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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520971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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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直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依据嫩江县 2012 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制定本办法。一、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指标、共性责任指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三个部分,每部分分值均为 100 分,分数确定后,再按 7:2:1 的权重折算出各被考核部门单位的考核得分。(一)目标任务指标:包括责任指标、项目建设、向上争取、招商引资四类指标。责任指标和项目建设共 80 分。责任指标包括:省考核指标、市考核指标和县考核指标三个方面。项目建设包括: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两部分。重点工作不仅包括全民创业、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干部大下乡、政务公开、十大绩效工程、三优文明城建设和妇

2、女儿童两个规划实施等内容,还包括本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指标、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由绩效办和考核责任部门确定指标的具体内容、分值分配、计分标准及认定依据,由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绩效考核办和承担考核任务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部门的重点工作由被考核单位确定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分值分配、计分标准及认定依据、完成时限,经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绩效考核办负责考核。责任指标超额完成任务在基础分上予以加分。加分公式为:加分=X1(基础分/10) X2(基础分/20)X3(基础分/30) X=X1+X2+X3+ 其中:X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百分点。X1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第一个 10

3、个百分点,即 0-10 个百分点(含 10 个百分点) ;X2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第二个 10 个百分点,即 10-20 个百分点(含 20 个百分点) ,以此类推。完不成任务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扣分与加分公式规则相同方向相反。项目建设采用以下计分方法: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础分,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向上争取 10 分。县直部门完成向上争取目标任务的得基础分,超额完成目2标任务的予以加分。招商引资 10 分。县直部门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得基础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加分。向上争取和招商引资加分公式为:加分=X1(基础分/10) X2(基础分/20)X3(基础分/30) (注:

4、向上争取基础分按 10 分计算)X=X1+X2+X3+ 其中:X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百分点。X1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第一个 10 个百分点,即 0-10 个百分点(含 10 个百分点) ;X2 表示超出县核定目标第二个 10 个百分点,即 10-20 个百分点(含 20 个百分点) ,以此类推。完不成任务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扣分与加分公式规则相同方向相反。无向上争取的单位或部门此分值可由本单位重点工作予以补充。完成工作任务的得基础分,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按比例予以扣分,扣完为止。(二)共性责任指标由环境建设(58 分)和党的建设(42 分)两部分组成。环境建设包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12) 、

5、信访工作(12 分) 、依法行政工作(12 分) 、平安嫩江建设工作(11 分) 、安全生产工作(11 分)五个考核项目。党的建设包括基层党的建设和人才强县工作(12 分) 、宣传思想工作(12 分) 、党风廉政建设(12 分) 、统战、武装及群团工作(6 分)四个考核项目。由各考核责任部门依据考核细则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三)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县直部门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基础分为 100 分,采取利用全县干部大会进行测评,调查对象为县处级领导、县直部门、中省市直部门和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评价内容包括政治方向(10 分) 、履行职能(10 分) 、改革创新(10 分) 、服务基层(

6、10分) 、机关建设(10 分) 、选人用人(10 分) 、团结协作(10 分) 、反腐倡廉(10 分)和完成重点任务(20 分)九个部分,满分为 100 分。评价意见有四种,即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按 100、80、60、0 分的权重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公众满意度评价指标的分数。此项考核指标由绩效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测评考核机制。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参与考核,每位领导对被考核乡镇、部门、单位给予评分,分值最高为 5 分,此分不进行折算,直接加入考核得分中。在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中有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在折算后的考核总分基础上可再加 5 分。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在

7、年度工作中获国家级奖励的可在折算后的考核总分基础上加 3 分、省级的加 2 分、市级的加 1 分(以证书、奖牌或文件为依据,同一项工作分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总体加分最多不超过 3 分。二、考核档次确定县直部门按经济部门、综合部门、党群部门和执法部门四类分别确定考核档次。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未达标四个档次。考核基础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70 分以下的为未达标档次。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优秀档次比例按照达标单位的20%左右掌握,良好档次比例按照达标单位的 30%左右掌握。如考核得分整体出现异常,由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重新确定考核档次。三、考核结果运用县

8、直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直部门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对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表彰奖励,正职奖励 3000 元,副职奖励 2000 元;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正职奖励 2000 元,副职奖励 1000 元;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正、副科级干部按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标准对待;在职职工的奖励标准评为优秀档次的人均 500 元,评为良好档次的人均 300 元。在发放奖金时,应结合本部门单位绩效考评结果,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水务集团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对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表彰奖励,正职奖励 3000 元,副职奖励 2000 元;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正职奖励 2000 元,副职奖励 1000 元。对当年被评为未达标档次的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取消其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的评优资格。县直部门单位出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两次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出组织调整,并取消部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部门单位出现进京、到省非正常集体访两次以上的或进京、到省两次重复非正常访的,予以追究责任,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出组织调整;部门单位出现进京、到省两次重复正常访的,对该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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