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永兴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519043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95.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兴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永兴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永兴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永兴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永兴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23永 兴 经 济 开 发 区 党 委 管 委 领 导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责 任 清 单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责1.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 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3.每年至少 2 次在区党委会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难点问题, 每季度至少 1 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 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一 周 雄 区党委书记5.督促党委管委领导班子其他成

2、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 支持班子成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联系柏林工业园、太和工业园安全生产工作。1.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 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3.每季度 1 次以上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每月 1 次以上在区党政联席会议或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每季度至少 1 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抓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人员、 经费等的落实。二 尹 涛 管委

3、会主任5.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4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责6.支持 、 督促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高新技术产业园、两新产业园安全生产工作。1.按照工作分工, 对区机关和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社分局、园区总工会安全生产工作。2.在研究、 部署、 检查相关工作时 ,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 督促、 检查、 指导分管、 联系部门认真履

4、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2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指导 、 监督分管、 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 , 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4.分管 、 联系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 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区集中学习的重要培训内容三 王社华 党委副书记6、配齐配强全区安全监管队伍, 倡导良好用人导向,不随意调整园区安监员岗位。落实安全监管经费,保障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必要设施设备,对园区安全监

5、管岗位人员调整征求区安全监管部门意见。1.对柏林工业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柏林工业园安监站站长 , 承担柏林工业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健全和落实柏林工业园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办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研究 、 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3.领导、组织园区办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1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协调园区内重大安全隐整治工作。4.分管园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

6、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 伍智华 党委委员、管 委会副主任5.配齐配强园区办安全监管人员,不随意调整园区安监员岗位。落实安全监管经费,保障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必要设施设备。5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责1.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安监站站长, 承担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健全和落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办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研究、 部署、 检查相关工作时,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7、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3.领导、组织园区办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1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协调园区内重大隐患整治工作。4.分管园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五 廖飞鹏 党委委员、管 委会副主任5.配齐配强园区办安全监管人员,不随意调整园区安监员岗位。落实安全监管经费,保障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必要设施设备。1.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

8、任、高新技术产业园安监站站长 , 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健全和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园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办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研究 、 部署、 检查相关工作时,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3.领导、组织园区办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1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协调园区内重大隐患整治工作。4.分管园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组

9、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六 李雪猛 党委委员、管 委会副主任5.配齐配强园区办安全监管人员,不随意调整园区安监员岗位。落实安全监管经费,保障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必要设施设备。七 胡小平 党委委员、管 委会副主任 1.对太和工业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太和工业园安监站站长 , 承担太和工业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6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责2.建立健全和落实太和工业园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办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研究 、 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3.领导、组织园区办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10、 1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协调园区内重大隐患整治工作。4.分管园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5.配齐配强园区办安全监管人员,不随意调整园区安监员岗位。落实安全监管经费,保障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必要设施设备。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区纪检监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2.在研究、 部署、 检查相关工作时 ,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

11、究 、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 督促、 检查、 指导分管、 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2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制定区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工作制度,组织纪检监察督查督促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布置区严格落实到位。对区干部职工依法履行安全生管理职责一情况进行监管。参加区属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查处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违纪行为、违纪案件。八 曹红诗 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4.指导、 监督分管部门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 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7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责5.分管、 联系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

12、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 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分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协助书记、 主任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领导、 综合协调、 监督检查, 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指导区环保分局、区安监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 、 部署、 指示。3. 在研究、 部署、 检查相关工作时,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 主持研究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每月至少 1 次或者根据安

13、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4.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和考核, 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 , 建立安全生产约束、 激励机制。指导、督促、 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 会议精神及区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5.督促 、 指导全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6.督促 、 检查、 指导分管、 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督促指导区属其他各部门和园区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每 1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7.分管 、 联系领域发生一般

14、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其他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 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九 刘湘军 党委委员、工 会席8.组织协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责1、 按照工作分工,对园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区规划建设部、市政服务中心、国土分局、园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2、 在研究、 部署、 检查相关工作时 ,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 督促、 检查、 指导分管、 联系部门认真

15、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2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指导 、 监督分管部门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 , 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十 阳国水 管委委员4、 分管 、 联系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 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 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区招商部、经济发部、政务服务部的安全生产工作。2.在研究、 部署、 检查相关工作时 ,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 督促、 检查、 指

