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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的保险保障损失.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55230 上传时间:2018-03-07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12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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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运货物的保险保障损失,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灭失或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1 ) 实际全损(绝对全损)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全部完全灭世。货物遭遇大火被全部焚毁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水泥被海水浸泡成硬块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以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战时货物被敌国所捕获或没收。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我国海商法规定2个月)仍无音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受了实际损失后,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险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2)推定全损(商业全损)只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遭遇承保风险后。虽未达到完全灭世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他的全损将不可避

2、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维修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 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 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实际全损时,保险标的确定已经或不可避免地要完全丧失,被保险人自然可以向保险人保险人要求全部赔偿,而不需要办理委付手续;推定全损,则是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者可以收回,只是所支出的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者收回的希望很小或遥遥无期而已,因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办理委付,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也可以不办理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由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案例:“昌隆”

3、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

4、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答案: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贬值的烟草是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

5、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3)第三货舱的货物。纺织品所遭遇的损失,是为了方便共同海损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成的,也属于共同海损。,二、部分损失也称分损,指被保险

6、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 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一是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船、货本身的损失,称为共同海损牺牲;一是共同海损措施引起的费用损失,称为共同海损费用2)单独海损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仅指保险标本身的损失,并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和联系区别: 在造成损失的原因上,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船、货的损失

7、;而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或减轻承保风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收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比例分摊;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己承担联系:单独海损先发生进而引起共同海损,在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之前的部分损失,一般可列为单独损失。,1.某货轮从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没法接着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归新港修理。检修后再次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拖船费

8、用;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1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 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 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3)结合本案例损失是由于货船活在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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