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云南省市县级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软件测评方案根据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规范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顺利颁发,促进行业软件的良性竞争,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定义为满足开展各类不动产登记需要、集登记业务办理、数据管理、查询、分析、数据汇交及档案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应符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支持申请、审核、登簿、缮证、档案管理全流程工作,满足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二、测评内容(一)基本测试包括软件系统的文档审查、安装部署及基本性能测试等。1、文档审查审查软件的开发文档及用户手册是否内容
2、齐全;审查软件结构、开发方式、主要过程方法是否满足功能指标。2、安装部署测评软件系统的兼容性、方便性、耗时等指标。要求可在主流操作系统、主流硬件配置下完整安装运行。软件系统应方便操作,耗时合理。本测评项不包含数据库及应用程序服务器本身的部署。3、性能测试1)稳定性测试:测试完成既定测试项过程中,软件系统是否存在程序崩溃或死机等异常现象。2)安全性测试:确保数据不被破坏,在系统异常中止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数据。3)易用性测试:测试软件提供的各项功能是否方便易用,符合操作习惯。24)开放性测试:软件运行功能不应随系统硬件、软件环境或网络的变化而改变其兼容性。(二)数据交换测评软件系统的数据交换能力
3、,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对符合云南省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目录组织结构内的数据进行整库(含栅格数据、各类附件等)进行读取的功能,读取的数据作为开展登记的基础数据;2、对符合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标准目录组织结构内的数据进行整库(含栅格数据、各类附件等)进行读取的功能,读取的数据作为开展登记的基础数据。3、具备将登记结果数据以批量形式导出符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能力。4、具备对登记事项以单个或批量形式实现在线推送的能力,推送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接收数据的格式和内容要求。5、具备将登记结果以单个或批量形式在线推送、或实时结存到临时库,达到与住建、林业、农业部门
4、交换登记结果的能力。(三)数据库管理1、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创建、更新、备份数据库的功能,包括各数据表、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元数据的管理及维护。2、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数据库访问权限的分级授予、更改、撤销及登录密码的设定能力。3、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数据库并发访问控制的能力。4、测评软件系统管理历史数据的能力。5、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日志记录能力,任何对数据库的增、删 、改、 查均须有日志可查。(四)流程定制和岗位设置1、具备对各个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进行定制的能力,包括流程的新增、修改、及流程的衔接、表单的定制等。2、具备对任意流程内岗位进行定制的能力,包括新增、修改、删除,以及各岗位数据访问
5、权限的控制、表单的定制等,同时支持系统登入人员的电子签章管理。(五)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1、测评软件系统是否支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不动产登记类型。32、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在授权情况下,快速完成各类型不动产登记申请的能力,要求提供多用户支持功能,支持实时采集和文件上传至少两种登记要件采集方式。同时具备从符合云南省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标准读取调查资料(包括各类档案)的能力。3、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在授权情况下,对登记申请进行快速审批的能力,要求提供多用户支持功能。要求提供多层级、同岗位多人联审的定制功能。要求提供带图审核
6、功能、审前所有流程内数据的查询功能、同一登记案件自动警示或(和)禁止办理功能(如处于抵押、查封状态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禁止办理等)。4、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在授权情况下,对登记信息进行登薄、缮证的能力,各类表、卡、册的内容、格式、形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软件系统应支持楼盘表的管理和展现,支持套打并提供套打样式的调整及定制功能。5、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归档、查询、管理及分析的能力,软件系统应提供与特定登记业务相关的各类申请、审批、登记、缴费、领证等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档案的查询、管理功能,软件系统应提供对特定不动产单元登记档案资料的历史回朔能力。6、测评软件系统是否支持批量
7、导出特定时点内登记数据的功能,导出的登记数据应符合国家汇交数据的格式、内容及质量要求。测评软件系统是否具备在线实时汇交数据的功能,汇交的数据应满足国家接收要求。(六)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1、数据统计能力软件系统应具备按行政区、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等对特定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统计的能力,包括按登记类型、登记时间、权利性质等进行分类统计汇总。2、数据分析能力软件系统应具备按行政区、地籍区或子区等对登记情况进行交易活跃度、登记热点等进行分析并输出相关分析报告。(七)制图软件系统应提供对图层的管理、符号的定制功能,以便生成其他专题图。4(八)运维保障能力根据参评单位提供的本地化运行维护方案,评价该参评单
8、位的本地化运行维护保障能力。三、测评依据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使用指南;4.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评;5.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7.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9.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1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1.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12.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四、测评原则本次测评按照“自愿、公平、公
9、开、公正、科学 ”原则,从云南省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业务和实际需求出发,采用统一的测评标准、测评流程,在相同的测评环境下,对参评软件的相应功能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定。五、参加测评的条件(一)参评软件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经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参 评单位对提供的参评软件版权负责。(二)参评单位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三)参评单位应具备云南省内本地化服务能力(省外公司在云南本地设分公司、办事处,也可与云南省内公司签订本地化服务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测评)。(四)参评单位需提交书面报名表,方可参加测评。六、测评方法和程序5测评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共同实施。测评在
10、指定的时间内,选择相同的软硬件配置环境及样本数据,由专家对参评软件进行现场集中测试。测评分为客观评价及演示评分两部分,客观评价占 70%,演示评分占 30%(其中权籍管理系统演示 20%,登 记业务系统演示10%)。符合推荐标准的按测评总分依次排名推荐。具体的测评程序如下。(一)测评申请软件开发单位应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填写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应用软件系统测评申请表,并提交测评要求的相关材料。(二)测评受理测评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对各单位送交的测评申请和测评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对不符合测评条件和材料不合格的测评申请,不予受理。(三)测评实施测评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软件测评专家组,根据本测评方案,集中对被测评软件进行测试和评价。(四)测评公告测评工作组依据测评专家组提交的测评报告,公布测评结果,在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内推荐使用。六、测评时间和地点1、测评时间拟定于 2016 年 4 月中旬2、测评地点:昆明市(具体地点待定)联系人:王伟鹏电 话:0871-6574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