助审批表学校确认身份后,主动实施资助。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

10、及资料交由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一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公示审批结果,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按月进行发放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内容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 2,000 元/年助学金。学生(或家长)填报审批表 初审合格交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公示 7 天无异议,并签署意见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资料交由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一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公示审批

11、结果,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学 校 初 审初 审 不 合 格一周内书面告知学生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学校学校按月进行发放(三)资助申请程序三、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一)资助对象:成都市所属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成都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成都籍住宿学生免除住宿费。(二)资助内容和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免收住宿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学生(或家长)填报审批表 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学校审核并公示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到银行为受助学生开立资

12、助卡区教育局按月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教育局费。(三)资助申请程序特 殊 教 育特殊教育一、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满覆盖” )(一)资助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中,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公办中小学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学生(或家长)填报审批表 户

13、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学校审核并公示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学校根据审核名单免除学生住宿费(二)资助内容和标准:符合资助每件且在校住宿的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小学 1,000 元年 、初中 1,250 元/年。(三)资助申请程序:1、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2、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学生(或家长)填报审批表 初审合格交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公示 7 天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学 校 初 审初 审 不 合 格学生报到时向学校出示“低保证” “孤儿证”“残疾证”等资料,并填写教育资助审批表学校确认身份后,主动实施资助。学

14、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资料交由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一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公示审批结果,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区教育局编制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按月进行发放二、生活补助(一)资助对象:我区户籍的在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区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二)资助标准:140 元/月。高 等 教 育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资料交由学校资助中心汇总统一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公示审批结果,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一周内书面告知学生区教育局编制资金

15、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学校学校按月进行发放二、申请贷款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家庭条件(一)

16、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 8,000 元的家庭;9.其它贫困家庭。四、贷款政策(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 8,000 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二)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

17、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 10 年确定。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五、贷款办理流程学生(或家长)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审核不合格审核合格经办银行审核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学生在报到后 20 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不合格,由经办银行电话通知借款学生和资助中心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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