16、导分管、 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2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指导 、 监督分管部门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 , 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十一 刘骏湘 管委委员4.分管 、 联系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 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9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 责1、 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区农业农村、科技科协、开发区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2.在研究、 部署、 检查相关工作时 ,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

17、时研究 、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 督促、 检查、 指导分管、 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2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指导 、 监督分管部门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 , 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陈晓毛 正科级干部4.分管 、 联系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 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 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区精准扶贫、统战民宗、老龄、残联、卫生、计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2.在研究、 部署、

18、 检查相关工作时 , 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 、 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 督促、 检查、 指导分管、 联系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每 2 个月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指导 、 监督分管部门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 , 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常冠军 正科级干部4.分管 、 联系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 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和负责分管部门及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永 兴 经 济 开 发 区 区 属 各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清

19、单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 职 责办公室 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人社分局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分局负责人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党群工作部 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部长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心负责人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园区总工会 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园区总工会副主席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王社华区财政分局 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保障区安全生产经费到位,分局局长负主责,

20、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伍智华 柏林业园管理办按照园区办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园区办副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廖飞鹏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按照园区办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园区办副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11李雪猛 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按照园区办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园区办副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胡小平 太和工业园管理办按照园区办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园区办副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曹红诗 纪检监察室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文件、会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的督查督办,对全区安全

21、生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考核,纪检监察室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安监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和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拟定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监站站长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刘湘军环保分局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全区环保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局局长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阳国水园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园兴公司项

22、目工程建设安生产生产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园兴公司出租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园兴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责任,公司工各部主任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12规划建设部指导、协调全区项目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施工检查,落实重大施工安全隐患的整改, 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部长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国土分局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区国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园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整改,分局局长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市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园区市政安全生产工作,对市政安全和园区内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和整改,负责业务

23、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招商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招商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招商入园企业开展安全设计,部长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经济发展部 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部长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刘骏湘政务服务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项目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前置条件,协助企业办理各类安全文件手续,部长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13永 兴 经 济 开 发 区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清 单序号 企业主体责 任 具体款项1 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

24、2 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 且在采矿许可证核定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4 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且在证照核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 生产经营企业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一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6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

25、质量负责。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二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1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符合行业要求。14序号 企业主体责 任 具体款项2 危

26、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3煤矿必须配备矿长、 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 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 以及负责采煤、 掘进、 机电运输、 通风、 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 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 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 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且有 3 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4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

27、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井工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五百人的, 应当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开采矿产资源, 生产建设规模为大型、 中型的, 应当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一) 地质、 采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 1 人以上;(二) 地质、 采矿、 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 1 人以上 ;(三) 地质、 采矿、 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 2 人以上。二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6开采矿产资源, 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 应当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一) 地质、 采矿、 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 1 人以上 ;(二

28、) 地质、 采矿、 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 1 人以上。三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15序号 企业主体责 任 具体款项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 )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5 )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 (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9、 (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 重大危险源检测、 监控、 管理制度;(12 ) 安全设施、 设备管理制度;(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应急救援、 调查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14) 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5 ) 符合本行业、 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制定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 16 号)执行。2 生

30、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3 在矿山、 化学危险品、 烟花爆竹、 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 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 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四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5 全 面 开 展 安 全 达 标 。 深 入 开 展 以 岗 位 达 标 、 专 业 达 标 和 企 业 达 标 为 内 容 的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 凡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实 现 达 标的 企 业 要 依 法 暂 扣 其 生 产 许 可 证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责

31、 令 停 产 整 顿 ; 对 整 改 逾 期 未 达 标 的 , 地 方 政 府 要 依 法 予 以 关 闭 。五 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16序号 企业主体责 任 具体款项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

32、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1安全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33、 检测、 维修、 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维护、 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 以及涉及人身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六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17序号 企业主体责 任 具体款项4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34、商店、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 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地下矿山的安全出口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 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应

35、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9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 使用国家标准或行

36、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10 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 24 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六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11 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 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 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 后果、 安全操作要点、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8序号 企业主体责 任 具体款项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

37、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 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 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 分厂、 区队等) 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

38、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七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6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八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19序号 企业主体责 任 具体款项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对

39、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4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5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 应当及时、 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接受监督。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4.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

40、康监护档案; 5.建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 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20序号 企业主体责 任 具体款项2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和物资,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迟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十 其他 1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事务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