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答疑关于子女教育费 10 个答疑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即一人每月 1000
2、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即一人每月 500 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
3、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答疑 50 问1、个税 APP 进不去怎么办?一般来说,个税 APP 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 APP 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 APP 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 年 12 月 22 日-26 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
4、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 APP 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2、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3、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
5、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4、租房租金怎么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5、个税 APP 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一、关于个税 APP 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 AP
6、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苹果 APP Store 苹果 APP Store 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 ”。可在 APP Store 中搜索“个人所得税” ,点“获取”进行下载。 (二)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 APP 扫码下载。 (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 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 ,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二、关于个税
7、 APP 如何注册?当前,个税 APP 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 ,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6、 2018 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在 2018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
8、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 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 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 5000 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 5000 元的差额” ,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8、如果个人所得税
9、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 年第 62 号)第一条第(三) 、 (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税款多退少补。9、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
10、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10、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1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12、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8
11、 年第 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8 年第 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 月 1 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专项附加扣除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1 月 1 日
12、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8 年第 60号):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
13、)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 (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
14、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1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2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2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2、稿酬
15、、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23、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
16、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24、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8 年第 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2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8 年第 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
17、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26、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8 年第 60号)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
18、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 (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27、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 1500元、110
19、0 元、800 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28、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8 年第 60号)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
20、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29、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
21、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 (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30、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2、3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3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 年第 62 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
2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 16 万?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 8 万元。34、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
24、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35、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3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12 月 22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 。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
25、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 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3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3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 1500 元定额扣除吗?纳
26、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3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
27、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40、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41、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
28、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 APP、WEB 网页、电子税务局) 、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42、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
29、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4、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45、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 183 天,是否要
30、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 183 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6、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47、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
31、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48、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2018 年第 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4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
32、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5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一、通用类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33、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
34、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
35、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张先生的小孩在 2018 年 11 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 2019 年 3 月 1 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 1000 元,则扣缴单位可在 3 月 8 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 3000 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
36、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答: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10.每月收入不足 5000
37、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 元/ 月)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答: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 2019 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 ,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
38、理 2018 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 ,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 “【XX 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 X】的【XX】未填写,请检查。 ”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
39、界面批量导入 16 个模板后,只显示 13 条信息,什么原因?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首页填写1.什么是扣除年度?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 2019 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 2019 年。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40、填写有何注意事项?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4.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答: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三、子女教育支出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扣除年度有子女满 3 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扣除年度有子
41、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 100%。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
42、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5.子女满 3 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 3 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 3 周岁之后才能填写?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 3 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 3 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 3 周岁之后填报。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
43、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 50%:50% ,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 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11.对于
44、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 1000 元/ 月,扣除人不能超过 2 个。四、继续教育支出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答:可以。
45、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 48 个月?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 48 个月。5.如果可以,48 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 ,还可以继续扣 48 个月?答:纳税人 48 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 48 个月。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
46、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六、住房租金支出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
47、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答:“
48、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七、赡养老人支出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 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 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2.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 1 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 1 个子女也只能按 50扣除?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
49、只能扣除 1000 元/ 月。3.父母均要满 60 岁,还是只要一位满 60 岁即可?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 60 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八、其他问题1.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 excel 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3.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1 )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2 )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 EXCEL 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 XLS 或 XLSX 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3 )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4.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